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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雷神」巧克力超夯,不少民眾到日本玩,不忘帶回當伴手禮。不過,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民眾攜帶單一商品超過六公斤時,依法須比照一般商業用途產品辦理申報查驗,食品類需要貼上合乎我國規定的中文標籤才能放行。此外,若以自用為名,卻私下販售,經查獲,將可開罰三萬到三百萬元。

私下販售被查獲 可重罰300萬

除了自行帶貨回國,不少在國內搶不到雷神巧克力的民眾,轉向請代購業者購回。也因此,近來有不少動輒十幾公斤的雷神巧克力郵包寄到我國,不過,這些食品因為沒有依法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報驗,很多都被扣留在海關,「海關幾乎要被雷神巧克力淹沒!」

海關快被雷神巧克力淹沒

食品藥物管理署區管中心主任馮潤蘭指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輸入經衛生福利部公告的食品、食品添加物等,依法應申請查驗、並申報產品有關資訊,經查驗結果合格,才可以進口。除非民眾是以自用名義進口,那麼當產品總重量在六公斤以下時,可以不用查驗。

一般來說,若是自行攜帶超過六公斤雷神巧克力、在入關時被發現,有時候只要放棄多餘的部分,仍可通行。

統計雷神巧克力去年一整年進口約一百四十二公噸,但今年一、二月進口量就達一百七十六公噸,超過去年全年進口量;三月份也有八十七.五噸。

標示不符規定須補標、改標

值得注意的是,食品申報查驗時,食品藥物管理署會確認標示是否符合我國規定,凡是沒有中文標示、或是標示不符合我國規定,或是中文與原文標示不一者,都必須要補標或是改標後才准予放行。

經統計,今年一到三月,就有一百五十九批雷神巧克力,因為中文標示字體過小或中文成分與原文標示不符等不合格情事,遭海關攔下,經改正後才准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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