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0 12:21


交通部高公局委由遠通電收辦理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事宜,當時雙方約定,若用路人欠費,遠通電收應以掛號信通知補費並收50元手續費,不料2014年立法院決議應先寄平信通知欠費,且免收手續費,若用路人未在期限內補繳,才再寄掛號信催討並收手續費,事後遠通電不滿因此額外增加營運成本,向高工局提告求償2014年1月至次年8月支付平信郵資共5583萬元,台北地院認為求償有理,今判高公局敗訴須如數賠償。仍可上訴。

 

遠通電收指出,公司與高公局簽訂合約不包含先寄平信通知欠費用路人此一項目,高公局在2014年依立法院決議,對於未裝eTag或已裝eTag但餘額不足者,要求遠通先寄平信通知欠費用路人,公司因此每月額外支出郵資近300萬,2014年1月至次年8月底,平信催費郵資共5583萬元,要求高公局支付。

 

高公司指出,平信催費郵資,原本高公局同意支付,但因後來立法院決議,此郵資不應由高公局付,高公局即應遵守,因此拒付,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雙方合約並未約定遠通電收應付平信催費郵資,且立法院對於立法、預算以外的決議,僅具建議性質,並不是法律,無拘束力,判高公局應支付平信催費郵資。(劉志原╱台北報導)

扯 遠通竟月討352萬郵資

高公局開罰4.7億 沒收到半毛

2014年04月20日 
 
高公局對遠通開罰4.7億多元,遠通不但拒繳,還向高公局索討寄催繳單的郵資。資料照片

【李姿慧╱台北報導】ETC合約爭議不斷,高公局去年因ETC使用率未達合約標準及計程收費門架建置延宕,對遠通電收共開罰4.7億多元,但遠通不但拒繳罰款,和高公局大打訴訟,上周還向高公局發文,要求支付1月國道通行費平信繳款通知單的郵資352萬元,且未來還將逐月追討。

民眾謝先生痛批:「ETC合約簽的根本是賣國條款,政府要罰業者罰不到,反被廠商索賠,真的有夠扯。」學者建議,應配合目前問題和需求重新修約。 
高公局去年針對ETC從2011年4月15日至去年6月期間,使用率始終未達合約標準,以及計程收費門架工程延宕,分別對遠通電收開罰4.04億元和7000多萬元,但遠通電收認為,為改善使用率,該公司已投入資金提供合約以外的免費eTag,等同繳交罰款。 

 

恐由全民埋單

至於門架建設落後則是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eTag和4G間的干擾疑慮拖延處理,因此兩項罰款遠通都拒繳,目前雙方正進行訴訟。
而政府罰遠通至今還未收到半毛錢,上周反被遠通索款。遠通電收上周發文高公局,索討1月以平信寄發的通行費繳款通知單郵資,共352萬元,且未來還將按月請款;以1月的金額推算,全年高公局恐要付給遠通4000多萬元,恐將由全民埋單。
遠通電收說,平信通知的費用由誰負擔並未訂在合約內,不應由業者吸收。 

高公局:不會付

高公局解釋,造成此問題主要是立法院針對欠費者,要求新增的一種通知繳款方式,因此無法事前在合約裡明訂,但這筆錢該局不可能支付,業者要錢就去告;現遠通已申請合約爭議協調。 

ETC合約重大爭議

找出問題修約

交通大學交通運輸研究所兼任副教授黃台生說,ETC是BOT案(Build—Operate—Transfer,興建—營運—移轉),政府和業者的權利義務在合約裡都要訂明,若有未考慮清楚之處,建議應配合已出現的問題重新修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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