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因長期以來提供貧困民眾喪禮全程服務引發爭議,經人檢舉,台北市政府及內政部認定該協會具體提供殯葬服務,非單純捐棺或捐款,分別發函要求該協會依殯葬業管理條例規定登記立案且申請從事殯葬許可。對此,協會理事長郭志祥不滿,向媒體投訴,內政部民政司日前會同法規會檢視研究殯葬管理條例後,告知協會未違法。內政部表示,近日會將認定的相關法令規定對外說明詳釋,但此舉卻引發各地殯葬業者的強烈反彈。
對於內政部告知的結果,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理事長郭志祥,向媒體表達對內政部的支持與協助感謝。他說,協會被指「行善也不能違法」,讓志工感到相當無奈,因為根據殯葬管理條例定義的殯葬服務業者,是規定「給付報酬」的商業交易行為,與善願「免費服務」完全不同。
但內政部的認定卻引發全國各地殯葬業者的反彈。中華民國葬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英春指出,國內很多團體都會捐棺、捐款,但該協會提供的卻是殯葬全程的服務,既然牽涉到殯葬服務,就應該跟所有業者一樣受到管理,否則未來會大開殯葬服務「後門」,大家都利用慈善之名規避法規管理,甚至逃稅。他認為內政部此舉自失立場,一方面訂立嚴格法令規範業者,一方面卻又大開殯葬服務後門,建議應具體訂出管理辦法。
《臺灣殯葬資訊網》104/02/02
2015-01-15 16:56〔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因幫窮人免費下葬,恐遭內政部罰上億元的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今天表示,感謝內政部傾聽民意並展現高度善意,及台北市殯葬處關懷,並重申輔導、溝通之善意,善願愛心協會會長郭志祥說,對於內政部表示,不以裁罰為前提,願意兼顧情理法以「輔導溝通」方式協助解套,表示樂觀感謝。
不過郭志祥也表示,希望繼續以「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名稱行善,並繼續以免費下葬窮人,無營業行為態度,申請參加工會、與經營許可,至於與民法規定:「非營利事業法人也要有營業行為」的矛盾,可能要再進一步請相關單位指導如何解套,至於加入殯葬服務公會的會費,也將尋求志工贊助。
善願愛心協會會長郭志祥日前投訴,該協會從民國90年起,14年來共協助1945件弱勢家庭免費安葬往生者,但去年卻遭檢舉違反「殯葬業管理條例」,沒有申請從事殯葬許可,面臨被政府罰款1.1億的困境。
郭志祥一直強調,免費幫弱勢下葬,沒有賺錢,無營業之實,無法符合申請的相關法規。
2014年06月27日
Q:當年怎會開始替陌生人免費下葬?
A:過去與先生經營公司,退休後因緣際會加入協會,每周日到中山女高集合,前往探訪貧戶,親自將善款交到他們手上。民國88年,有位美籍老太太Betty到東南亞旅遊,最後一站來到台灣,卻不幸病逝台大醫院,美國在台協會在當地登報聯繫不上她家人,遺體就這樣冰了1年。
Betty老太太走前,曾提過她認為自己前世是中國人,所以我們以基督及佛教儀式送她最後一程,骨灰就放在福德公墓,自此開啟協會替弱勢家庭免費殮葬的路程。
16年來,從我手中共送出2000人,多數為25歲到65歲。這些人我全不認識,經費就由每周日自發性集合的志工們自掏腰包,每次上限1千元,不接受外界捐款。曾有民眾一口氣要捐100萬、1千萬遭回絕,還氣到掛電話。協會不經手錢,本意在讓想行善的人,親自將錢百分之百交到貧戶手中。
需要免費殮葬的人,都是經濟有困難。有的久病無法付醫藥費,有的可能因遺棄家庭、家暴,導致家人不理會。人貧困潦倒時,親友無法伸援手,告別式沒人來,會場冷冷清清,我們日前發起路過殯儀館活動,就是希望讓更多人送往生者一程。
Q:國人對喪事多半有忌諱,妳為何不怕?
A:我媽47歲肝癌病逝,我才8歲,家中10個兄弟姊妹就輪流鋪稻草,睡在媽遺體旁守靈。頭七那晚11點多,我們聽到廚房傳來聲響,爸說「會不會是回來了?」走到廚房看,發現應是貓跑進來踩到鍋蓋,馬上幫孩子解答並非靈異事件。那時爸教我的,就是很多事都是想太多才緊張。
我替陌生人送行,剛開始還有點忌諱,尤其那時媳婦剛生孩子,我每次去完喪禮,就從家後門溜進去,趕緊洗澡再見家人。人一直很平安,心中就不會毛。
SARS遺體 沒人敢接
民國92年發生SARS,台灣社會人心惶惶,那年殯儀館一有遺體載進來,大家就立刻閃光。和平醫院的林姓洗衣工、劉姓看護工染病身亡,當時居家隔離都沒人敢接近,更何況是感染SARS死亡的遺體,沒人敢接。我們會長去接了遺體,替他們辦告別式、撿骨,之後就去自我隔離,我們拒絕社會局當時補助,還給家屬慰問金。
Q:看那麼多人的最後一程,人生觀有改變嗎?
A:蓋棺前,我都會告訴他們世俗圓滿了,希望他們能放下。我73歲了,看報紙常說學生沒大體解剖,60歲生日那天,我決定走後把大體捐給輔大醫學部。生老病死本是必經過程,人不用活太長、不需要擁有很多,走了後也帶不走什麼。
9年前我有天突然沒聲音,檢查是甲狀腺癌。手術當天早上,我還跑去游泳,來得及趕上開刀就好。人生病痛無常,既來之,則安之,我還自己安排手術跟找看護呢!人生到這階段已無所求,只要能心平氣和,就沒什麼過不去的事。
特約記者何青衣採訪整理
--
僵化的法律竟不准慈善團體幫窮人下葬!14年來,替1945個弱勢家庭提供免費殮葬服務的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日前欲修改協會章程,將辦理弱勢喪家後事納入協會任務中,但遭到內政部民政司反對,認為除非修法,否則幫窮人免費下葬就是違法。讓協會理事長郭志祥痛批:「幫弱勢家庭免費下葬竟然違法,台灣文明社會倒退嚕!」
本報曾在2013年報導,北市殯葬處告知善願協會不能替家屬自辦後事,否則將依法開罰。當時協會表示,翻遍《殯葬管理條例》,沒有一條說幫窮人自辦後事是違法的,不知犯了哪條法,不滿做善事還被刁難,批評政府一方面請他們幫忙,另方面又說違法,根本自相矛盾。。
殯葬處官員建議協會,可向內政部修改章程,成為非營利的其他法人以獲取許可,尋求「解套」。但不料1年半來的公文往返,官方仍認定協會不屬於殯葬業者,替窮人辦後事已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依法可按次處罰6萬至30萬元。
郭志祥表示,2000年成立時,將章程送到內政部審核,因官員一句「在台灣不太可能有人會無錢下葬!」,就將章程中的「弱勢家庭全套免費殮葬服務」剔除。但多年來,發現社會中的確有許多人窮得連後事都辦不起,感嘆官員們與晉惠帝「何不食肉靡」一樣,不知人間疾苦。
諷刺的是,協會替1945個弱勢家庭提供免費殮葬,絕大多數還是政府的社工人員轉介,請協會幫忙。SARS爆發時,和平醫院林姓洗衣工、劉姓看護工不幸染病身亡,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必須在24小時內入殮、火化,但當時沒有一家葬儀社敢處理,沒人要碰的燙手山芋,最後也是社會局聯繫善願愛心協會出面處理,協會並將社會局的補助款項全部捐出。
郭志祥說,免費喪葬服務都是由志工們自掏腰包,向12家愛心廠商直接採購遠低於市價的用品免費給家屬。如果要協會開設葬儀社,不但違反協會做好事的初衷,且他們不是業者,後面所衍生的稅金及營利等問題,也都不是該會宗旨。
郭志祥強調,《憲法》第22條及23條保障人民在不違反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各種行為,當然也包括行善做好事,「如果如果按照內政部所稱可一罪一罰,協會可能得被裁處1億1670萬元,做好事還會違法甚至破產,乾脆把我槍斃算了!」、「從小到大教育都告訴我們要做好事,沒想到我們做好事還被認定違法,簡直不可思議!轉介的社會局、各大醫院、甚至世界展望會、慈濟功德會、家扶中心等慈善團體,豈不都成為共犯?」
2015年01月13日 18:21
內政部表示,依照《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屬於特許行業,必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加入公會,才能投入殯葬禮儀服務,絕對沒有刁難團體行善,但團體必須依法令規定辦理,否則只能以捐獻棺木、奠儀等方式幫助弱勢者,但不能從事殯葬服務。協會的作法遊走在法律邊緣,是否有違法還須視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內政部不會主動裁罰。
2015-01-13 12:28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幫助窮人辦理免費喪事是一樁好事,但這樣的善行義舉卻是違法,1月5日早上內政部承辦人員電話中明確表示「除非修法,否則幫助窮人免費下葬就是違法」,善願愛心協會會長郭志祥表示,從民國90年開始善行至今,14年來已經完成1945件,都是由志工親自繳錢,並不收捐款,從往生到安葬,幾乎都由志工包辦,費用較市價便宜甚多,且每一塊錢都清楚,並無營利,為何還要依殯葬業管理法來列管。
郭志祥表示,回內政部公文函中,主張協助弱勢家庭辦理免費喪事是自由權利義務,是受到憲法第22、23條保障,承辦人員表達不予回復公文,同時竟問憲法22、23條內容是什麼,令人感到相當錯愕。
免費替弱勢家庭辦理喪葬服務已達1945件的善願愛心協會如今卻要為捍衛社會核心基本價值奮鬥,令人遺憾與難過,郭志祥並出示「免費下葬窮人」適法性之往來公文。
102年初,台北市殯葬處向郭志祥表示,因為有多人檢舉,「善願愛心協會」違反殯葬業管理條例中的第42條第5項規定及該條例第23條第一項,違者以該條例第84條相關規定處罰,除勒令停業外,按次罰款6到30萬元,郭志祥無奈地說,如果按件開罰,總共要罰1億1600多萬,那我直接宣布破產好了。
郭志祥強調,從小受學校教育,就是要做好事幫助別人,現在卻被內政部民政司質疑三次:「你認為你幫窮人免費下葬合法嗎?」郭志祥說,目前服務範圍從彰化縣以北到基隆,台大、馬偕等各大醫院,台北市社會局、世界展望會、慈濟功德會、家扶基金會等慈善機關,均會轉介案例,那這些團體不就都成共犯。
郭志祥說,有時會參與接大體工作,所以需要台北市殯葬處提供IC卡,希望政府高抬貴手,幫幫社會上弱勢族群。
郭志祥表示,目前志工每週日會在中山女中與台中豐樂公園集合,一起訪貧或進行免費幫窮人下葬,目前累積志工人次已超過7萬人次。
過去14年來免費幫助貧苦弱勢喪家辦理喪事的善願愛心協會,日前欲修改協會章程,將辦理弱勢喪家後事納入協會任務中,但遭到內政部民政司反對,承辦人員甚至揚言「除非修法,否則幫窮人免費下葬就是『違法』!」讓協會相當氣憤,理事長郭志祥痛批:「幫弱勢家庭免費下葬竟然違法,台灣文明社會倒退嚕!」
成立於2001年的善願愛心協會,14年來幫助北部及中部弱勢者,尤其弱勢家庭有人過世,協會都會免費替喪家辦理後事,從第一年的25件,到去年的190件,共計已經辦過1945件免費喪事。但因協會並非殯葬業者,從接回大體到最終火化,每回都須由協會志工帶著家屬自辦。前年台北市殯葬處希望協會能向內政部登記增加服務項目,便可將協會視為殯葬業者,能獲得晶片IC卡幫助弱勢者代辦相關手續,但協會從2013年7月行文內政部,主管機關不但不同意修訂章程,更認定協會不屬於殯葬業者,替窮人辦後事已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規定,依法可按次處罰6萬至30萬元。
過去1年半善願愛心協會不斷與內政部公文來往,但始終不獲得認同。郭志祥氣憤地說:「從小到大教育都告訴我們要做好事,沒想到我們做好事還被認定違法,簡直不可思議!難道很多很多警察、甚至《蘋果》基金會幫弱勢者喪家也是違法?轉介個案來協會的台北市社會局、各大醫院、甚至世界展望會、慈濟功德會、家扶中心等慈善團體,豈不都成為共犯了?」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黃正雄指出,依照《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屬於特許行業,必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加入公會,才能投入殯葬禮儀服務,就像是銀行業一樣,即使是一般的人民團體,也應該提出申請,且殯葬業申請門檻不高,只要申請應該都可獲得許可。
黃正雄強調,內政部絕對沒有刁難團體行善,但團體必須依法令規定辦理,否則只能以捐獻棺木、奠儀等方式幫助弱勢者,但不能從事殯葬服務。他坦言:「目前善願愛心協會的作法遊走在法律邊緣,是否有違法還須視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內政部不會主動裁罰。」
郭志祥強調,《憲法》第22條及23條保障人民在不違反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各種行為,當然也包括行善做好事,「如果如果按照內政部所稱可一罪一罰,協會可能得被裁處1億1670萬元,做好事還會違法甚至破產,乾脆把我槍斃算了!」
郭志祥說,協會替弱勢者安排了一條龍的喪事服務,不採取聯合公祭,由於協力廠商配合幫忙,每個往生者都有獨立的廳堂,後事處理費用遠低於一般市場價格,「盼望主管機關能高抬貴手,給弱勢家庭一條路!」(張勵德/台北報導)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