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1 05:02:46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研議對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等複雜高風險商品,採取提列損失準備、降低最大損失上限等五大項措施,一旦採行對銀行獲利及相關商品都將有重大影響,金管會明(22)日將先聽業者意見後再作決定。
今年這波人民幣貶值後,TRF陳情案不斷,本報「金融消費評評理」系列報導披露後,金管會也決定全面檢討,保障消費者權益。金管會內部已研議檢討方向,並在這兩天開會前會,先跟銀行業者初步交換意見,明天再由銀行局長詹庭禎邀集業者,作最後會商。
據了解,金管會打算檢討的議題主要有五大項,包括第一,要求銀行針對TRF、DKO(歐式觸及出場遠期合約)等複雜高風險商品,提列損失準備,以因應可能的損失。
根據金管會資料,到8月11日止,銀行承作的TRF及DKO名目本金1,351億元,未實現損失則約500億元。
金管會認為,對銀行來說,這類商品有風險,有必要提列準備,不過此舉會影響銀行獲利,內部有不同意見,要聽業者意見後再定奪。
第二,訂定一致的集中度風險控管標準。目前是由銀行自訂,客戶承作複雜高風險商品不得逾跟銀行往來額度的一定比率,但檢查局清查結果發現,多數都訂很高,大部分都超過50%,有些甚至到70%,且都是投資性的商品,失去風控意義,有必要訂定一致的比率。
第三,保證金制度予以明確化,包括期初保證金及追繳保證金都要收,且追繳保證金標準不能太寬。
目前多數銀行都不收期初保證金,讓客戶覺得商品投資成本很低;除此,追繳保證金的收取標準也訂得很寬,都是客戶風險非常高時才收,通常到了這種情況客戶也繳不出來了。
第四,最大損失上限再往下降,目前比價期數12期以下,最大損失是單期名目本金六倍,例如名目本金10萬元、最大損失60萬元。若比價期數超過12期、最大損失則是單期名目本金9.6倍。
金管會認為,各種幣別的特性不同,以人民幣特性來看,現行上限太高,有必要往下降。
第五,出場價格訂定的合理性,這部分涉及上手銀行商品設計,金管會要再聽聽業者意見。
TRF地雷 3797企業中招
曾銘宗:對銀行已失信心 將更強力處分
再下重手
【廖珮君╱台北報導】人民幣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銷售引發爭議,據金管會最新統計,全體銀行共銷售1608億元TRF商品給3797戶法人,已實現損失是60億元,其中各銀行國外分行共賣708戶、金額634億元,金管會下周將再重懲3家銀行。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強調,這些客戶有70%屬避險,僅30%是非避險,風險仍可控制,因為7成是避險,這邊損失、其他地方有獲利,剩下3成部分,則將要求銀行協助客戶再做避險(可能指重新做1個反向避險契約)。
今宣布通案檢討措施
9家銀行違規銷售TRF,除永豐銀已遭處分外,其他8家正陳述意見,金管會月底將再重懲其中3家銀行,另外缺失較小的5家銀行將處糾正。
據初步調查,金管會金檢9家銀行為永豐銀、台北富邦銀、台新銀、大眾銀、國泰世華銀、玉山銀、安泰銀、新光銀等,9家銀行均有缺失,但缺失大小不一。金管會今將宣布TRF通案性檢討措施。
曾銘宗昨嘆,此事件後,認為道德勸服已無用,金管會對銀行失去信心,將用更強力處分,來遏止再發生類似情況。
曾銘宗說,金融機構追求利潤,經理人有業績壓力,若金管會用道德勸說,可做到落實程度不高,金管會未來將循3大途徑,一是修法規、辦法;二是透過金檢查核、了解執行情況;最後是銀行業務出狀況時「重懲」。
目前接獲客訴有9件
金管會昨赴財委會對「TRF等衍生性商品」做專案報告。曾銘宗坦言,TRF這種商品,是讓客戶「獲利機會大但金額小」、「損失機會小但卻賠很大」。
銀行主管說,TRF商品在台灣銷售超過10年,過去是「賭」澳幣、日圓,去年初開放人民幣後,國內就開始銷售「賭」人民幣匯率的TRF,又以新銀行銷售最多。據統計,全世界的人民幣TRF銷售到台灣就佔24%、賣到其他國家佔75%。
立委吳秉叡質疑,若人民幣續貶,是否會造成已實現損失擴大到上百億元?曾銘宗說,要看客戶進場時點,基本上進場時點約人民幣6元多,要變成上百億元機會不高,且目前客訴僅有9件。
曝險額估僅剩240億
曾銘宗說,去年9月TRF出現陳情案、金管會也發現某銀行OBU獲利暴增,旋即介入調查,目前銀行銷售TRF總曝險額是1608億元,且全都是承做人民幣。
他說,銀行端的風險,就是客戶不交割的信用風險,但銀行產品多拋給上一手銀行,加上多有5成保證金,再扣掉客戶7成避險,風險仍在合理程度。
若以不考慮匯率波動因素,以銀行總曝險額1600億元來看,扣除5保證金、再乘上3成非避險,銀行曝險額將僅剩240億元。
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現況
項目 內容
★銀行總承做戶數:3797戶(其中國外分行承做708戶)
★銀行總承做金額:1608億元(其中國外分行承做634億元)
★契約內容:
◎均以「對賭」人民幣匯率為主
◎70%避險、30%非避險
★主要缺失銀行:共9家銀行,其中永豐銀已被處分,後續將再處分3家,其他5家處糾正
★主要缺失:
◎核給客戶交易額度時,沒有評估客戶風險承擔能力
◎未依客戶交易目的、經驗和營收等條件給予適合商品
◎沒有對高風險商品做上架審查或審查不確實
◎對一般客戶交易文件,全用英文表達,也沒告知最大損失和中途解約事宜
◎銀行以不具資格的企金業務員去做商品銷售
資料來源: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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