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爆肝賺錢」記者討加班費勝訴
2014年12月21日
【吳珮如╱台北報導】據理力爭!男子詹健良2003年起在三立電視擔任攝影記者,月薪約6萬多元,詹男去年3月離職,三立卻拒付加班費,詹男提告求償近5年1054小時、共37萬多元的加班費,士林地院根據打卡紀錄和同事證詞,認定他每天約加班1、2小時,判三立須給付詹男27萬餘元。
詹男(42歲)投身新聞業近20年,離職後經營工作室。他說:「我只是爭取應有的權利,媒體業真的很辛苦,我們都是靠爆肝在賺錢。」三立昨表示尊重判決。
詹男提告,指每天上午8時30分前就須上班,甚至清晨5、6時就到公司,晚上7時後才下班,逾法定8小時工時,到國外出差採訪也都超時工作;他在職時不敢要加班費,僅備份打卡紀錄,離職後提出,但公司不願給付,只好依《民法》請求權時效求償近5年加班費。
三立反駁,打卡紀錄僅能證明詹男逾時留在公司,也可能因工作效率低或處理私事。但曾任詹男主管的石男證稱,若攝影下班還逗留,常會被派工,一般不會延遲打卡下班。法官認定詹男超時工作,依《勞基法》等判三立須付27萬多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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