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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8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高分院審理拖吊場員警私下放行違規拖吊車輛被控圖利案,趙姓分隊長出庭時自爆該分隊公積金就是要幫長官及民代代繳拖吊罰款,處理一些「不好處理的」,法官另行告發,認為應由地檢署另行偵查是否涉及刑責,或行政機關調查有無行政疏失。
趙姓分隊長等警員出庭供稱,拖到民意代表的車,不好處理的,就以這筆錢支出,也就是他們繳違規罰款900元、拖吊費800元、保管費100元。而在台中市交通隊第二分隊99年上半年公積金收支明細中,就有8筆是屬於這類的支出。隊員供稱就是幫民意代表或長官繳的。
有隊員解釋「不好處理」就是說有議員車子被拖吊,打電話到警察局開罵、質問,甚至說車前明明有放議員證,為何還敢拖?針對這些抱怨,長官會向我們反映,為了避免麻煩就幫他們繳一繳。
法官追問是否所有議員打來都代繳?隊員供稱,也不是所有的議員都會這樣,有些議員明理就不會要求,有的了解後自知違規就自動繳。
法官指出,上述這種不合理現象,請台中地檢署另行偵辦,如涉刑責應依法起訴,也應由台中市政府查明有無行政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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