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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選舉保證金制度合理嗎?在今(29)日《沃草》的「市長給問嗎─全能市長改造王」記者會上,台北市長候選人馮光遠自嘲,他即使有工作多年的收入,但為了繳新台幣200萬元的保證金,花光女兒的留學基金,父女倆除了抱頭痛哭一番,他也質疑,「財力是競選公職的標準嗎?」知名導演柯一正則認為,對於小黨甚至無黨籍參選人而言,已經形成公民參政的門檻,而當候選人得票率不足10%、保證金被沒入後,政府、中央選舉委員會卻從不曾交代這筆錢的去向,「這筆錢真是太好賺了」!柯一正認為,台灣的選舉保證金相較歐美日等先進國家,是不成比例的高,必須要檢討改善。
超高額保證金形成參政障礙
各國的選舉保證金制度不同,例如德國認為保證金制度妨害人民參政權,裁定其違憲;然而,台灣卻在2005 年《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後,規定人民競選村里長,也需要繳交選舉保證金。在「50 天 50 張選舉圖表」粉絲團中,就並列了台灣與其它國家的選舉保證金額度,再除以該國的法定基本工資,來檢視人民的參政權。結果卻發現:競選台灣直轄市市長的保證金比基本工資,遠遠超過英國競選倫敦市長、日本競選東京都知事。另外,台灣總統登記參選的保證金為新台幣 1,500 萬元,是直轄巿巿長參選保證金新台幣200 萬元的 7.5 倍,屬於統計上的極端值。
馮光遠表示,當人民質疑「為什麼要繳這麼多選舉保證金」時,台灣政府的回應是「確保人人都是認真參選,避免有人來鬧場」,但他不能苟同,「什麼叫鬧場?既然《憲法》賦予人民參政權,即使有人存心鬧場,也該給予鬧場的權利,不應以貧富來界定誰能參選。」
「青年要參政,但高額保證金已經形成阻礙。」沃草發言人林祖儀指出,當實質薪資倒退15年,所得分配不是M型化、而是L型化的現代,年輕人若沒有身家背景,即使有志投入村里長基層選舉,都要省吃儉用存錢,更遑論要競選直轄市長、市議員或立法委員。他也表示,這也是為什麼現在很多鼓勵青年參政的輔導措施,都是從「替年輕人繳交選舉保證金」開始。
選舉保證金流向應透明化
而從2004年至今年,經由總統、立法委員、縣市長、縣市議員、直轄市市長、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里長、任務型國大代表等多次選舉,平均每次選舉都讓國庫有新台幣2,000萬元以上進帳,「50 天 50 張選舉圖表」粉絲團也提供另外一張圖表,顯示這十年累積下來,被沒入的選舉保證金將近新台幣1億8,000萬元。然而,中選會網站缺乏2000年以前的資料,其他各地方政府的選舉資料也蒐羅不易,實際沒入的選舉保證金勢必更多,但政府、中選會等機構卻不曾對全民交代,這麼多錢最後用到哪裡。
柯一正直指,新台幣200萬元的多寡是見仁見智,但政府收選舉保證金,卻不需要交代金錢流向,簡直「太好賺了」。他建議,未來可以改用共同聯署的方式,讓得到一定人次推薦的候選人參選;或是修法降低保證金門檻、明確交代保證金流向,「我們應該有很多方式,可以把登記參選的保證制度變得更好、更透明。」
撰文:陶曉嫚
- Oct 31 Fri 2014 21:38
被沒入的選舉保證金1億8000萬,流到哪裡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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