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5月15日15:52 
 

總統府在兩天之內接連召開記者會,回應總統馬英九綠卡爭議,今日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表示,美國針對綠卡爭議調查已經結案,總統馬英九很早就沒有美國永久居留的身分。

發言人李佳霏所出示的文件當中,提到總統綠卡爭議的調查已經結案,有關昨天《壹週刊》的報導,總統府透過外交部向美方聯繫,AIT今日就發出文件證實總統馬英九很早就沒有美國永久居留的身分,另外,李佳霏也提到,關於14日在野黨領袖對此批評總統一事,她表示希望公開的向國人以及總統道歉。(陳詩璧/綜合報導)

美國在台協會公文全文如下

沈代表惠鑒:
5月14日所發行的台灣《壹週刊》引用美國國家稅務局駐北京大使館辦事處的電子郵件,刻意顯示一位名為「MARK.Y.J.MA」的人須向美國繳稅,因而指稱馬英九總統須向美國政府繳稅。《壹週刊》之文章並將其所謂「MARK.Y.J.MA」及馬總統須繳稅一節與《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相連結。

本協會國去即已知悉,馬英九總統已放棄其先前所擁有的永久居留身分一事,並早已列入相關美國移民機關檔案,此事已經結案。

《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係有關外國金融機構對美國納稅義務人所有銀行帳戶資訊之通報,該法並不會改變或擴大全球各地須申請所得稅的美國納稅義務人之類別。

順祝安好

唐若文 敬上

美國在臺協會執行理事
 

總統府出示公文。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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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掀起舖天蓋地的全球追稅風暴。根據美國制定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俗稱肥咖條款),今年7月1日起,美國國稅局(IRS)將向全球海外美籍及有綠卡的人士追稅。
本刊以馬英九的綠卡資料,向IRS駐北京辦事處查證,13日收到回信證實:「馬英九綠卡狀態符合肥咖條款,需向IRS報稅,並提交外國帳戶供查。」這將創下台灣總統繳稅給美國政府的荒謬事實,貽笑國際。

 

美國查稅大網撒向全球,國內具有美國籍、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綠卡)及通過居留測試的,約有九十萬人受到影響;最令人意外的是,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及家人,也多因仍有美國居留權或美國公民身分,必須向美國繳稅。

馬家人 多要繳稅
本刊調查,馬英九與妻子周美青在美國讀書時便有綠卡,長女馬唯中因在美國出生,具有美國籍;馬英九的大姊馬以南、二姊馬乃西、三姊馬冰如及妹妹馬莉君,也全都具有美國籍。
為查證馬英九的綠卡身分是否符合美國國稅局(IRS)的查稅對象,本刊十二日以馬英九的條件,包括英文名Mark Y. J. Ma(Mark為馬英九使用過的英文名,Y. J.為英九的英文縮寫),生日一九五○年七月十二日,於一九七七年八月二十六日在紐約取得綠卡,卡號AXXX30786,從未正式宣告放棄,也未在美國領土工作及定居等,去信美國稅局有電子郵件服務的駐北京及巴黎辦事處詢問,是否需報稅。
本刊十三日就收到IRS北京辦事處來信證實:「YES,馬英九綠卡狀態符合肥咖條款,需報稅,並提交外國帳戶供查。」
回函並強調:「只要持有美國綠卡,即使到期,也不意味不再是需納稅的美國住民(resident)。對於聯邦所得稅而言,你仍然具有美國居民身分,不論住在哪,仍需就全球收入(worldwide income)申報繳納美國稅款。」

失效說 慘遭打臉
針對綠卡問題,IRS也重申三原則:「除非以書面形式向美國移民局(USCIS)宣告自願放棄;移民身分被美國移民局行政處分終止;或移民身分被美國聯邦法院司法判決終止。」
馬英九在六年前曾聲明他的綠卡「視同放棄」已失效力,但依IRS解釋,綠卡失效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移民局宣告自願放棄,這幾年馬英九是否有去宣告,不得而知;若有,則證明馬英九先前的失效說,是欺騙國人;若沒有,他就必須乖乖向美國納稅......(文長未完)

詳細精彩內容請見最新出版的677期壹週刊〈封面故事〉

 

 

2014-05-14  07:08

〔本報訊〕總統馬英九需繳稅給美國政府?週刊報導,美國制定「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俗稱肥咖條款),7月1日起美國國稅局(IRS)將向全球海外美籍,以及持有綠卡人士追討稅賦。週刊聲稱經查證,馬英九需向美國報稅,認為這將創下台灣總統繳稅給美國政府的荒謬事實,貽笑國際。

  • 週刊聲稱經查證,馬英九需向美國報稅,認為這將創下台灣總統繳稅給美國政府的荒謬事實,貽笑國際。(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週刊聲稱經查證,馬英九需向美國報稅,認為這將創下台灣總統繳稅給美國政府的荒謬事實,貽笑國際。(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最新一期的《壹週刊》報導,12日曾以馬英九的資料,詢問美國國稅局駐北京及巴黎辦事處,隔天收到北京辦事處回函,證實馬英九綠卡狀態符合肥咖條款,除了需報稅,也應提交外國帳戶供查證。

報導指回函提到,持有美國綠卡,即使到期,也不意味不再是需納稅的美國住民。週刊以此認為,即使馬英九現在想放棄綠卡,也必須繳一筆「棄籍稅」。換句話說,不論馬英九是否理會綠卡問題,可以確定的是,他須向美國政府報稅。

報導也引述政壇人士看法,認為馬英九原本盤算,總統最多做8年,綠卡問題混一下就落幕,沒想到美國在他任職總統第6年時實施大查稅,由於他的綠卡未以書面形式正式放棄,將被迫攤在國人面前。

 

 

2014-05-14  10:30

〔本報訊〕針對《壹週刊》今(14)日刊載馬英九總統曾擁有綠卡之報導,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表示,民國97年馬總統競選總統時,已清楚說明其在美求學工作時所申請的綠卡,早在20多年前就放棄、不再使用,早已自動失效。

總統府稍早發出新聞稿,指稱馬總統之後多次前往美國,都是使用非移民簽證,當時AIT台北辦事處前處長包道格也公開說明,只要離開美國一年內未再使用,綠卡就失效。

新聞稿也稱《壹週刊》該篇報導假冒當事人,向美國國稅局(IRS)北京辦事處網站詢問,刻意誤導並炒作新聞,總統府深表遺憾。李佳霏也說,馬總統綠卡早已失效,絕無可能向美國政府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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