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出怪招 小心被抓罰更重
2014年08月04日
【林巧雁╱台北報導】高資產民眾常聽信坊間避稅怪招,其實風險很高,會計師與國稅局提醒,不要遊走灰色地帶,以免被抓到罰金更重,得不償失。
對於高資產民眾避稅方式,會計師提醒5不要,以免成為稅務機關盯上的目標。1、不要太招搖,如一次以鉅額資金買土地、房子、股票等,若1年財產有2000萬元異動,容易引起稅務機關注意。2、所得不要出現異常,如利息所得或房地產暴增,繳了很多土增稅,也容易引起查稅單位調查。3、不要從海外個人帳戶匯入國內個人帳戶。4、不要從國外公司帳戶匯入國內個人帳戶。5、不要從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帳戶匯錢到個人帳戶,若OBU帳戶與個人帳戶不分,很容易被查帳。
勿用人頭避稅
會計師也提到3個建議,1是個人名下財產不要轉來轉去,曝光機率大;2是減少個人持有財產,多用非個人名義持有,如法人機構或私募基金;3是勿用人頭避稅,避免爭產更麻煩。
有些人常用3招灰色地帶避稅,首先是夾帶現金出國,愈來愈多台灣人到中國工作,趁出國順便攜帶大量現金,把錢偷偷運到中國開戶,但現金遺失無法獲得補償。第2招是利用地下錢莊轉錢,必須找到值得信賴的管道,但缺點是萬一發生爭議糾紛,恐難獲得賠償。
第3招是利用移轉訂價避稅。利用貿易向國外公司買貨如原物料時高報成本,如成本只要100萬元,卻報帳200萬元,就可多匯出100萬元的資金到海外,但要小心各國政府查稅。
南區國稅局副局長盧貞秀提醒,國稅局會注意移轉訂價,另外,所得轉公司所得延後課稅也會被查稅。至於境外信託受益人若是下一代,常會忘記申報贈與稅,民眾要注意。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