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06日11:33 
 

台中通豪飯店創辦人劉文通,13年前為了感念長男的媳婦陳文富長期對他的照顧,將通豪飯店68萬7千餘股的股票移轉給長媳,7年前長子劉瑞欉利用擔任飯店董事長之便,將股票轉移一空,陳女於4年前發現後多次協調不成,提告要丈夫返還股票,並且要加計7年來的股票股利所得,台中地院判決,劉男必須返還妻子72萬1千餘股的股票,及211萬餘元的現金股息。
 
陳女提告,公公有大小老婆共育5子4女,家族間因家產分配多次爭執不已,26年前即初步分配通豪飯店股票持有情況,公公名下持有90萬股股票,13年前,公公因她和二房的長期照顧,將名下股票移轉登記給她們,經減資、增資等程序後,她持有68萬7千餘股。

陳女表示由於丈夫與她感情不睦,另外遇生子,2人已漸行漸遠,直到4年前因母親去世,她辦理遺產登記及清點自己名下財產時,才發現持股已被丈夫轉移一空。
 
劉瑞欉辯稱,父親為了避債將名下股票借名登記在陳女名下,女兒都沒分得股票了,媳婦怎可能分得股票?而且父親生前曾與5個兒子協議,撰寫分配財產協議書,不可能事後又將股票轉移給媳婦。
 
因其他家屬證實劉文通與長媳感情很好,另有兄弟指證,大哥至今都未依財產協議分配給他們足額股票,此外劉文通名下尚有財產,沒有必要為了避債將股票借名登記在媳婦名下,因此台中地院認定,劉瑞欉並未依約定履行財產分配協議,而劉文通生前處分自己的財產,是他個人違反協議,不影響陳女取得股票的效力,判決劉瑞欉必須返還陳女應得股票及7年來未分配的現金股息。 (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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