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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2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90年砸1.62億元投資保利錸光電,後來經營不善,100年登記解散,並進行清算,曾任總經理的徐敏健遭檢方查出,以未領到薪資為由,多次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並交代公司職員「法院寄來的文件放著不用管」,使保利錸無法聲明異議,徐男再向法院重複聲請強制執行,得手超過3449萬元;士林地院依詐欺取財等罪,判徐男3年4月徒刑,國發基金也對徐男提出求償。
在保利錸擔任財務主任的施滿理及擔任會計專員的廖淑君,也被控以相同手法,分別得手88萬及170萬元,兩人開庭時認罪,與保利錸和解,合議庭認為兩人態度良好,分處11個月及1年1月徒刑,均緩刑3年。
判決指出,徐男先以未領到99年9月到100年9月的薪資、年終獎金及退職金為由,取得支付命令,對保利錸強制執行後得手481萬多元,卻又告訴法院,保利錸仍積欠99年9月至103年9月薪資,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因施女及廖女未將法院文書交給主管,導致保利錸未在20天內聲明異議,徐成功取得964萬多元,仍不滿足,再度如法炮製,成功進帳2003萬多元。
事件爆發後,施女及廖女已賠償保利錸損失,並支付和解金;徐男否認犯行,保利錸及國發基金另對徐男提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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