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103元反目 姊怒告弟侵占

 

2014年11月24日 
 

【簡銘柱╱台北報導】為錢反目!一名女子不滿弟弟多領了她帳戶內的一百零三元存款,致電理論時兩人翻臉爭吵,該女子氣憤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弟弟還錢,卻遭弟弟置之不理,女子氣得提出侵占告訴,讓承辦警方搖頭直說,僅為了小錢提告,「存證信函加司法資源都遠超過被侵占的金額了。」

警方表示,家住彰化縣的劉姓女子(四十四歲),將一個銀行帳戶借給弟弟操作基金投資使用,五個月前劉女發現弟弟在使用提款卡取款時,多領了一百零三元,幾度致電弟弟都未獲正面回應,甚至遭掛電話,她憤而到警局提告,警方事後寄發通知書要求弟弟到案說明,他也不予理會,警方只好依侵占罪嫌將他移送法辦。 

寄存證信函都不夠

律師李岳洋表示,一般存證信函是依字數與行數計費,加上雙掛號所需的郵資,「至少都要兩百元起跳」。
李岳洋指出,《刑法》中,親屬之間的侵占罪屬於告訴乃論,是三年以下微罪,他認為雙方是親屬關係,檢方應該會協調雙方尋求和解,若姊弟兩人無法和解,弟弟恐將面臨易科罰金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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