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4
〔記者鮑建信、黃旭磊/高雄報導〕一雙要價一萬多元的知名皮鞋竟然第一次穿就凸槌,讓人摔傷,廠商判賠上百萬元!
高市維也納幼稚園負責人陳進亮,九十八年十一月廿三日在阿瘦皮鞋鳳山門市購買黑色手工牛皮鞋兩雙,總價一萬二千多元。隔年十月廿日,他穿著皮鞋在幼稚園巡視時,卻因左鞋底止滑片脫膠翻起、被絆倒跪地,左膝前十字韌帶斷裂傷害,先後開刀四次,要求賠償共三百萬元。
買一送一還花1.2萬 第一次穿就開口
陳進亮說,他收藏多雙義大利手工製作的名牌鞋,未料花一萬二千多元買了阿瘦的兩雙牛皮手工編織鞋(買一送一),第一次穿就鞋底開口還因此摔傷,實在離譜。
高雄地院調查後認為皮鞋確有瑕疵,判決賠償一百四十八萬元。阿瘦皮鞋方姓協理表示,此案已上訴高雄高分院,仍有諸多疑點有待釐清。
阿瘦公司認為,陳未舉證皮鞋脫膠導致跌倒、韌帶斷裂,也未證明其正常穿著皮鞋。而買鞋近一年發生事故,已使用相當時間,非消保法規定商品責任範疇,否認有過失。
承辦法官表示,陳穿該皮鞋跌倒受傷、向鳳山門市部客訴,公司派人探視並取回該皮鞋,長庚醫院也證實陳韌帶斷裂受傷,陳合理使用皮鞋應可確定。標檢局規定,鞋底接著劑須接合力強且具耐水性,但因該鞋已被業者回收,無從送請鑑定,被告無法證明陳男不當使用導致鞋底脫落,應負過失責任。
左膝前十字韌帶斷裂 開刀4次
判決書指出,陳進亮於近四年期間開了四次刀,醫藥費約廿六萬餘元;請專業看護及家屬看護費用,共一百零八萬元,另要求給付精神慰撫金一百萬元;也依消保法請求懲罰性賠償四十九萬元。
而他不能工作的損失,以最低工資一萬九千零四十七元計算,四次開刀各需休養半年,共四十五萬餘元,加總計三百多萬元。不過,法官認為阿瘦公司並無重大過失,不用付懲罰性賠償,再刪除部分看護等費用,認為給付陳進亮一百四十八萬元比較合理。
陳進亮說,買鞋後,第一次穿就開口、摔倒導致十字韌帶斷裂,不敢相信這是知名上市公司的產品,受傷住院後,公司客服人員探病並寄來新鞋,皮鞋證物被回收,法官要求提供證物時,對方竟稱已經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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