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1  20:59

〔中央社〕銓敘部今天說,前新聞局官員郭冠英復職到省府任職,雖依法,但正當性顯有不足,銓敘部將研修法規,杜絕此情形再發生。

遭彈劾的前行政院新聞局一等秘書郭冠英回任省府,屆齡退休後可領高額月退,引發爭議。監委也決定自動調查。

銓敘部今天發新聞稿指出,公務人員任用是屬用人機關權責,銓敘部則是就各機關用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等相關規定進行審查,並據以銓敘審定。

銓敘部指出,郭冠英曾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台灣省政府等停止任用期滿後,派任郭冠英到省府任職,因郭冠英已過停止任用的3年期限,且尚未年滿65歲,所以銓敘部依用人機關報送的任用案,就任用法規審查其任用資格,合於現行相關法令規定。

銓敘部強調,用人權責屬各機關首長,郭冠英任用案雖依法並無不符之處,但正當性顯有不足,以致引起社會不良觀感,將儘速研修相關法規,以杜絕這種情形再次發生。

2014-04-22

〔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五年前因發表辱台言論被撤職的前新聞局一等秘書郭冠英,三月突然獲台灣省政府任用為外事秘書,今年屆齡退休後就可領高額月退俸,銓敘部卻表示「合乎規定」,大批網友憤而發起「一人一信」灌爆銓敘部信箱;當年彈劾郭冠英的監委錢林慧君,昨天再度出擊,已向監院申請自動調查,釐清相關責任。

可領高額月退俸 引發公憤

郭冠英因以筆名「范蘭欽」發表辱台言論,九十八年遭監察院彈劾,並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但成功趕在今年屆齡退休前,獲台灣省政府任用為外事秘書,今年退休後就可依法領取近八萬元月退俸,引發輿論譁然。

監察院表示,郭冠英任職案,已引發社會抨擊有濫用國家資源之虞,也可能涉及違反程序、玩弄體制、因人設事、特權圖利等不公不義等等違失;九十八年負責調查並提案彈劾郭冠英的錢林慧君,已再度申請自動調查,釐清相關事實及責任。

錢林慧君表示,她將深入瞭解台灣省政府任用郭冠英是否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等相關規定?任用即將屆滿退休年齡者,是否符合政府機關進用人才的慣例?相關機關及人員是否涉有違失?

郭冠英回任公務員案,也引發網友群起撻伐,還有網友發起「一人一信灌爆銓敘部信箱」活動,呼籲銓敘部長張哲琛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關於「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規定,將郭冠英免職。

銓敘部昨以新聞稿回應,公務人員任用是屬用人機關權責,郭冠英三年停止任用期限已滿,且尚未年滿六十五歲,台灣省政府派任郭冠英到省府任職,符合現行相關法令規定;不過,郭冠英任用案雖合法,但「正當性顯有不足」,以致引起社會不良觀感,銓敘部將儘速研修相關法規,以杜絕這種情形再次發生。

2014-04-17  16:00

〔中央社〕前新聞局官員郭冠英復職到省府任職,未來可領高額月退。銓敘部長張哲琛說,郭冠英回任依法有據,但首長應考量社會觀感。

媒體日前報導,曾以「范蘭欽」筆名發表辱台言論遭新聞局免職的郭冠英,沉寂5年後,3月初悄赴省府接任外事業務秘書;郭冠英不久後將可屆齡退休,每月可領高額退休金。

考試院今天召開院會,有考試委員詢及郭冠英案,想了解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銓敘部長張哲琛也向試委們說明法令規定。

張哲琛會後受訪指出,郭冠英當初是因為言語不當被公懲會撤職,停止任用3年,依照懲戒法規定,撤職後,停止任用期間滿,還是可以復職。

張哲琛解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有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犯內亂外患、貪污罪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郭冠英並沒有違反這些不能再任職的規定。

張哲琛說,郭冠英回任依法有據,現在最大的問題是,郭冠英再過幾個月就要退休,這種做法是否妥適,機關首長也必須要考慮到社會觀感問題。他說,公務員被撤職後還能再回任的案件過去也有,但「不會太多」。

考試院官員則說,依照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以現職人員為限」,如果郭冠英沒回任公務員,過去累積的年資也領不到退休金。

2014-04-16  22:04

〔本報訊〕台大PTT網站有網友指出,「高級外省人」郭冠英回任省府外事秘書時,已經屬於《公務人員任用法》定義的「已屆限齡退休人員」,依法各機關不得任用,但省政府疑似違法讓郭冠英回鍋公務員。

  • 自稱「高級外省人」遭免職的郭冠英,回任省府外事秘書一事引發適法性爭議。(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自稱「高級外省人」遭免職的郭冠英,回任省府外事秘書一事引發適法性爭議。(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郭冠英曾自稱「高級外省人」,以筆名「范蘭欽」發表「台巴子、倭寇」、誇讚國民黨二二八血腥鎮壓、要求中共武力解放台灣等辱台言論遭撤職,在沉潛5年後,於今年悄悄回鍋省政府擔任外事秘書,奇蹟似地在屆退年齡前恢復公務人員身分,並且只要再任職3個月,就可成功保住近8萬元的月退俸。

網友表示:「(郭冠英)回任一個月就已屆限齡退休人員,為什麼自詡高級外省人罵鬼島,還回存18%,月領8萬退休金鬼島福利。而且這不是違法任用嗎?」網友指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清楚規定:「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而郭冠英復職才一個月就要過65歲生日,最快7月就可申請退休,省府任用郭冠英明顯有適法性的問題。

另一名網友則補充《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6項的規定:「依法停止任用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質疑郭冠英曾遭新聞局依法免職,如今卻又回任公務員,其中是否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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