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a金融卡 5月架保護傘

60天內通報掛失或被冒用 損失全免

2014年04月29日 
 
5月起Visa金融卡失卡或遭冒用,60天內通報可免除全部款額,無需自負上限3000元的損失。范厚民攝

試行3年
【林潔禎╱台北報導】Visa國際發卡組織昨宣布與國內9家發卡機構推出「Visa金融卡刷卡零風險」計劃,只要持卡人在60天內通報掛失或遭冒用,便可免除失卡或遭冒用的損失,該計劃從5月1日起實施,預計先實行3年,再由銀行評估成效。

據了解,這9家銀行包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華郵政公司、台北富邦銀行、台新銀行、合作金庫、兆豐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及國泰世華銀行,已發行Visa金融卡卡數1000萬張,佔總發卡數1200萬張的逾8成。 

 

9家發卡聯手防護

Visa金融卡是一種轉帳卡,不是信用卡,是ATM卡及Visa卡結合,可以在自動櫃員機提款,也能直接在商店刷卡消費。刷卡時直接由存款帳戶扣款,帳戶有多少錢,才能刷多少錢,不會產生超刷、透支或動用循環利息的狀況。
金融卡是在信用卡爆發卡債後,慢慢被國人接受,但仍在逐步成長階段,比起發展相對成熟的信用卡全年刷卡金額不到1成相較,Visa金融卡刷卡消費金額近年都呈現2位數成長。
居Visa金融卡主力發卡銀行的合庫銀表示,2012年合庫本身Visa金融卡及悠遊Debit卡簽訂單金額成長19.1%,去年成長14.1%,今年第1季就較去年同期成長27%。不過Visa組織也認為台灣雖然信用卡發多年,但使用現金做為支付工具比例仍很高,而使用Visa金融卡刷卡消費更待向外大力推廣。
根據Visa金融卡台灣消費行為研究報告指出,「刷卡零風險與卡片安全性」是持卡人最重視的因素之一,有7成的受訪者認為這會成為吸引他們申辦和使用Visa金融卡的主要原因,另有6成9的受訪者則認為Visa金融卡具有能夠控管刷卡上限的好處。 

原本自負3千損失

目前國內銀行都提供Visa金融卡持卡人與信用卡相同的卡片遭冒用的免責保障,也如同信用卡一樣,持卡人在遺失卡片後,如未能在24小時內辦理掛失手續,有可能要負擔被冒用自負額最高3000元的損失。
因應消費者對刷卡安全保障日益提高的需求,Visa現與九家Visa金融卡發卡機構合作,提供Visa金融卡持卡人刷卡零風險保障。
Visa台灣區總經理麻少華表示,只要持卡人能在60天內通報掛失,便可免於未經持卡人同意的偽冒交易所產生的損失。他進一步指出,有了Visa金融卡刷卡零風險的保障,持卡人無須承擔Visa金融卡遭冒用的責任,也不必負擔最高3000元自負額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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