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07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避免欠稅大案受困程序、被迫提早結案情形重演,財政部與法務部達成共識,確立遭行政執行署核發「執行憑證」之欠稅案件,退回國稅局後,仍處於執行期間,不必因徵收期已過、被迫提早結案。

財政部官員表示,相信此項修正,可助追查後期才出現新事證的欠稅案件,避免讓欠稅大戶輕易「拖稅」得逞,維護租稅公平。

高球天后曾雅妮家人廿三億欠稅案,日前在行政執行署認為追無可追、核發「執行憑證」並退回國稅局後,直接註銷結案,使欠稅一筆勾銷,引發輿論譁然。註銷主因在於,案件從行政執行署退回國稅局後,已過了徵收期,依法國稅局無法再查,只能結案。

官員解釋,一般來說,已申報案件最長追稅期為十五年,依序包含國稅局的五年徵收期,及行政執行署的十年執行期。移送執行後,行政執行署若認為已查無可查,會發出「執行憑證」,將案件退回國稅局。

原則上,案件退回後,仍可重新送入執行署追稅;但實際上,國稅局若想查,得看還在不在五年徵收期內,若已超過,只得註銷結案,無法再查。過去不少欠稅案件,都是因此被迫註銷。

為解決上述問題,財政部九月廿五日已發布新解釋令,確立遭核發「執行憑證」、退回國稅局的欠稅案件,屬「已送執行但尚未結案」狀態,即使徵收期已過,仍算在執行期間,不必註銷結案;國稅局若發現新事證,仍可重新移送執行署追稅,不讓欠稅者輕易逃稅得逞。

欠稅23億 曾雅妮母繳600萬

結案換自由 總算可出境陪女兒

2014年10月30日 
 
曾雅妮(右)旅美打球時,曾母楊玉雲常陪同出國。資料照片

【林益民╱台北報導】台灣LPGA錦標賽今開打,高球天后曾雅妮的家人,四年前被披露涉欠稅二十三億八千萬元,行政執行署追討一年多後,曾母楊玉雲擔心被限制出境,無法出國照顧旅美打球的女兒,日前低調繳交六百萬元結案,盼能好好照顧妮妮,讓她繼續為台灣爭光。

四年前媒體爆料,曾雅妮的父親曾茂炘是地下油行茂橘、茂裕企業的實際負責人,曾母楊玉雲是公司股東,兩家公司的登記負責人曾茂昭,則是曾雅妮的叔叔,十八年前這兩家公司違法偷賣漁用柴油,連稅帶罰滯欠二十三億八千萬元。
曾的父母當時稱「不知公司營運」,行政執行署追稅時,也無法證明兩人跟公司的關係,只能管收名義負責人曾茂昭,但因他名下無財產而追討無效。
直到三年前,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拿到調查局偵辦地下油行案件的資料,發現曾茂炘被調查時,承認是這兩公司的負責人,執行署發函請國稅局更改欠稅義務人為曾茂炘,但國稅局表示,已超過五年核課時效無法變更對象,執行署因此無法向曾茂炘追稅。
不過執行署調查發現,楊玉雲曾是公司股東,與公司有數百萬元資金往來,前年起,要求楊玉雲每月到桃園分署交代資金去向,有時連曾茂炘也得到場,楊被「磨」到受不了,向執行官抱怨她要出國照顧曾雅妮,讓曾好好比賽。 

以女兒成績勸說

但執行官告訴楊「陪女兒不是正當理由」,楊若不到場說明,執行署可將她限制出境。據了解,曾雅妮前年打球成績不理想,楊心急如焚,執行官趁虛而入,要楊以女兒為重,楊態度才漸軟化,去年八月低調繳六百萬元,今年五月正式結案,曾家欠稅噩夢總算了結。 

地下油行追稅事件簿

1995年~2005年
.茂橘、茂裕企業偷賣漁船用油欠稅23.8億元,名義負責人曾茂昭被行政執行署管收3個月,但查無財產被釋回
2011年
.執行署查出曾雅妮父曾茂炘是實際負責人,但國稅局認已逾5年時效,曾父免責
2012年3月
.曾母楊玉雲是公司股東且有資金往來,每月到執行署說明資金流向。隔年8月,曾母繳600萬元
2014年5月
.執行署發債權憑證給北區國稅局結案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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