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將舉發格勞克斯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日電 (2014-05-02 18:52:09)
金管會官員表示,接下來要研究格勞克斯(Glaucus)的消息是否影響台灣的投資人或造成投資人損失,再請投保中心進行跨海訴訟,並向檢調舉發。
針對研調機構格勞克斯(Glaucus)連續三次針對F-再生發布報告,指財報不實,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表示,經實地查核結果,F-再生在重大訊息說明會內容與帳載記錄尚符。
證交所表示,經赴F-再生實地了解,檢視包括簽證會計師查核工作底稿、調閱公司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項目協議書、付款通知書、電子銀行交易憑證、企業所得稅年度繳納申報表、稅簽審計報告、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報告書等憑證。
證交所認為,F-再生日前的說明有其依據。
金管會官員表示,依據證交所的調查結果,顯示F-再生的財報上無不實,因此會請投保中心了解,台灣投資人是否因此受到影響及損失,並進行跨海訴訟。
格勞克斯也可能違反證交法第155條規定,意圖操控股價等情形,可能涉及刑事的責任,官員說,將向檢調舉發,由司法調查。
2014.05.02 02: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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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總經理林火燈上午指出,證交所上周派員前往中國大陸,對F-再生案進行查核,上午已積極針對查核報告進行整理及比對,最快傍晚對外公布。但初步看來,「F-再生財報並沒有異常,基本上符合事實。」
證交所完成實地查核F-再生的財報後,可能結果有三,一是「格勞克斯(Glaucus)研究報告不實」、「F-再生財報不實」,以及「部分資料屬實、部分記載不全」3種結果,以今天上午證交所的說法,第一種可能結果最大。
證交所指出,若最後確定F-再生財報並沒有異常,就證明是Glaucus違反證交法155條、157條散布不實傳言,影響股價等提告,公司、投資人都有權提告,目前F-再生上周已對格勞克斯提告,後續將進入法院受理、司法介入調查、以及雙方訴訟階段。
法院將要求Glaucus出庭應訊、進行訴訟,若F-再生勝訴、Glaucus的刑事責任確立,將可對Glaucus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處刑事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F-再生的民事求償亦可成立,公司損失有機會得到賠償。若Glaucus負責人不願出庭應訊,將可通緝之。
2014.05.02 02: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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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初步調查F-再生 (1337)財務報表內容無誤,等於確認了美國研調機構格勞克斯國際禿鷹角色。格勞克斯在報告中言明自己就是短線利空者,綜觀這一次事件,可發現國際禿鷹有「無分析師署名」等五大特點,投資人、主管機關都應記取教訓,以防未來再次遇到類似事件。
從這一次的報告中可以發現,格勞克斯這家研究機構對外發布報告時,共有5大特點,分別是「無分析師署名」、「不分對象全面告知」、「直接發布媒體」、「市場立即獲知利空訊息」、「言明自己會因利空獲利」。
格勞克斯作風大膽
投資人只要進到格勞克斯網站,任何人都可以在網站右側登記e-mail資訊,即可獲得格勞克斯最新報告,完全不需註冊會員;此外,格勞克斯與一般外資券商研究部門不同,一般外資只出具報告給客戶、而不寄送媒體。格勞克斯作風大膽,在報告中也不諱言,如果企業股價下跌,自己會是獲益者,雖然已在報告後面提醒投資人,若要操作該檔個股,必須考量整體投資風險,藉以作為免責聲明。
如何跨海提告?
國際市場普遍聽過格勞克斯這家研究機構,這家機構從2011 年成立以來,包括F-再生在內,已經發過12份利空報告,這12檔涵蓋美股、港股與台股,雖然不是每份報告都正確,但都已經造成這些個股股價重挫。F-再生股價重挫,這一點就是台灣主管機關認為若格勞克斯的報告不實,即是意圖影響行情證據,依法提告主因。但格勞克斯的主體不在台灣,如何提告?跨海成本、人力,以及提告能否成功又是另一個難題。
因此,上市櫃公司、投資人、應該記取這次禿鷹來襲的現象,主管機關更應記取教訓,從嚴處理,以防止下次有更大的禿鷹來襲。
【2014/05/02 聯合晚報】
全文網址: 新聞眼╱格勞克斯 5大啄功大解析 | 股市要聞 | 股市投資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TOCK/STO2/8650270.shtml#104#ixzz30YOxPS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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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證交所指出,F-再生及Glaucus的訴訟,是F-再生為了挽救公司信譽及損失提告,無涉投資人權益;投資人若認定自己在事件中蒙受損失,可自行提告並舉證損失。證交所副總經理兼發言人簡立忠則指出,一般散戶投資人亦可向投保中心登記,請求投保中心向Glaucus提出訴訟,集體求償。
另一種可能,則是F-再生財報確實出現不實或虛報,後續則將由投保中心對F-再生提告,並代投資人集體求償。
最後一種可能則是,F-再生財報部分記載不全,意指格勞克斯的報告,有部分屬實,證交所將會要求F-再生重編財報,後續並由主管機關認定此事件的責任歸屬及作法。
F-再生洗冤屈 格勞克斯恐觸法
證交所針對美商格勞克斯(Glaucus)出具告報告直指F-再生誇大利潤等情事,派員赴對岸實地查核後,昨日公布結果,初步判定F-再生回應有其依據,內容與帳載紀錄尚符。證交所表示,F-再生已提告,投保中心也將針對投資人權益進行研究。
證交所總經理林火燈表示,目前初步判定結果是F-再生財報沒有異常,格勞克斯恐將違反證交法第155條「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雖然格勞克斯是美國機構,但行為地在台灣,因此擁有司法管轄權,F-再生上星期已對格勞克斯提告,後續將進入法院受理、司法也將介入調查。
林火燈表示,由於F-再生已提告,投保中心也將針對投資人的權益問題研究,他說:「我們證交所本身也會來研究,假定告刑事的話,跟公司(F-再生)告的法條一樣,我們沒有必要重複,這我們會再斟酌。」
格勞克斯4月下旬發布研究報告,措辭強烈地指出F-再生的實際收入比揭露的財務數字少90%,並且有嚴重的債務問題,直接將目標價訂為0元。
F-再生提出澄清後,格勞克斯又接連發布報告,指F-再生說法前後矛盾不一,更在報告中引述美國小說家馬克吐溫的話,暗指F-再生接連說謊。
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證交所已介入了解,並在4月29日派員前往F-再生的中國廠區實地訪查,當時證交所表示,除了調查F-再生的財務資料,同時也在了解格勞克斯及其他海外機構的運作模式、研究報告等,查核是否在市場上有放空的嫌疑。
證交所昨公布實地訪查情形,表示關於外資質疑F-再生福建購地擴廠及江蘇購地誇大資本支出等情事,實地瞭解,檢視簽證會計師查核工作底稿、調閱該公司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項目協議書、付款通知書、電子銀行交易憑證、企業所得稅年度繳納申報表、稅簽審計報告、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報告書等憑證,認為F-再生針對指控的回應有其依據,其內容與帳載紀錄尚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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