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位周先生,今年4月花了近500萬買新建的50坪公寓,但從5、6月雨季開始,窗台以及多處公設都有漏水情形,一問之下,發現全棟8戶都有相同情形,建商受訪表示,有誠意解決,但對方提出的維修金額太高,目前還在協調中。
全新公寓,一戶50坪近500萬,但有8戶買主,買了到現在還不敢住進去。住戶:「有貼的都是下雨天會漏水的。」
室內牆壁,用貼紙標註好幾個漏水點,還有梁柱和梁柱之間,非常大的縫隙,最誇張的是電梯口。住戶:「一點點就淹到電梯口,一點點雨而已。」
一下雨就積水,麻煩的是水會往電梯裡流,就怕機具沾水生銹,會危險。住戶:「積水就往電梯下流,流了之後,會造成基坑鏽蝕。」
另外住戶也下雨天的室內情景,住戶要求修繕,建商說他們也同意幫忙修,不過住戶硬要找外面的工程做,跟他們預估的價格落差很大。
建商:「我們買的是Toyota的車,當然找Toyota來修,但他們現在找賓士或法拉利的廠商。」
雙方僵持不下,消保官說,住戶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到時協調若破局,就循法律途徑解決。
最近修改:2014-12-04 21: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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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第 365條規定,買方只要在交屋後五年內,發現房屋 建造品質出現瑕疪,都可以請求建商負責將房屋修至正常合理 使用狀況(若修繕後又出現相同瑕疪,建商仍需負責)。此謂 之物之瑕疪擔責任。 買方亦可對建商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退還一定金額的購屋款。 只不過,這項請求權,必須在發現房屋瑕疪之日起,六個月之 內提出,否則視同放棄。 本件新屋下雨就漏水,建商以「我們買的是Toyota的車,當然 找Toyota來修,但他們現在找賓士或法拉利的廠商」為抗辯。 然而,前有阿扁名言:「馬特拉不拉,我們自已拉。」後有阿 斌名言:「龐巴迪不走,我們自已走」講的都是「變通」。 既然,建商造了個會漏水的爛房子,再找同一建商,還是爛! 衡情,再怎麼抓漏、補強,也不致於將爛房子,變成帝寶級? 反而,由房客自理,也不致就同一事再度找建商,一次搞定! 給建商建言:這次選舉,可看出網路傳播的厲害,快買單吧!
第四段「龐巴迪不走,乘客自已走」,誤打成「我們自已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