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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4日20:50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8年前陸續向蘇姓友人買100多個玉飾,去年拿給親戚看後,被告知其中17件不是和闐玉、翡翠,張男憤而告蘇男詐欺,但新北地檢署請雙方取7件玉飾送鑑定,發現4件買價遠低於市值,其中一件5千元成交的綠色輝玉,市值竟高達8萬6千元,足足是買價的17倍,檢察官據此認定蘇男沒詐欺犯意,今將他不起訴。
處分指出,張男和蘇男交情長達20多年,張男打從2006年開始向蘇男買玉飾,價格從數千到1、2萬元不等,累積買了100多件。不過日前他的親戚觀賞收藏後,告訴他其中17件玉飾都不是和闐玉、翡翠,他因此認為蘇男騙他,怒告詐欺。
蘇男否認欺騙張男,辯稱當初是母親生病亟需用錢,才將在光華玉市買來自己收藏的玉飾,用原買價或更低的價格賣給張男。他有告訴張男玉飾是古玉,也是從光華玉市買來的。
檢察官要求2人取7件送鑑定,發現有3件是市值約24000元至41000元的天然白色閃玉、1件市值為86000元的天然綠色輝玉,而這4件張男當初只以2000元至5000元不等買下,綠色輝玉的市值更達買價的17倍,堪稱低價買到好貨。7件中剩下的3件則只是便宜的玻璃、方解石。
檢方因此認為,蘇男賣玉時沒有或鑑定書,他也不是專家,雙方只是基於20多年情誼而交易,玉石也不如黃金有牌價明定價格,加上鑑定後有多件價值高於售價,認定蘇男沒有詐欺犯意,今對他不起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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