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優秀人才進入國內資產管理界並扶植、壯大國內投信資本額,金管會修改相關規定,允許國內投信公司股票可以上市。投信投顧公會上周發文轉告給各會員有關金管會發布「核發投信事業申請股票上市、上櫃及興櫃登錄之同意函審查標準」,代表未來國內投信股票可以申請上市。

之前,主管機關只允許國內投信只能上櫃,過去只有建弘投信一家申請,隨著建弘投信併入第一金控後,該股票就下櫃,從此國內投信也沒有公司再提出股票上櫃申請,此次金管會則是修訂相關規定,並增訂投信股票申請上市的同意函的審查標準。

 

未來投信公司只要符合上市標準的投信公司可以跟主管機關申請,在取得主管機關同意許可之後即可再向台灣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未達上市標準者,只要符合標準者也可以申請股票上櫃或者登錄興櫃。

業者指出,投信公司可股票上市、上櫃或者興櫃登錄的基本條件有三,一是無虧損且淨值達一定標準,其中上市標準是公司淨值達9億元以上、上櫃3億元以上、興櫃規定是公司成立滿3年。

第二是公募基金規模,在扣除貨幣基金後,近6個月公募基金規模達500億元以上可申請上市,200億元可申請上櫃,登錄興櫃只要近6個月公募基金規模在100億元以上。第三則是紀律以及內控達標,沒有違反投信投顧法第103條2~5款,也就是沒有被重大處分。

根據碁石智庫以金管會公布的最基本條件篩選,在37家投信中有包括摩根、國泰、復華、保德信、元大、群益、德盛安聯以及瀚亞等八家可望達到主管機關所訂的申請上市門檻;富邦、匯豐中華、富蘭克林華美、統一、柏瑞、宏利以及野村等有機會取得上櫃同意資格;至於永豐、兆豐國際、台新、聯博、新光以及日盛等應可符合興櫃登錄標準。2014年11月17日 04:10

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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