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5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好樂迪擬併錢櫃,先前三度向公平會遞件申請合併,但公平會始終不點頭;兩業者乾脆偷偷來,近期又因私下共同經營,被公平會抓包,公平會昨宣布重罰兩業者合計900萬元,限期3個月內停止違法行為。

公平會一直駁回好樂迪併錢櫃的原因,因兩業者光是在台北縣市視聽歌唱業市場的市占率就高達9成,在全國視聽歌唱業市場的市占率也達4成5,加上通路優勢,恐排擠其他新進業者。兩大KTV龍頭早在2003年,就首度宣布合併,後來因換股比例、企業文化等喬不攏撤銷;2006年底重啟合併,其後幾度向公平會遞件申請合併,均遭公平會打回票,業者改打行政官司,2011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業者敗訴,全案定讞。

公平會近期調查發現,錢櫃跟好樂迪在六大面向上有經營管理一體化情形,如視聽歌唱服務核心業務統一指揮營運、各部門員工統一管理、內部網路電話互連、營運用設備產品共同採購等,已屬於經常共同經營行為,符合公平法結合態樣。

此外,根據公平會資料,兩業者在全國視聽歌唱業市場的市占率達4成5,超過市占率3分之1的申報門檻,應於結合前事先向公平會申報,但業者卻沒向公平會申報,已違反公平法。

公平會說,錢櫃、好樂迪私下共同經營,限期3個月內改正,否則將再罰。

錢櫃說明遭公平會處以500萬元罰鍰乙事
(103/04/25 10:20:33)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8359)錢櫃-公告本公司辦理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內容

1.事實發生日:103/04/25
2.公司名稱:錢櫃企業(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本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一項規定,對本公司處新台幣500萬元罰鍰。
6.因應措施:
二、本公司與好樂迪公司係兩家獨立運營的公司,有關財務、營運及管理皆各自獨立作業,公平會所指陳「重要經濟決策事項整合為經濟一體」、「營業、企劃、管理等核心業務統一指揮與共同營運」、「2公司各部門業務及人員已由各自獨立之事業,整合為統一管理關係」均與事實不符,特予澄清。
三、本公司於之前遭公平會科以處分後,業已依規定解散所共同投資成立之公司,人員歸建及解任兼充董事,各相關部門人員從無相互兼任之情形等,絕無如公平會所稱有經常共同經營之行為,亦未有任何限制或妨礙市場競爭之行為。此部分待收到公平會正式函文後,將依法提起行政救濟,並遵循法院判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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