士林王家今自拆組合屋 引爆衝突
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前年3月由北市府代拆後,遭強拆的王家人在原址搭蓋組合屋,爭議至今未解決,但王家擁有土地所有權人之一的王耀德,今天上午10時自行帶拆除人員到現場,拆除王家組合屋。他表示,法院已判王家敗訴,如今建商又提出訴訟,這個遊戲他玩不起,決定拆除組合屋、結束抗爭。
但中午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的學生代表,想搬梯進入鐵皮圍起的工地,遭工地工人與文林苑同意戶阻擋,雙方十餘人扭打、搶奪梯子,在拉扯中有工人手被梯子割傷流血,雙方僵持5分鐘後,警方趕至現場協調。律師詹順貴剛已爬入工地內,工地工人揚言將告其非法入侵。
王耀德上午自行拆屋,持反對意見的大伯王清泉聞訊後趕至現場,但組合屋已被鐵皮圍死,雖然他繞路從文林路衝入入施工現場,仍無力阻止組合屋遭拆除。他表示,當初組合屋部分由他出資,擅自拆除是破壞他的私有財產。王清泉隨後自行爬上準備施工的怪手,希望能阻止怪手停工。
王耀德則說,拆除組合屋是他自己的決定,他不管王家其他人的意見,畢竟他是地主,法院判他們輸,指其無權占有,導致他們要負擔保金,建商又提2億多元的訴訟,要求賠償這2年損失,「這遊戲我玩不起了,開什麼玩笑!」因此選擇和建商妥協。
由於建商樂揚建設聲請法院假執行拆屋後,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發起借款專案,湊到1756萬元反擔保金,12日才由代表王廣樹到法院提反擔保擋拆,今王廣樹子王耀德卻自拆阻合屋,王廣樹今表示:「兒子做這事都沒跟我商量,我會和律師研究。」
士林文林苑都更爭議案是一項發生於北市士林區文林路、前街及後街一帶的都更爭議案。此案是因為,王家不同意所擁有的兩塊土地和建物,被包含在北市府核定的都更範圍內,經由樂揚建設規劃興建「文林苑」住宅大樓。(陳思豪/台北報導)
王清泉站在怪手上抗議。杭大鵬攝
王耀德選擇拆除當初催生的組合屋,結束抗爭。陳思豪攝
王耀德選擇拆除當初催生的組合屋,結束抗爭。陳思豪攝
王耀德選擇拆除當初催生的組合屋,結束抗爭。陳思豪攝

- - - 請在去年聲請大法官釋憲的民進黨、國民黨92位立法委員,你、妳當時是怎麼說的 - - - 2012年 04月 22日 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爭議突顯《都市更新條例》是否合憲的問題,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與國民黨立委呂學樟先後分別完成連署,提出釋憲案。 林淑芬等41名立委日前已完成釋憲聲請案連署。該聲請釋憲文指出,都更條例多數決機制有違憲之虞,且欠缺妥適救濟機制,違背憲法及兩項國際公約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強制拆遷機制也違反憲法及公約比例原則的要求,有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保障等違憲疑慮。 呂學樟等51名立委連署的釋憲文指出,都更條例賦予建商經法定程序及比例表決機制,強制合併相鄰土地、建物等參與都更,僅有多數決原則,無保護少數人制度,違反憲法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的自由,及人民受有生存權、工作權與財產權的保障。 新任內政部長陳威仁:都更條例有些條文被判定違憲,必須趕快在4月底前完成修法??換言之陳威仁心理已對都市更新條例心理有定見,盤算就違憲11條文先行通過,走捷徑分二階段修法? 頭過身就過? 想動腦筋到邱文彥及姚文智召委身上? 這總共92位立法委員聲請釋憲時,所寫的都市更新條例違背憲法意旨,是否就是陳威仁心理想的11條文先行通過, 頭過身就過? 立委諸公,部長,您忘記了連署釋憲案嗎? 參考 - - 都市更新公民論壇 - - 再溫習一下: http://www.urcef.org.tw/Default_News_Detail.aspx?ID=2d9c219e-0a75-4295-a75a-c046f8c5b146 台北知名商圈五分埔都市更新問題一籮筐,實施者台北遷建基地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送案報核後,又變更設計,但內政部、台北市都更處堅持可舊案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依大法官七○九號釋憲,二審判決不同意戶勝訴,指程序違憲,這也是文林苑案後,不同意戶勝訴首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feb/20/today-taipei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