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3日11:50
民進黨立委蘇震清今日在立院經濟委員會表示,統一(1216)進口「義大利有機冷壓高燃點葵花油」,進口稅則1518是非食用油,但卻在市面上以「統一義大利有機冷壓高燃點葵花油」食用油銷售,質疑統一以飼料油混充食用油。對此統一表示,是報關行誤植稅號,已經,報關行已經在3年前更正,統一也早已補稅完畢。
統一代理發言人涂忠正表示,統一在2009、2010年進口統一義大利有機冷壓高燃點葵花油,但是是代理,且是「原裝原瓶」,因此沒有製造的問題,當初基隆關誤將進口稅號列在1518的非食用油之下,基隆關也已經發現後更正,統一也在2011年3月補上關稅差額6000多元,因此委員的資訊可能沒有更新。
此外,涂忠正也表示,統一的確進口飼料油,因為統一本身有飼料廠,台南衛生局也已經至工廠查核,進口的飼料油有「專油專用」,一切都合乎規定,但是相關資料應該要由政府機關來發佈。(林海/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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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統一提出一紙在2011年補繳關稅 6千元稅單,以證 明2009、2010年間,從義大利進口者為「食用葵花油」。 不過啊!這張補稅的稅單,是統一企業的關係企業(統一 生機公司),與北海油脂公司進口工業用廢油係屬兩事。 統一生機公司是在2009、2010年間進口葵花油,遲至2011 年用「更正稅則」的方式補繳關稅....在出哪招? 事關「追蹤」與否?未來的陸續報導,相信會明朗化才是。 依據報載:本補稅案件,1萬多瓶的進口葵花油(每瓶容量 900多公克)才繳6千多元的稅金,平均每瓶0.6元。 按稅率 6趴來逆推葵花油完稅價格,一瓶竟然僅10元左右! 會是食用油嗎?還是根本就是「高價低報」?頗令人好奇! 至於,統一曾購強冠油一事。強冠負責人葉文祥供稱:「賣 給統一跟維力食品的豬油產品、、都是日本進口!」 「大貓走大洞,小貓走小洞」,客戶有區分,似言之成理。 不免疑惑啦!「既然日本貨,大公司幹嘛不自已進口啊?」 蓋,就前開事例,統一都可自行從義大利進貨,日本不會? 還有,「同樣強冠產品」,給付大公司日本貨,虧錢在賣? 報載此供詞,令「檢調鬆一口氣」?真是您辦案,我放心!
以內容而言是補繳 而非全部繳納6千多元 所以應該要看總繳納的稅額 也就是原繳納+補繳 我是沒查到1518 應該繳納多少稅
前天的聯合新聞網,有一則【以非食用油進口 統一:誤植已補稅】: 該則訊息,有提到工業用油稅率 6趴,食用油20趴,可供逆推參考。 補14趴的稅, 金額是6千多元,本批貨物,進口時完稅價格是多少? 海關的完稅價格申報,是 CIF,包括貨物價格、保險費、運費合計。 根據立委蘇振清13日質詢,這些葵花子油,都是「原裝原瓶」進口。 補繳1萬多瓶「原裝原瓶」葵花子油的稅,竟然只多繳6千多元的稅? 還有呢?依據相關法規,補徵關稅,更正報單,都不是「無限期」。 進口貨物補徵關稅,得在報關後,半年內為之 ; 更正期限,四個月。 補徵關稅期限,是依據關稅法規定。更正報單,是財政部行政命令。 名為「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您可自行上網搜尋喔! 我所用的關鍵字是「更正期限」,空一格,「海關」、、如是而已。 很多人對食安問題,主張嚴刑峻法。問題來了,徒法不足以自行啊!
如果以上面提供的數據來看 整體的繳稅額約一萬元 大約一瓶不到一元 不過上面指的食用油 應該是指豬油 (政府認證 原本20% 要調降至10%) 另外 我有看到其他人提到 牛油進口 5% 橄欖油2.5% 台灣豬很多 保護豬農 所以關稅較高或可理解 因為統一是進口植物油 如果以橄欖油稅率為基準 再假定全部只繳6千元 每瓶繳約 0.6元 等同成本約24元 不過還是確認知道原本以繳的數據
突然自己發現 上面的情況會有錯誤 以2.5%來算的話反而低於 工業用油6% 就請有當時的海關出數據 說清楚講明白吧
被海關補徵進口貨物的關稅,或由進口人自行 申請變更稅則、稅率,在所難免,但非常態。 假如,統一發言人,只能援用這筆更改稅則過 的進口資料,來證明該公司進口係食用油。 那麼,其它常態進口油品,以何種品質報關? 不過,既然檢調都鬆一口氣了,就甭想太多!
我是沒想太多啦 畢竟如果為了避稅 省6000多元 對統一來說 根本連雞肋都不如 如果想進口劣質品去壓低成本 這樣的量與統一的使用量相比根本不可能 而立委只拿這筆可疑的出來 相信多數都有按實昇報
今天的中國時報,有篇:【進口非食用油量日增,海關 爆「不能說的秘密」】、、不是單純的避稅啦! 另用「未爆彈」,空一格,「姜郁美」當關鍵字搜尋。 可得知「還有一個未爆彈」?事關食安,請保持關注。
那就繼續看下去 是說另外一個未爆弹 許多人都馬上聯想是統一 但也很可能是義美阿 畢竟之前過期產品 因保存與檢測後 認為無慮就使用 也很可能把食用油 以工業用油引進 反正自家檢測比政府嚴 認為自己無愧於心 也是可能的 ====================== 另外 南僑肯定是違法 可以被罰 但他進口的產品是食用級的確實有可能 畢竟事情爆發以來 有問題的油廠 都有傳出 廠商因為用其油品製成品因不符標準而停用 但目前 沒有傳出 使用南僑的烘培業者 覺得品質不合 而不用 當然 最終還是看證據到哪了
同意!姜郁美的口風很緊、、未必是統一! 還有,再多的推理,也替代不了直接證據。
本日報載,立委蘇清泉、已搶先爆料,「另一顆未爆彈」, 是統一集團旗下的烘焙油脂大廠統清公司。(自由、蘋果) 對此,食藥署表示,稽查人員已到統清台南廠查廠,初步了 解,統清有自日本或西班牙等國進口豬油等情。 爆料,不能當做證據,姑妄言之,姑且聽之,看看就好啦! 但就此事實來看,統一曾購強冠油一事。強冠葉文祥的供述 ,賣給統一的豬油、、都是從日本進口! 這顯然不合理嘛!統清有進日本油,幹嘛肥水要落外人田? 食用油偽報工業用油,即便是同樣的零稅率,也是有玄機的 、、免驗、省時,還有檢驗費用、倉儲費用節省等。 甚且,還有後續的追蹤、管理等便利。這不止是節稅問題, 更是大刺刺的逃避管制、管理問題。 從南僑事件,可看出,申報工業用油,報關時得有「證明」 的 ; 也有反向以報較高稅率「洗油」,以合法掩護非法。 至於,一批貨物,既然進口時申報的是工業用油,等過了1 、2 年後,再申請更改稅則,改成食用油,是否為洗油? 海關,是統一的後院嗎?當然不是。因此,這點玄機更大! 況且,本件更改稅則稅率報單,似有法定期限逾越的問題。 您相信統一除這筆外,多數有按實申報?查個清楚卡好啦!
今天,有則報導【統一報關油品,曾誤植18次,僅補稅6千元】 (新頭殼newtalk.tw)。 立委蘇順清質詢,南僑誤植30次稅則,被罰3千萬。類此情形, 為何統一誤植了18次,只補了6千多元的稅? 食安署表示, 2009年間,食安法尚未修法,逃避檢驗的罰則, 每筆在3至15萬間,以統一誤植18次為例,最高可罰270萬元。 這不只是逃避食安檢驗的罰則而已,一行為觸犯二種以上的法 規,有法規競合與適用的問題、、海關採併罰的方式。 虛報進口貨物的品質、規格 ; 繳驗偽造、變造之發票或憑證, 係分別觸犯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第2、3款的規定。 若查明屬實,海關得科處所漏進口稅 2至5倍的罰鍰,或沒入 或併沒入貨物、、如涉刑事犯罪,得移偵查機關偵辦。 貨物領走了,怎麼去「沒入」?那就是「變價」,就罰貨價! 一再的「誤植」,無論如何,講不過去,就依法行政科罰囉! 固然,再多的推理,替代不了直接證據,連錯18次,算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