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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星建商脫產 災戶拿嘸錢

  • 2014-10-04 01:41
  •  
  • 中國時報
  •  
  • 林偉信/台北報導
樓重建↓→九二一大地震,當時北市八德路東星大樓倒塌(右圖,本報資料照片),現已改建成全新大樓。(下圖,陳君瑋攝)

樓重建↓→九二一大地震,當時北市八德路東星大樓倒塌(右圖,本報資料照片),現已改建成全新大樓。(下圖,陳君瑋攝)

樓重建↓→九二一大地震,當時北市八德路東星大樓倒塌(右圖,本報資料照片),現已改建成全新大樓。(下圖,陳君瑋攝)

樓重建↓→九二一大地震,當時北市八德路東星大樓倒塌(右圖,本報資料照片),現已改建成全新大樓。(下圖,陳君瑋攝)

命誰賠?↑→鴻固董事林謝罕見與兒子林鴻明(右圖,本報資料照片)獲判免賠,東星災民李發仁(上圖,陳君瑋攝)怒斥三重幫建商都不是好人。

命誰賠?↑→鴻固董事林謝罕見與兒子林鴻明(右圖,本報資料照片)獲判免賠,東星災民李發仁(上圖,陳君瑋攝)怒斥三重幫建商都不是好人。

命誰賠?↑→鴻固董事林謝罕見與兒子林鴻明(右圖,本報資料照片)獲判免賠,東星災民李發仁(上圖,陳君瑋攝)怒斥三重幫建商都不是好人。

命誰賠?↑→鴻固董事林謝罕見與兒子林鴻明(右圖,本報資料照片)獲判免賠,東星災民李發仁(上圖,陳君瑋攝)怒斥三重幫建商都不是好人。

東星大樓事件簿

東星大樓事件簿

 921大地震,震垮台北市東星大樓,奪走87條人命,民事求償官司纏訟14年,昨終於定讞。最高法院認定建商鴻固營造、前國大副議長謝隆盛繼承人謝吳雪蕙、監工徐茂雄3人有疏失,判決須連帶賠償170個受災戶加計利息共3.3億多元。但營造商、監工等人已脫產,受災戶一毛錢都拿不到。

 鴻固董事長、董事免賠

 同案被告鴻固董事長杜明福、董事林謝罕見、林鴻明等人,合議庭認為,他們並未實際參與東星大樓施工、監工等職務,也未具體指示如何施作,而一銀的修繕工程沒有影響東星大樓結構安全,或超過建築技術規則載重限制,都獲判不須賠償定讞。

 得知判決結果,受災戶律師鄭文龍不滿地表示,建商早已脫產沒錢賠,判決只是空殼子。

 88年9月21日凌晨1點47分,台灣發生規模7.3的大地震,北市東星大樓因地震全部崩塌,87人罹難,105人受到輕重傷。170個受災戶在災後隔年,分別對台北市政府、建商鴻固營造實際負責人謝隆盛等人,提出國家賠償和損害賠償訴訟。

 國賠部分,台北市工務局在二審判賠3.3億元後,與受災戶在96年以1.2億元達成和解。加上昨日建商判賠,東星受災戶共獲4.5億元的賠償。

 一銀破壞結構 無證據

 損害賠償部分,一審換了好幾名法官,前年921才宣判,認定建築師張宗炘(已死亡,無人繼承)設計結構有瑕疵,導致樑柱未依法作足夠載重組合,而鴻固營造偷工減料、未按施計圖施工等施工疏失,才導致大樓遇地震倒榻,判決須賠償災民損失。

 受災戶不服提起上訴,求償總金額未加計息為2.8億多元,他們指宏程公司為東星大樓起造人,委託建築師設計卻疏未監督,致結構承載重量不足釀禍,而宏國集團與宏程、鴻固2家屬同一企業,有控制從屬關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而第一銀行整修騎樓石柱,也是大樓倒塌原因之一,須賠償受災戶。

 高院審理後認定,無證據顯示第一銀行翻修裝潢破壞大樓結構,而宏程公司已委託專業建築師設計,也沒證據證明宏程要求鴻固營造偷工減料,不須賠償;至於宏國集團,合議庭認為受災戶舉證不足駁回,維持一審判決,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台北市東星大樓於九二一大地震時倒塌,受災戶翌年提告向三家建商及其負責人、整修一樓的第一銀行索賠廿八億元,經過十五年訴訟,全案定讞。法院判決承包商鴻固營造、實際負責人前國大副議長謝隆盛的繼承人謝吳雪蕙及當時監工徐茂雄須連帶賠償一百六十一名受災戶一億九千多萬元確定;加上每年百分之五的利息,至今本息共約三點三億元左右。

受災戶原本希望鴻固董事長杜明福、鴻固大股東宏國公司、董事前一○一董事長林鴻明及第一銀行都能連帶賠償,不過,一、二審都認為,杜明福未實際執行承造業務,且無法證明宏國對鴻固有控制從屬關係,第一銀行拆除一樓隔間牆也非建物倒塌原因,都不必負責。受災戶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

受災戶的律師鄭文龍對此判決感到失望。他表示,鴻固是空殼公司,謝吳雪蕙拋棄繼承,因本案被判刑一年半的徐茂雄又無資力,即使判決確定,他擔心「全是空的」,只是一張紙,住戶還是拿不到半毛錢。

判決指出,鴻固營造設計興建東星大樓,少算各樓層重量、低估地表水平橫力,鋼筋綁紮不符規定,混凝土強度不足、耐震強度及柱斷面尺寸均不足,使一樓部分支柱成為建物於地震時崩塌的初始點,有多項施工疏失,鴻固公司、實際負責人謝隆盛及監工徐茂雄須就建物倒塌連帶賠償。

九二一大地震發生於一九九九年九月廿一日凌晨一時四十七分,震央在南投縣集集鎮,規模七點三級,東星大樓的震度為五級。地震時,東星大樓於台北市八德及虎林街口的C4騎樓柱無法承受地震力,致大樓傾斜倒塌,造成八十七死、一○五人輕重傷,七十餘戶房屋受損。台北市政府以一億二千萬元與受災戶和解,東星大樓並於二○○七年八月重建完工。

【2014/10/04 聯合報】

2014-10-0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九二一大地震造成台北市「東星大樓」倒塌,造成八十七人罹難,一○五人輕重傷,一七○名受災戶集體向建商求償廿八.一億元,纏訟十四年後,最高法院認為,根據工程鑑定報告,承造東星的「鴻固營造」創辦人謝隆盛的繼承人、監工徐茂雄等人有疏失,判決需連帶賠償受災戶共一億九千萬元,加上利息共計三億三千多萬元,全案確定。

  • 大事紀

    大事紀

  • 判決

    判決

  • 921大地震中倒塌的東星大樓。(資料照)

    921大地震中倒塌的東星大樓。(資料照)

  • 圖為重建後的東星大樓現況。(記者廖振輝攝)

    圖為重建後的東星大樓現況。(記者廖振輝攝)

鴻固已成空殼子「根本沒錢賠」

受災戶委任律師鄭文龍指出,雖然本案判賠金額連利息多達三億餘元,但鴻固「已成空殼子,根本沒錢賠」。

同案被告的鴻固董事長杜明福等人,合議庭認為他們未實際參與東星施工及監工,也未具體指示如何施作;另外,租用一、二樓翻修的第一銀行,進行室內修繕工程未影響東星大樓結構安全,也未超過建築技術規則載重限制,不必負賠償責任;本案一審至三審判決結果相同。

此外,一百四十四位受災戶另告台北市政府國賠案,雙方已於九十六年間和解,北市府動支預備金賠償受災戶一億兩千萬元,因為受災戶持有屋舍面積與傷亡情況不同,每個人獲分配的賠償金也不一樣。

律師︰馬市長不認真 造成國賠

律師鄭文龍質疑,案發時的台北市長馬英九救助災民不認真,市府消極不作為的結果,造成必須國賠,讓全民買單。

判決指出,依土木技師公會、行政院工程會鑑定報告,東星大樓結構設計上,誤算整層樓的重量,地面以上的建築物總重量少算十八%,以致低估地震水平橫力,部分樑柱的鋼筋「配筋量」也因估算錯誤而短少,五樓以下有三根外柱出現「弱柱強樑」狀況。

此外,還有混凝土抗壓強度不足、箍筋彎鉤總長度不符規定、樑柱接頭內未紮箍筋或紮得不緊密,騎樓柱子太細、長短形狀不妥等,才會使得八德路、虎林街口的「C4外柱」成為最弱的點,地震後,大樓就從這裡開始崩塌。

合議庭認為,建築師張宗炘、監工徐茂雄、鴻固與實際負責人謝隆盛,都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不過張宗炘已亡故且無人繼承,謝隆盛過世後,由繼承人承繼訴訟債務。

刑事方面,徐茂雄先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六月確定,是全案唯一判決確定有刑事責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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