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6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前小芬珠寶老闆盧志瑋因經營不善,多次和地下錢莊業者許說秦借錢,並共謀先購買新北市廠辦,再變造買賣契約,將土地價值「灌水」,向當時的中國農民銀行 (後併入合作金庫)詐貸2億5800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兩人非惡意倒帳,僅各判1年徒刑,緩刑4年,須支付合庫500萬元。
檢方批 犯罪成本未免太低
檢方痛批,法官以偏低的公告現值漲幅回推建物價格,實務上非常罕見,「與事實背離,難讓人信服」;且詐貸鉅款,緩刑條件只需付500萬元,「犯罪成本未免太低」,已上訴。
判決指出,小芬珠寶94年出現財務危機,當時盧志瑋多次和許說秦「調頭寸」,欠下鉅款,許說秦便趁勢介入經營。眼見財務黑洞越來越大,許說秦便主導「以小搏大」,先以1億7500萬元購得廠辦,再偽造賣家印鑑,將交易價格墊高為3億6500萬元,向農銀申貸。
農銀要求補強前手交易資料,許說秦得知後偽造相關印鑑,將前手交易價格從1億4800萬元灌水成3億2000萬元,成功貸得2億5800萬元;許、盧兩人只繳息1年多,便未繼續還款。
檢方起訴時認為,許、盧兩人不法獲利達1億2675萬元,超過銀行法1億元的門檻,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重罪。
但法院審理時卻指出,依97年的不動產估價,該建物為2億5520萬元,以公告現值漲幅6%回推,認定95年就可貸得1億8056萬元,不法獲利僅7743萬元,未達銀行法標準,僅犯刑度5年以下的詐欺取財罪。
判決指出,小芬珠寶倒閉前,兩人有按時繳息;後來公司經營不善才無力繳款,非惡意拖欠,且於法院審理時,兩人也當庭認罪,因此予以緩刑。
--
2008年
工商時報/鮮活管理/30版 / 口述/盧志瑋/撰文/李麗滿
|
|
從一家不及1坪的小櫃點,歷經21年已發展出跨兩岸達7家頂級珠寶專賣店,小芬珠寶董事長盧志瑋創下不少傳奇,包括本土珠寶店首家進駐百貨通路、最大進口裸鑽商、台灣首家珠寶店赴北京君悅酒店開旗艦店等。最近他又推出「舊鑽轉兌現金」的專業鑽飾理財服務,別以為他是要跟當鋪搶生意,最重要是回饋顧客、提供他們得以專業服務模式處理「壓箱寶」,並進一步鞏固忠誠客。 我21歲就與太太一起創業,基於地緣關係,選擇在天母一家咖啡廳旁租下小塊櫃位,當時櫃位僅有60公分大,小到連店名都沒取,就這樣開始我的事業。太太「小芬」家裡做藝品店,對珠寶的敏銳度與生俱來;我因為家裡從事貿易事業,對國外匯率較具概念。兩人籌了2 0多萬元,就開了設計珠寶店,投入的本錢,多數是跟猶太人買裸鑽,也因為採購而了解並學會猶太人的生意經。全世界握有最多鑽石的民族就屬猶太人,這是因為猶太人經常面臨戰亂,認為幣值虛無、只有鑽石恆久遠,而形成全世界最大鑽石商與研究中心DTC都是猶太人所把持。 天母扎根 基再設百貨專櫃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