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出包 376萬管理費遲不給

建商稱依約消保官:對住戶不公

2014年12月05日 
 
建案「藏悅」公設勘檢缺失逾千項,包括樓梯間安全門無法緊閉。

桃園縣中壢市「藏悅」社區與建商約定,完成公設點交後,建商才會移交預先代收的管理費376萬元,但9月起要求點交公設屢遭拖延,現因缺失過多,點交無法完成,連帶管委會無法取得管理費,實質管理難以運作。對此,建商寶誠建設表示,一切都依約行事,會盡速解決公設問題。消保官認為,此合約有違平等互惠原則,建商應把管理費轉交給住戶管委會。報導˙攝影╱楊騰凱

藏悅社區管委會財務委員李小姐表示,每戶購買預售屋之初,皆有向建商寶誠建設公司繳交管理費2萬元,先由建商代收保管,待全體住戶及公設都點交完成後,會再移轉給管委會使用,全社區188戶共計繳交管理費376萬元。 
李小姐說,建案自去年12月起陸續交屋,在今年4月全數住戶完成點交,管委會也在5月中旬成立。 

 

安全門竟無法緊閉

8月底管委會請第三方單位來勘檢公設,但整體缺失超過1000項,包括消防泡沫填充不足、安全門無法緊閉,9月份也多次與建商協調,10月9日建商先承諾11月13日修復完成,之後又延至11月28日,依舊無法完成點交,消防泡沫也仍舊不合格,連帶管委會無法取回管理費376萬元。 

「根本欺壓消費者」

李小姐指,住戶已陸續搬入,須動用管理費聘請保全,又擔心建商遲遲無法改善公設缺失,請建商先移交管理費卻遭拒,10月他們向建商所在縣市的新北市消保官申訴,無奈協商未果,「根本是欺壓消費者」。 

稱會溝通解決問題

對此,寶誠建設公司業務部回應,買賣合約中規定,代管的管理費要等到公設都點交完成後,再移轉給管委會,一切都是依約行事,會再與管委會溝通協調,盡速解決公設問題。
負責協調此案的新北市政府消保官賴淑青表示,建商雖稱依合約程序移交管理費,但住戶搬入新屋後,會有聘請保全及支付公共設施水電費等需求,須運用管理費。 

寶誠建設建案「藏悅」外觀

「建議管委會興訟」

賴淑青說,公設缺失若一直無法改善,管理費移轉也會延宕,建商訂定的合約規定對住戶不公平,有違平等互惠原則,既然管委會已合法成立,理應把代收的管理費扣除掉代管期間的支出後,全數轉交給管委會,現協調不成,建議管委會興訟解決。 

【購買預售屋糾紛申訴管道】

1.縣市政府消保官:1950
2.消基會:
•台北總會(02)2700-1234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7)225-1234
•雲嘉南工作室(06)241-1234
3.建商廣告不實可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訴(02)2351-7588轉380、(02)2351-0022
4.直接向法院提告求償
資料來源:上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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