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禮券消費 記得拿發票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薪資凍漲、物價飆高,許多民眾蒐集發票,每兩個月對一次獎,希望能發筆意外之財。但使用禮券消費時能不能索取發票,常讓民眾感到霧煞煞。

 

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可以用商品禮券「先」開、現金禮券「後」開原則來判斷。

 

中區國稅局表示,國慶假日檔期剛結束,不少公司推出現金禮券、商品禮券刺激消費,但民眾經常來電詢問,使用禮券消費到底能不能拿發票。

 

國稅局建議,民眾可利用商品禮券「先」開、現金禮券「後」開的原則來判斷;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企業發行的禮券,如果是商品禮券,券上已載明可憑券兌換多少數量的商品,那於購買禮券時就須「先」開立統一發票。之後民眾使用商品禮券消費時就可免開發票。

 

若是拿著他人贈送商品禮券消費,消費時便不會拿到發票;除非消費金額大於禮券金額,店家才會按多出來的差額另外開發票給消費者。

 

另一方面,若是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可使用金額,此種情形視同現金交易,則是在消費者使用禮券消費「後」才開立發票;民眾若是使用現金禮券購物,消費時要記得索取統一發票。

 

中區國稅也提醒店家,要依規定的開立時點開出發票,不要利用消費者搞不清楚的心理,藉此漏開發票,以免遭稅局補稅並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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