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15日12:00 
 

消保處今公布第一波物流業者貨物運輸車冷凍冷藏情形抽查,共攬查11家物流運送業者、15部冷凍冷藏車,結果15輛均沒有紙本的溫度記錄,6輛實測車廂內溫度不符合冷凍冷藏規定,其中以台灣宅配通最嚴重,計有5輛車車內溫度為-4.7至32.8℃,另一輛是第一名店(全日物流)的車,車內溫度為9.3℃,令人震驚。消保官王德明說,難怪常聽到有消費者拖物流業者運送的蔬菜、水果、鮮魚等食品,在送到時已損壞。

消保處長張清芳說,台灣物流業市場很大,1年營業額高達200至300億元,前5大物流業者依序是統一速達(黑貓宅急便)、台灣宅配通、新竹貨運、大榮貨運及中華郵政,「這次是消保處第一波抽查,5大物流業者雖未全抽,但消保處一定還會發動全台消保官做第二波的全面抽查」。

消保處是於上個月底接到民眾檢舉,指有貨運運輸業未依消費者指定的方式運送貨品,甚至以一般車輛運送冷凍冷藏食物,緊急於本月13日會同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監理處、新北市政府消保官及衛生局、警察局等單位,到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及五股新北產業園區等處攔檢,計攔檢11家業者、15輛車,結果令人震驚。

王德明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物流業者運送冷凍冷藏食品時,冷藏車輛車廂溫度須在7℃以下,冷凍須在-18℃以下,但消保處抽查的這15輛車,均沒有紙本的溫度紀錄外,尤以台灣宅配通的車輛違規情形最嚴重,計查6輛,不符合規定有5輛,分別為車號QAS-013的車輛,民眾託運的是水餃,宅配單上寫須冷藏,但實測車廂的溫度是32.8℃;車號876-FB的車輛,運送的是須要冷藏的水果,但實測車廂溫是31.9℃;車號4673-ZA的車輛,運送的是須冷凍的鮮魚,但實測車廂溫度為31.9℃;車號HU-9459的車,運送的是須冷藏的蔬菜及食品,但車廂內溫度為31℃;車號656-YW的車輛,運送的是須冷凍的食品,但車廂溫度僅-4.7℃,這些食物運送到消費者手上時,都恐有食品安全問題。

衛福部說,新北市衛生局昨已開出6張限期改善書,期限到未改善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最重可處5000萬元。

台灣宅配通回應,物流車輛區分為常溫運送及低溫運送,會依消費者需求搭配冷凍冷藏車運送,若需用到常溫車輛運送時,會將食品放進工研院檢驗合格的保冷廂或保冷袋,若食物有毀壞,公司理賠最高3萬元,強調將針對消保處抽查的缺失,儘速改善。(戴安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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