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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2014.04.12 林朝億/台北報導

中正一分局分局長昨(11)日凌晨2時20分向媒體表示,立法院正門廣場屬於立法院一部份,沒有立法院同意,不會驅離等等,但4小時後,方仰寧撕毀承諾,強力驅除廣場群眾。到底方仰寧當時是怎麼講的,高階警官講了這些話,四個小時後有沒有馬上變卦?

新頭殼將這6分鐘左右談話音檔、與談話逐字整理如下,讓社會大眾公評:

記者:好了嗎?
方:可以嗎?

記:分局長先幫我們講一下....
方:嗯,現在立法院正大門還有一些熱情的民眾,持續的在開講。那這個人數還蠻多的,那我們是呼籲他們,也天色也晚了,希望能夠趕快的回家。那還路於民是我們今天的一個定調,那學生這個按照他們的規劃,順利的撤離了議場,那我們濟南路、青島東路,這邊也陸續通了,如果說他們不願意走的話,那我們還是必須啊,要做持續的防守。
方:畢竟,今天禮拜五,院會還要繼續審這個監督條例,所以我們必須讓立法院的議事能夠正常的運作,所以我們現在可能就是必須架一些防禦的工事,如鐵拒馬,那這一部份的群眾,我們會持續地讓他們在這邊停留,繼續表達,那希望天亮之前,他們能夠離開,也能夠順利讓中山南路的交通恢復暢通。

記:分局長,如果天亮沒有離開會採取什麼樣的行動?
方:我想,我們還是柔性勸離,因為我們沒有時間的壓力,那目前他們這個活動進行的情形,也並不影響整個立法院議事的一個運作,所以我們擔心在強制的一個動作之後,還是會有一個肢體的碰觸,所以我們本來是採取柔性勸離的一個勤務作為,我們希望在天亮之後,勸他們離開,讓中山南路的慢車道能夠暢通。

記:所以在廣場的部分是,基本上是不驅離嗎?
方:廣場當然是屬於立法院的一部份,那麼我們會再跟立法院報告之後,看立法院的一個決定,我們再來採取作為,至少目前我們還是採取柔性勸離的一個勤務作為。

記:那天亮之前都不會有任何積極驅離的動作?
方:是

記:那如果他們把大門佔住了,裡面委員要怎麼來開會呢?
方:嗯,我們目前都已經通知了,可以從濟南路跟青島東路,那麼我們也呼籲這些熱情的朋友,不要再採取以前的一個動作,到處包圍,讓委員不能夠這一個正常的議事運作。畢竟我們國人都非常重視這一個監督條例的一個審查,那學生他們也順利地退出,就是讓議事能夠正常的運作,我們不希望少數人不理性的干擾,又讓立法院的議事不能夠運作,這就不是國人的期待。

記:分局長,這個側門的部分是不是就代表現在有部署警力,不會讓抗議的民眾繼續癱瘓立法院的出入口?
方:是的。我們還是採取防禦的一個防守的勤務作為,除了警力之外,我們也必須要部署部分的防禦工事。

記:側門的部分大概部署了多少警力跟人數?
方:嗯,目前還是跟昨天跟各位報告的一樣1600名,但是等一會我們會看狀況陸續的減少這些支援的機動警力,只留下本分局的警力來負責立法院的一個安全維護。

記:分局長,是因為你們人數不夠,所以廣場這邊才不驅離嗎?
方:這絕對不是的。因為,支援警力的這一個充沛,只是這一個勤務的作為,有沒有這一個必要的問題而已,因為我們沒有時間的壓力。只要我們有能力維護立法院正常的議事運作,我希望我們不需要跟這些激情的民眾啊,這個直接的衝突、對立。

記:那如果天亮他們佔住中山南路的慢車道耶?
方:我想,我們還是那種防守的這一個勤務部署,避免事態的擴大,希望他們就是僅止於損害控制到這邊,其他的這一個青島東路跟濟南路,我們絕對要維持正常的一個進出。

記:意思就是如果車道被佔住的話,交通會做維持的動作,並不會把他們從車道清出的這一個意思?
方:如果這些激情的民眾在繼續去佔領濟南路跟青島東路,這個就是很明顯的違法行為,我們警方絕對會採取強制的動作。

記:分局長,看到以往都是舉牌警告,今天我們看到拿非常柔性的的牌子,這是為今天而特別做的?
方:那個牌子不是我們的,因為基本上這個活動的團體,他們在 3月18號就已經違法了。我們就已經舉牌四次了。現在只是他們持續的違法的問題而已。

記:分局長,現在是「勸導請離開」,這個是警方做的嗎?
方:對。

記:這個牌子是今天做的嗎?
方:這個是,這個不叫,這個是一個宣導牌,只是宣導,希望群眾趕快離開道路、還路於民,因為基本上我們勤務的定調就是在還路於民。

記:所以基本上今天都不會舉牌警告?
方:是。

記:啊就請問一下今後我們會留下本分局的多少名警力,跟我們講一下。
方:嗯,目前我們還是會留下將近480名警力。

記:好。
方:好,謝謝各位。這邊帶出好不好。阿,那個警力規劃一下那我們媒體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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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瑋臉書貼文 挺洪崇晏

2014年04月12日15:49 
 

在太陽花學運期間擔任醫療志工的台大醫院住院醫師柳林瑋,在臉書發表他對洪崇晏的支持,他認為,包圍中正一分局的行動不是由洪號召,洪卻一肩扛起,那些罵洪笨蛋的人有失公道,昨所幸有洪控場,否則行動場面可能更糟。
 
柳林瑋並公開一張取自洪崇晏臉書的圖檔,內容是洪過去所發表、維護警察勞動權益的言論,柳林瑋寫道,洪很早以前便主動跳出來支持警察成立工會,「如果警察真的是洪的敵人,那他幫警察爭取工會也真的夠屌了」。

他稍早也貼文表達對群眾包圍中正一分局看法,文中提到,包圍一分局的訴求,是反對一分局發文永久禁止公投盟申請路權,因明顯違憲,若針對違憲的抗爭,最後的結果只換來方仰寧下台,那便無意義;他也認為,方不敢下此命令,背後定有高層,方卻仍勇於承擔、出來面對,他覺得表現甚佳,已比馬金江之流強多了。

他強調,一分局發這樣的公文,懷疑是警方背後高層刻意要製造對立,行動的群眾要思考是否已中計。
 
此外,柳林瑋也po了另一篇文,認為警方(與醫師)沒有工會,才會不斷被剝削,盼警方日後有工會成立,別讓基層永遠苦哈哈。(邱俊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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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2

〔記者項程鎮、黃敦硯、林曉雲、鄭淑婷/綜合報導〕「野草莓運動」引發的集會遊行法違憲爭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作出釋字第七一八號解釋,認為集遊法規定「緊急性」及「偶發性」的室外集會遊行採「許可制」違憲,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及保障集會自由意旨,明年元旦起失效,應由立法者另行修法。

2008年11月7日警方以優勢警力抬離在行政院靜坐抗議警方執法過當、並要求修改集會遊行法的學生們,學生們彼此手牽著手不肯離開,並不停高呼「還我人權」!(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08年11月7日警方以優勢警力抬離在行政院靜坐抗議警方執法過當、並要求修改集會遊行法的學生們,學生們彼此手牽著手不肯離開,並不停高呼「還我人權」!(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12

警政署表示,在立法院修法未完成前,已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對於申請室外集會、遊行案件,除有違反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各款情事,不予許可外,其他都應許可。

大法官指出,集遊法對室外集會遊行採許可制的規定,原則上合憲;至於應採許可制或報備制,由立法者決定。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這次釋憲案是釋字第四四五號解釋的補充解釋,原則上沒有變更四四五號釋憲案認定許可制合憲的結論,只進一步宣告「緊急性」及「偶發性」的室外集會遊行的「許可制」違憲。

大法官認為,「緊急性」及「偶發性」的室外集會遊行,人民無法事前申請許可,相關法條課以人民難以遵守的義務,已經違憲。

至於「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的定義,大法官指出,發生倉促、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之集會,就是緊急性集會;若是群眾因特殊原因而自發性聚集,沒有發起人或負責人,則為偶發性集會。

大法官指出,集遊法第九條,雖規定緊急性集會不需六天前申請,但第十二條又規定需事先申請,且需等主管機關廿四小時內決定,至於偶發性集會遊行,仍需事先申請,都不符憲法保障集會遊行自由的意旨。

本釋憲案由台北地院法官陳思帆,桃園地院刑六庭法官錢建榮、游智棋、黃翊哲,以及政大社研所學生林伯儀,分別聲請釋憲。

台大教授李明璁九十七年未經許可,率眾到行政院前抗議當時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發生維安衝突,被依違反集遊法起訴;法官陳思帆審理時認為有釋憲必要,決定停止審判,聲請釋憲。

律師陳達成九十六年未經許可,率眾到桃園大溪慈湖陵寢舉辦「兩蔣入土為安活動」,錢建榮等三位法官審理時認為許可制違憲,遂停止審判、聲請釋憲。

上述三件釋憲案是否適用第七一八號解釋,法界人士認為陳思帆、錢建榮等法官可依釋憲意旨,判決是否為「緊急性」及「偶發性」的集會遊行;至於政大學生林伯儀的案件,因已判決確定,可向法院聲請再審。

2014-03-22

〔記者鄭淑婷、林曉雲、項程鎮/綜合報導〕得知釋字第七一八號解釋內容,當初聲請釋憲的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非常失望,他說,爭議的重點應該是「事前許可制」違憲,大法官卻只針對緊急性及偶發性部分的許可制,做出違憲解釋,讓集遊法的事前許可制仍延引四四五號解釋,繼續合憲,他感嘆,大法官錯失了最好時機!

錢建榮感嘆「集遊法是惡法!」許可制應改成報備制,現在好不容易有這樣的案子、素材、契機,大法官卻錯失這麼好的機會,往後要再聲請釋憲,恐怕很難,未來得靠立法院修法了;錢建榮沉重呼籲,立法院不要只看大法官的解釋文,務必要檢視由法官所提出釋憲的聲請書及理由,也希望大法官能公開法官的聲請書,讓內容攤在陽光下,供全民檢視。

 

教授籲全面檢討修改集遊法

「野草莓學運」發起人之一的台大教授李明璁,九十七年率眾赴行政院前,痛心抗議時任海協會會長陳雲林。李明璁昨說,大法官解釋竟未宣告集遊法全面違憲,卻只針對緊急性和偶發性集會遊行採許可制的部分宣告違憲,這顯示出大法官的保守和有限度,他不全然滿意,只是相對於八十七年做的不違憲解釋,仍算重要的一大步,他還是對大法官、提出釋憲的承審法官、推動廢除集遊法的公民團體,都予以肯定;更重要的是,行政及立法機關應儘速全面檢討修改集遊法,進而對疊床架屋,充滿戒嚴思維、政府控制人民手段的集遊法,將它全面廢除。

李明璁說,釋憲後的修法期間,執法人員應凍結或從寬認定相關集遊案,尤其公民不服從運動近來風起雲湧,是否符合緊急性及偶發性,由誰來認定?又如何認定?若不儘快修法,必成最大亂源。

陳達成律師九十六年率眾到桃園大溪慈湖陵寢,舉辦「兩蔣入土為安活動」;陳達成認為,這次釋憲有進步,但未直接宣告許可制違憲,這使得人民集會遊行時,仍受政府控制。當年也聲請釋憲的台北地院法官陳思帆赴日本進修,昨無法得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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