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說明「電費退800 租屋120萬人領嘸」報導內容
(104/01/08 08: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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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蘋果日報報導「電費退800租屋120萬人領嘸」,批評「不公平」認電表不認人賣房的也拿不到;台電澄清表示,電費回饋金的發放對象為以與台電公司有簽訂供電契約的用電戶,都在新一期的電費裡面扣除,是最公平也最合宜的方式;台電指出賣屋者辦理過戶時,用電的權利及義務本來就是跟著轉移,至於租屋的部分,回饋金究竟是房東或房客獲得,屬於民法上房東與租屋者間的租賃契約行為,需由雙方協議,台電未便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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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7 07:09
〔本報訊〕台電史上首次電價回饋,全台1173萬戶本月帳單直接扣抵800元,但回饋金是「認電表不認人」,約有120萬租屋客拿不到,美意大打折扣。
《蘋果日報》報導,因國際燃料價格下跌,台電去年節省的燃料成本約93.84億元,經濟部表示,排除空戶,回饋給住宅與小商家用戶各1080萬戶及93萬戶,總共1173萬戶,每戶回饋800元。
要拿到回饋有2項規定,第一是12月31日當天仍是台電用戶,其次是該用戶過去1年至少要有1期電費達40度,即至少84元,也就是說,台電是「認表不認人」,民眾若在這期間,買賣房屋或租賃搬遷等情況,就會拿不到該回饋。
崔媽媽基金會統計全台每年約有120萬租屋客,以每戶800元粗估,約有9.6億元應回饋給租客的電費無法領到。台電對此允諾會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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