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1
高雄地院:無從認定會危害人體
〔記者鮑建信、葛祐豪、黃欣柏、方志賢、洪美秀、吳柏軒/綜合報導〕日月光涉嫌偷排廢水案,高雄地院昨天宣判,廠務處長蘇炳碩等四人,被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一年四月至一年十月不等徒刑,但均宣告緩刑;日月光公司則處罰金三百萬元。涉及公共危險部分,因多家學術單位拒絕鑑定,又無證據說明排放廢水對人體造成危害,認定罪證不足。
罰300萬 4人緩刑 雄檢要上訴
判決一出,環團譁然,直批明顯輕判;法界人士也說,全部宣告緩刑又未附帶罰金處分,恐無法產生嚇阻作用。
高雄檢方表示,被告蘇炳碩等人始終否認犯罪,犯後態度不佳,實不宜宣告緩刑,而日月光排放有害重金屬,遠超過放流水標準,不能以學術單位拒絕鑑定等理由,就認定不構成公共危險罪,雄檢將依法提起上訴。
日月光高雄廠發言人李叔霞表示,日月光尊重司法判決。至於遭判刑的四位員工,有人心情平靜,有人無法接受,日月光將在後續的法律程序給予必要協助。
日月光案被告分別為處長蘇炳碩處徒刑一年四月、廢水組主任蔡奇勳處一年六月、廢水組專案工程師游志賢處一年十月、劉威呈處一年八月,均宣告緩刑四至五年,緩刑期間均交付保護管束;工程師何登陽獲判無罪。
檢方:學術單位拒鑑定不是理由
檢方指出,去年十月日月光委託漢華公司派員到K7廠施工,卻未告知停止自動鹽酸的設定,造成鹽酸溢流,廢水所含「鎳」、「銅」濃度超過標準六倍和一.五倍以上。游志賢接獲水質異常通報後,告知蘇炳碩等被告,但蘇等人卻未開啟回抽馬達,再行處理廢水,致使流入後勁溪,涉嫌公共危險、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
合議庭法官審酌本案認定為突發狀況,被告蘇炳碩等四人承認排放廢水、日月光允諾改善、願從事環境保育工作,乃宣告緩刑。
至於涉及公共危險部分,院方認為高市環保局第一次檢測水質僅以單一時點為依據,實不可採信;第二次採樣距偷排日已有七十天,但檢驗數據中的銅、鎳竟比前次還高,實無法排除有其他上游業者導致後勁溪污染,尚難認定日月光排放超標廢水;加上中山、成大、交大、台北科大、高雄海科大等校以很難鑑定為由拒絕,無從認定排放廢水對人體造成危害,此部分認定罪證不足。
針對法院點名拒絕協助危害鑑定,成大環工系主任李文智說,是因為日月光曾捐助成大獎學金,因此他認為在利益迴避的原則下,成大並不適合替此案做鑑定。
交大主任秘書裘性天表示,學校不是不配合,應該是有實質或操作上的困難,包括老師時間、人力、設備及專業度等問題 。
中山、台北科大均表示,不知道承接的教授是誰,今天再行了解。
日月光K7廠排廢水案從當初查獲、起訴喧騰一時,到昨天一審判決卻不過是緩刑,罰金也才三百萬元,雷聲大、雨點小,難怪民間認為輕判了。
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檢方追辦日月光最高層級到K7廠長蘇炳碩為止。不禁讓人納悶,如果沒有高層同意,濫排超標廢水萬一被環保局查獲,基層要承擔公司處分,甚至丟飯碗的風險。
另一方面,未依法處理廢水,可以幫公司節省成本,怎麼想有利的是公司本身,而非領薪水的員工,蘇炳碩等人何苦來哉?這也是外界懷疑公司高層知情的主因。
檢方當初以廢清法、公共危險罪的流放毒物罪起訴,但流放毒物罪構成要件嚴格,證據不足,致使法官只剩廢棄物清理法可論罪,且已盡力處以最重的三百萬元罰金,但五名被告有一人無罪、另四人獲緩刑,別說檢方不服,環保團體、當地受害居民怎能不憤怒。
日月光K7廠排廢水難道只是偶發事件?實際上自前年七月就有違規前科,直至去年九月共被罰六次,是高市環保局列管的「累犯」。
直到去年十二月廿日勒令停工,是因環保局發現廠方用水稀釋廢水就排出,多項檢驗項目都不合格。行政罰罰不怕的累犯,經證明是故意犯,卻統統可緩刑,判決結果不符社會期待,難怪民間會有指責聲浪。
中國時報【曹明正、吳江泉、林宏聰╱高雄報導】
日月光排放廢水汙染後勁溪,這景象剛好就被導演齊柏林《看見台灣》紀錄片拍到,這個案子昨日一審宣判,高雄地院認定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處置廢水應變不當判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但均緩刑4至5年,另實收資本額770億的日月光被處以最「重」罰金300萬元,涉犯公共危險罪部份更全判無罪。看見台灣的下場就是輕判日月光,氣得檢察官決定提起上訴。
高市環局:很糟的判決
高市環保局長陳金德亦表達無法理解立場,他說,如此輕判未來將無法嚇阻大廠汙染行為,直斥「這是很糟糕的判決!」
陳金德對當初日月光高層未被起訴也表達不滿,認為至少副總林顯堂是K7廠負責人,且環保局調查過程發現他熟知廠務運作,卻說對於排放汙水毫不知情,令人無法相信。
法官認為環保局採樣缺乏證據力,難以依公共危險罪定罪,陳金德強調,去年10月1日發現日月光K7廠排放汙水當天即到放流口、德民橋下採樣,委託環保署認可機構進行檢驗證實放流水鎳含量超標3倍以上,「已經證據確鑿,地院竟還認為不能佐證?」
鎳超標3倍 沒證據力?
雄院法官經9個月審理,認定此事屬於偶發,蘇炳碩等人面對突發狀況的應變與警覺性明顯不足,未顧及排放超標廢水已使後勁溪蒙受重金屬汙染之虞。審酌4人沒有前科,合議庭判處高雄廠務處長蘇炳碩、廢水組主任蔡奇勳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分別判處1年4月、1年6月徒刑,可緩刑4年;廢水組工程師游志賢、劉威呈判處1年10月、1年8月,可緩刑5年;另K5廠負責人何登陽判無罪。
根據環保志工今年7月採樣,後勁溪包括鎘、銅、鉛、鋅含量均超過國際標準。
地院稱重罰 雄檢要上訴
在公共危險罪部分,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檢察官所提出的後勁溪底泥和魚體檢測結果,雖然有銅和鎳超標的情形,但僅依底泥檢測結果,客觀上無法證實這些汙染都是日月光所造成的,沒有相當的因果關係,難以認定日月光廠務處長蘇炳碩等人涉公共危險罪。
針對外界批評有輕判之嫌,法官認為,證據難認定構成流放毒物罪,罰金已是該法最高數額。雄檢表示無法接受輕判結果,決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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