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羅友竹及法院說法)
台中知名餐廳「新月梧桐」負責人羅友竹和丈夫翁博文,2005年間協議離婚,去年羅女要求前夫履行離婚協議內容,每月給付30萬元贍養費,提告先請求60個月金額共1477萬餘元,台中地院審理後指2人離婚時,李姓代書以自己和母親為證人,但李母未親自見聞,也非親自蓋章、簽名,所以認定羅、翁離婚無效,駁回羅女要求給付贍養費的請求。
對此,羅女表示:「很失望、太不公平了,怎能因為代書瞎搞,而讓對方不用給付贍養費?這樣的結果是不是讓其他己離婚的夫妻,找到類似的方式賴帳?」
羅女也表示,無法接受法官為何要主動告知翁男「離婚有瑕疵」,她表示,2人都有離婚真意,也離婚這麼久了,法官的做法,造成4個人的婚姻有問題,羅說:「我不僅1塊贍養費都拿不到,如果我要求離婚,是不是我必須另外付出代價?」
台中地院表示,《家事事件法》規定,婚姻事件中,只要與身份相關的問題,法官都必須依職權調查,不能視而不見,所以當法官發現2人離婚的證人「又是李姓代書」,即須進一步調查,至於重婚的問題,由於翁男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法官根據《民法》第988-1條規定,會再調查雙方後婚和前婚之間的關係,若因善意且無過失辦理 離婚登記並且再婚,前婚會視為消滅,至於贍養費等權利,則須重新約定或提告另行主張。
羅、翁9年前離婚後已各自嫁娶,雙方原本各自努力相安無事,卻因羅女經營的「新月梧桐」餐廳租約到期後,翁男租下該址,另開設「品虹橋」餐廳,羅女指前夫,挖角廚師、抄襲菜單、削價競爭,她氣不過,才提告要求丈夫給付贍養費,羅女說:「我要告訴他,你還欠我很多。」
不料,訴訟進了法院,法官發現該名李姓代書辦理的離婚協議,已經出現3件都因李母不是親見親聞的離婚證人,讓離婚協議變成無效,法官為此傳喚李姓代書的母親,她坦承羅、翁離婚不是自己蓋章、簽名,法官因此裁定此離婚協議無效,羅女無法依協議要求給付贍養費,而翁男則已另提確認婚姻官司存在訴訟。 (許淑惠/台中報導)
「東京著衣」創辦人夫妻離婚鬧上法院的風波還未平息,又有一對創業夫妻離婚也告上法院。
今日出刊的《壹週刊》報導,台中知名餐飲集團「新月梧桐」創辦人羅友竹與夫婿翁博文,9年前雙方低調離婚,女方取得女兒的監護權及新月梧桐餐廳等經營權,男方每月還得支付30萬元的贍養費給女方。但女方指控,雙方協議離婚至今,翁博文從未支付該筆費用,且最近還在羅友竹經營的新月梧桐餐廳附近,開了一家風格類似的餐廳,連菜單都一樣,甚至挖走羅的店長,女方氣憤之餘,將翁告上法院。但男方卻像法官主張離婚無效,拒絕支付,問題是雙方離婚後早已各自嫁娶,若離婚程序真有問題,即成為四角畸形婚姻的關係。
翁博文表示,他與羅友竹的官司目前還在法院審理中,他尊重法官的判決,不便多表示意見,只強調當初公司皆由他來經營、主導,問他有無另外開設餐廳與羅打對台?翁說公司非他所有,他只是在那裡打工。(方翊倩/綜合報導)
羅友竹和翁博文曾經一起打拼餐飲集團,在台中美術綠園道就有四家餐廳,可以說稱霸美術館一帶的餐飲業,第一家餐廳就是吉凡尼的花園,第二家是新月梧桐,後來夫妻感情生變,原本的新月梧桐搬到附近另起爐灶,園地開了品紅橋,太太指控先生影響房東要他搬家又挖走店長,菜單還一樣,先生反駁,新月梧桐本來就不是羅友竹的,他也有股份。
這是羅友竹的第一家餐廳吉凡尼的花園,有著浪漫的法國風格以法國畫家莫內為主題,營造異國風情,店內的卦畫裝潢和擺設由設計出身的女老闆一手打造,女老闆羅友竹:「我自己很喜歡去很美的地方,然後在那邊有些靈感,因為我自己是廣告設計師,我本來就是這個區塊的消費者,後來有機會開這家餐廳,我們希望客人推門進來是沒有壓力」,吉凡尼的花園1995年開店,當時四周芒草比人高,現在是綠園道菁華區,羅友竹憑著設計專長打造南歐風格法式餐廳,主打早餐吃到飽,很快成為綠園道名店,當時夫妻考慮雞蛋不要放在一個籃子裡,先生翁博文繼續在電信公司當業務,餐飲生意穩定後一起開第二家店,也就是新月梧桐。
新月餐飲集團迅速綠園道發展,吉凡尼的花園又開了新月梧桐,接著是京華煙雲以及巴瓦,夫妻婚姻生變後新月梧桐搬家,舊址變成先生開的品紅橋,五家店都在綠園道方圓百米之內,夫妻的情感糾葛在餐飲事業開戰,羅有竹前夫翁博文:「我挖走她的店長?她的店長這部分就錯了,那不叫她的店長,店長離職半年之後才來我這邊,叫我挖走她的店長嗎?而且那店長是以前跟著我的員工」,太太說新月梧桐創始店因為先生的關係被房東趕走,被迫搬家另起爐灶,先生說新月梧桐他持有股份卻沒有分紅,品紅橋是幫朋友經營不是他的店,曾攜手打拼的夫妻雖然各自婚嫁,如今婚姻和事業都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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