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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馬英九去年參加活動致詞後,遭單親媽媽薛琳丟鞋抗議,雖然她當時距離馬約一百公尺,也遠遠沒砸中馬,警方仍將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罰;台北地院台北簡易庭認為,觀禮、活動致詞並非總統法定職務,與警方移送法條不符,裁定薛琳不罰。全案可抗告。 法官指出,警方移送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兩千元以下罰鍰。」但遍查我國現有行政組織法或法令,「觀禮、大會或活動致詞」,並非總統法定職務,也不屬於任何民選或官派公務員的法定職務。 法官認為,主辦單位為讓活動風光開幕,邀請民選首長或官派公務員到場參會,當然不能將首長出席定位為法定職務,所以馬總統出席「台北市客家義民嘉年華主祭大典活動」遭薛琳丟鞋抗議,並不符「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要件。 轄區市警局中正二分局表示,馬總統去年十月廿日中午到客家文化主題公園出席活動時,警方根據情資研判會有人到場「丟鞋抗議」,當天馬總統致詞時,有學生隔空高喊「道歉賠償」、「馬江下台」,隨即被員警請離現場;馬總統準備搭車離去時,抱著幼兒的薛琳在人群外圍,以一雙繡花鞋朝馬總統方向高拋丟擲,隨即遭員警制止,並依法移送裁罰。 薛琳昨天獲悉不罰後說,她是單親媽媽、低收入戶,因不滿油電雙漲影響市井小民生活支出,一時氣憤才脫下自己腳上的鞋子丟擲抗議;很高興法官判她免罰,下次如果有機會再遇見馬總統,她會「陳情」表達訴求。 警方則表示,將在收到裁定書後研議是否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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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美國前總統小布希演講被丟鞋,引爆丟鞋抗議風氣,這股風後來也吹進台灣來,苗栗縣長劉政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馬英九都曾遭受波及,但丟鞋的人下場卻不盡相同,持鞋砸劉政鴻的陳為廷,觸犯公然侮辱罪判罰1萬;朝江宜樺扔鞋的女大生判罰5千確定,朝馬丟鞋抗議的台灣國辦公室創辦人王獻極與少婦薛琳,則獲判無罪。
朝馬英九丟鞋的下場......
【判無罪】朝馬英九扔鞋,王獻極一審無罪
2012年12月10日馬英九到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出席人權日活動,九○八台灣國總會長王獻極當場脫下球鞋扔向馬,球鞋被隨扈攔截,場面一度失控。今年6月11日,台北地院認定王丟鞋非以妨害集會為目的,也未阻擾活動進行,判他無罪。
【不起訴】企圖朝馬潑糞,社運人士不起訴
去年7月19日,社運人士余國信在嘉義國民黨工座談會場外,企圖朝馬總統丟豬糞抗議遭壓制、被依妨害公務罪移送,今年2月25日,嘉義地檢署認為國民黨部人員非公務人員,事發現場也非公署,加上警員是為帶走余才沾到豬糞,認定他未妨害公務,裁定不起訴。
【遭制伏】全運會致詞 馬遭空中丟鞋
去年10月19日,馬英九出席全國運動會開幕致詞,抗議民眾爬上馬後上方約百公尺距離的觀眾席向馬丟鞋,雖未擊中,但因距離太近,國安人員隨即在馬身後架起人牆保護,並制伏丟鞋男子。
朝江宜樺丟鞋的下場是......
【罰5千】差點丟中江揆,女大生判罰5千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系23歲女學生孫致宇,為聲援華隆自救會,去年11月間在電影院朝去觀賞《看見台灣》的行政院長江宜樺丟紅白拖鞋,差一公尺就砸中江揆,遭士林地院簡易庭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判處5千元罰鍰後,不服提出抗告,今年4月28日,二審法院認為孫致宇「丟鞋」雖是表達意見,但其行為是「顯然不當的行動」,駁回孫女抗告,全案確定。法官認為孫致宇丟鞋,雖然目的正當,但手段並不合法,為了保障多數人免於不可知的威脅,並維護法定公務與正常社會活動的進行,因此判罰。
朝劉政鴻丟鞋的下場......
【罰1萬】鞋砸劉政鴻,陳為廷判罰1萬
去年9月18日,苗栗大埔張藥房老闆陳屍排水溝,劉政鴻未經家屬同意前往靈堂探視時,被陳為廷丟鞋砸中。今年07月12日,苗栗地院認為鞋子不乾淨,頭又是人性尊嚴的表徵,陳用髒鞋丟劉,有羞辱意味,足以貶抑劉的尊嚴,故認為陳觸犯公然侮辱罪,判罰1萬。(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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