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張忠謀復仇 告贏叛將梁孟松 2015-08-25
記者林志函、蘇位榮∕台北報導/聯合報
台積電研發部戰將梁孟松離職轉戰南韓三星,台積電懷疑梁洩漏奈米技術給對手,憤而提洩漏營業秘密訴訟。最高法院昨天判決梁禁止使用、洩漏台積電的營業秘密及人事資料,而且判決他在「競業禁止期限結束後」,今年底前仍不准到三星工作,全案定讞。

我國法院過去從未限制企業高階主管,在競業禁止期限結束之後,還不能到競爭對手公司工作,但本案最高法院採取保護國內大企業營業秘密的態度,即使未認定梁孟松洩漏台積電的營業機密,仍然史無前例判決禁止梁孟松在過了競業禁止期間之後,今年底前不能到台積電的對手三星公司工作。

法界人士指出,台灣近年屢爆高科技產業營業秘密外洩,最高法院這件指標性判決頗有宣示意味,不只保護台灣產業,更保障台灣整體國際競爭力。

梁孟松在台積電服務十七年,他二○○九年二月辭去研發處處長,並與台積電簽下競業禁止條款,二年內不得任職其他科技公司;但梁孟松在二○一一年競業禁止期限一滿,當年七月就加入三星電子,擔任研發副總經理職務。

台積電質疑,梁孟松二○○九年赴韓國成均館大學教書時,已陸續洩漏機密技術給三星,而梁教的學生有多位是三星的資深在職員工;另外,台積電委託專家製作「產業關鍵製成結構分析比對報告」,發現三星的四五、三二、二八奈米世代,與台積電產品技術的差異快速縮小。

台積電根據這份報告等一百七十二項證據,先後向新竹地院及智財法院提起假處分,禁止梁在三星工作,但被駁回;台積電再到智財法院另對梁孟松提出營業秘密訴訟,請求梁不得洩漏台積電的營業秘密和研發人員資訊給三星,且禁止他今年十二月卅一日前到三星工作。

智財法院一審認為,禁止梁孟松在競業禁止期限結束後上班,是剝奪梁的工作權,僅判決梁不准洩漏台積電的營業秘密和人事資料;但智財法院二審認為,若梁孟松在今年底前繼續為三星服務,他勢必持續使用或洩漏台積電營業秘密,逆轉改判准許台積電全部的請求。

梁孟松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認為梁在年底前任職三星,台積電的市場競爭優勢將嚴重減損,我國晶圓代工業的競爭力也會喪失,合議庭判決梁孟松敗訴確定。

梁孟松奔敵營三星 台積廿多年優勢流失
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聯合報
台積電前研發處長梁孟松投效三星,台積電透過三年的法律訴訟捍衛公司權益,從中芯的張汝京,到三星梁孟松,在台灣科技產業面臨全球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台積電在營業機密與專利權必須做到寸步不讓。

二○○七年時,當時的台積電研發副總蔣尚義退休,公司內外都看好由資深研發處長梁孟松升任。但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卻調任梁孟松擔任基礎架構專案處長。兩年後梁孟松離職後,被發現跳槽三星。

梁孟松當時辯稱,是到三星出資的成均館大學任教,梁孟松轉赴三星後不久,三星製程技術變成趨近台積電,雙方技術差距越拉越近。台積電終於在二○一二年三月底對梁提出假處分,禁止梁在二○一五年底前不得在三星工作。

就在法院訴訟過程中,三星在四十五、卅二、廿八奈米製程差距與台積電逐漸接近,就連董事長張忠謀籌備十多年的FinFET技術(鰭式場效電晶體),原本計畫在今年以十六奈米製程生產,三星卻已提前量產同樣技術晶片。這項落後,讓台積電一直被法人質疑可能丟掉蘋果手機下一代A9處理器的訂單。

為了迅速防堵研發高手梁孟松投效敵營產生的漏洞,台積電提出了縝密、專業的各項研究報告供法院參考。但智慧財產法院一審法官,卻認為梁孟松的競業禁止期限已過。得知判決結果後,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震怒堅持「告到底」,終於在去年,智慧財產法院做出有利台積電的二審判決,禁止梁孟松洩漏營業機密、到今年底前不得再為三星工作。

產業界人士指出,台積電累積廿多年產業優勢,因梁孟松跳槽三星,迅速被追平、甚至超越,愛將叛逃,是讓張忠謀最失望、最不能忍受的事情,因此即使知道法律訴訟也不可能馬上有結果,張忠謀還是堅持要提出告訴,捍衛是非價值。

讓台積電不能接受的,還包括梁孟松在競業禁止期滿、取得台積電股票後,馬上在二○一一年出任三星電子LSI部門技術長,讓原本透過私下管道與梁孟松接觸、還獲得梁孟松承諾「不會對不起台積電」的主管都覺得被打臉。因此,台積電才在競業期滿後,仍提出告訴,以梁孟松到三星,可能會洩漏台積機密的預防性理由,要求法院禁止梁孟松到三星工作。

台積律師:保護智財權 劃時代判決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聯合報
「不准離職員工在競業禁止期限結束後到對手公司上班,這是無理請求,卻是保護台灣產業所必要的。」台積電律師陳玲玉昨表示,本案無論是司法史上,或是營業秘密保護案件上,都是劃時代的判決。

營業秘密法規定,「營業秘密受侵害時,被害人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但陳玲玉指出,法條沒規定如何防止企業的營業秘密遭侵害,法院應該用判決創造防治方法。

陳玲玉說,台積電與梁孟松在二○○九年簽競業禁止條款,但即使過了兩年的競業禁止期間,但人的記憶無法切割,梁孟松在台積電累積十七年的知識及營業秘密,他跳槽三星後不可能不用,法律上稱作「不可避免的揭露原則」。

陳玲玉表示,兩年後梁孟松腦中的台積電營業秘密仍存在,而這些秘密有相當的經濟價值,且有助於三星;若梁把這些秘密交給三星,就會侵害台積電權益,最好的防治方法就是禁止梁孟松到三星工作。

她透露,台積電經專家評估後認為,梁孟松知道的營業機密到二○二○年都還有很高的保護價值,但台積電顧及梁的工作權後,只請求禁止他在今年底前不准到三星工作。

但外界好奇,禁止梁孟松到三星上班該如何執行?定讞判決的象徵性意義是否大於實質意義?陳玲玉回答,台積電一定聲請強制執行,雖然是創新判決,但法院應會有新方法;她也說,若梁孟松不理會法院判決,台積電不排除日後對他提出損害賠償訴訟。

陳玲玉表示,台積電是半導體產業龍頭,原因就在於台積電持有營業秘密,外國客戶才願意購買台積電的產品;如果連台積電都無法說服法院,那麼其他小公司更不用說,如何利用營業秘密法保障台灣科技產業非常重要,否則台灣的智慧財產將會被掏空。

【記者彭慧明、林上祚∕台北報導】台積電指控前資深研發處長梁孟松離職後洩漏營業研發機密給三星,最高法院昨天判決梁孟松於今年底前不得為三星效力。台積電發言人孫又文表示,很高興法院的判決「支持台灣業者保護商業機密、捍衛智慧財產權的決心」。

孫又文表示,尚未收到法院正式判決文書,台積電將在審閱判決文書後決定進一步行動。台積電先前曾控告前世大半導體離職人員,違法竊取商業機密投靠中芯半導體,當時法院判決違法後,該名女秘書只要自大陸返國,就將面臨相關民刑事究責,梁孟松未來若繼續在韓國三星工作,未來將無法再返回台灣探訪親友。

孫又文強調,台積電目前求償的對象僅限於梁孟松,並不及於三星,未來是否將對三星提告,還需要內部討論。根據過去台積電控告中芯半導體經驗,台積電很有可能選擇在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提出智慧財產權侵權官司。  

梁孟松的律師:預防性提告 侵梁工作權
記者蘇位榮、林志函∕台北報導/聯合報
梁孟松的律師顧立雄感嘆,不管大家如何看三星,但梁孟松只是個孤伶伶的個人,空有一身長才,被台積電冷凍,他只好離職;這個案子,梁孟松要追尋的只是保障他憲法上基本應有的工作權。

梁孟松在二○○九年離開台積電,簽訂二年競業禁止期限,他先到韓國成均館大學任教,二○一一年與台積電的競業禁止期間期滿,同年七月他即到三星擔任技術長,由於三星這幾年的半導體技術大幅進步,各種不利梁的說詞傳出,而梁孟松在台積電工作十七年,相當了解台積電,台積電懷疑梁孟松洩密,開啟訴訟之路。

在訴訟過程中,梁孟松曾回台出庭,聲淚俱下說畢生奉獻台積電,卻遭台積電「冷凍」,在公司做些瑣碎的事,無法發揮,他只好離職。

顧立雄說,台積電以梁可能會洩漏台積電的「預防性」理由提告,沒有證據證明梁帶走任何營業秘密,而法院竟以支持保護國家產業為由,在已經過了合約期(競業禁止期限)之後,還「預防性」禁止傑出人才到他國工作,遍查所有案例,從未見過,已侵害梁的工作權;依此判決,難到愈厲害的人就愈不能到外工作嗎?

既然法院已經禁止梁孟松今年底前在三星工作,顧立雄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會和梁孟松討論,看梁孟松是否先暫緩工作一段時間,反正到今年底只剩幾個月。

律師徐仕瑋指出,最高法院這次是對梁孟松個人判決,不是針對三星公司,因此本案判決無須拿到韓國執行,只須在國內強制執行即可,若梁違反判決內容,會被法院處罰鍰,而台積電也可能另向梁請求鉅額損害賠償。

營業秘密法前年修正增訂刑責,在外國洩漏營業秘密,最重可判刑十年,最多可併科罰金五千萬元。台積電與梁孟松的訟爭發生在二○○九年,不能適用新法提告刑責。

2015年01月20日21:51 

今《天下雜誌》報導,由於內部取得「台積電控告梁孟松損害營業祕密的二審判決書,從中發現,梁孟松對三星的「貢獻」之大,以及對台積電傷害之大,遠超過之前外界所知。」不過,台積電今表示,二審判決雖勝訴,且法院已限制梁孟松在今年底前不得至三星任職,但梁孟松一直在韓國,且台韓並無引渡條約,對他是否在三星持續任職拿他沒辦法。
 
台積電指出,法院判決只能認定梁孟松如果持續任職三星,是有可能持續洩露台積電的技術機密,但無法確切證實三星技術一定是竊自台積電技術。
 
據《天下雜誌》指出,台積電指控2009年離職的梁孟松,從該年8月到三星集團旗下的成均館大學任教以來,應已陸續洩漏台積電公司之營業祕密予三星。同時,台積電的依據,是委託外部專家製作的1份「台積電/三星/IBM產品關鍵製程結構分析比對報告」。這是以最先進的電子顯微鏡,分析頭髮萬分之一細微的電晶體,詳細比對3家公司產品最近4個世代的主要結構特徵,以及組成材料。
 
台積電在去年5月中發出聲明,指智慧財產法院於5月1日針對2012年對離職員工梁孟松提起的訴訟,做出全然有利於台積電的二審判決,包括其不得使用或洩漏台積電營業秘密、不得洩漏台積電人員資訊以促使三星進行惡意挖角,更禁止梁於明(2015)年底前為三星提供服務。
 
台積電在聲明中指出,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中,梁孟不得使用或洩漏其於任職台積電期間所知悉、接觸或取得而與台積電產品、製 程、客戶或供應商等有關的機密資訊或營業秘密,並不得以不正當方法自台積電員工、供應商或客戶等第3人處取得原告的營業秘密。 
另外,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梁孟松不得以任職或其他方式為韓國三星提供服務、梁孟松不得使用或洩漏台積電研發部門人員的相關資訊予韓國三星,以促使上述人員為三星提供服務。
 
台積電強調,尊重個人追求其目標與成就的權利,但絕不允許任何會對台積電智慧財產權造成危害的情形發生,「我們很欣慰法院的決定認同台積公司捍衛智慧財產的決心。」
 
面對科技業洩密案,業者指出,即使台灣法院判決勝利,「叛將」依然消遙海外,過去台積電曾控告中芯劉姓女經理洩密案,即使後來台積電告贏中芯,該劉姓女經理也未能繩之以法,同時,業界間的專利訟訴曠廢時,要花相當多金錢和物力,最後也很難認定侵權,以三星和台積電這次在梁孟松的案例上,只能推測梁孟松有可能洩密,卻很難認定三星技術的確抄自台積電。(蕭文康/台北報導)

天下雜誌 565期作者:陳良榕

張忠謀在去年法說會上,坦承16奈米技術被三星超前,震驚原本看好台積電的外資法人與半導體產業分析師,使台積電一度股價大跌、評等遭降。但張忠謀始終沒講出的,卻是被信任的愛將背叛的痛……。從半導體到面板業、IC設計業,都出現足以「動搖國本」的叛將。梁孟松的故事,給國家、企業、個人什麼警訊?

一月八日,兩家外資券商不約而同調降台積電的投資評等。其中,已連續看好台積電五年之久的瑞士信貸,第一次看壞台積電的未來。主要理由是:「今年競爭加劇!」

三星電子,這家五年前被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稱為「雷達上一個小點」的韓國巨人,正快速逼近,即將與台積電正面衝擊。

張忠謀準備十多年的FinFET技術(鰭式場效電晶體),這個可大幅省電的革命性技術,將在今年下半年量產,用在最新的十六奈米製程。

然而,三星卻已在二○一四年十二月初,開始量產同樣技術的晶片,領先台積電至少半年。

一月十五日的法說會,面對分析師詢問時,張忠謀坦然承認,「沒錯,我們有點落後。」

但他秉持過去半年的基調,強調明年會追回來,「在一個更大的市場取得更多市佔。」

這是台積電近十多年以來,首度在邏輯製程技術落後亞洲同業。也因此可能痛失蘋果下一代處理器(A9)訂單。

位在首爾南方六十公里的三星半導體大本營,一位濃眉短髮的中年台灣人,是「正式」擔任三星LSI(即晶圓代工部門)技術長三年半的前台積電資深處長梁孟松。

對他,以及他麾下由黃國泰、夏勁秋、鄭鈞隆、侯永田及陳建良等台積電舊部屬組成的「台灣團隊」,是一個重大勝利。

「當初台積電如果不讓他走,今天就不會這麼慘了!」一位與台積電主管熟識的半導體學者感嘆。

以一人的去留,能左右兩國半導體業的消長。他,堪稱台灣頭號叛將。

《天下雜誌》獨家取得台積電控告梁孟松損害營業祕密的二審判決書,從中發現,梁孟松對三星的「貢獻」之大,以及對台積電傷害之大,遠超過之前外界所知。

 

震撼├ 失去八成蘋果訂單

台積電指控二○○九年離職的梁孟松,從該年八月到三星集團旗下的成均館大學任教以來,「應已陸續洩漏台積電公司之營業祕密予三星。」

台積電的依據,是委託外部專家製作的一份「台積電/三星/IBM產品關鍵製程結構分析比對報告」。這是以最先進的電子顯微鏡,分析頭髮萬分之一細微的電晶體,詳細比對三家公司產品最近四個世代的主要結構特徵,以及組成材料。

由於三星產品技術源自IBM,因此該公司二○○九年開始量產的六五奈米製程,產品特徵與IBM相似,和台積電差異極大。這點符合一般預期。

但令台積電驚訝的是,接下來幾年,三星的四五、三二、二八奈米世代,與台積電差異快速減少。報告中列出七個電晶體的關鍵製程特徵,例如淺溝槽隔離層的形狀、後段介電質層的材料組合等,雙方都高度相似。

另外,三星二八奈米製程P型電晶體電極的矽鍺化合物,更類似台積電的菱形結構特徵,與IBM的圓盤U型「完全不同」。

這幾項如指紋般獨特且難以模仿的技術特徵,讓台積電認定,「梁孟松應已洩漏台積電公司之營業祕密予三星公司使用。」

而且,今年雙方量產的十六、十四奈米FinFET產品將更為相似,「單純從結構分析可能分不出係來自三星公司或來自台積電公司,」這份報告指出。

這幾段文字,看在半導體業人士眼裡都是觸目驚心。這意味著,台積電累積二十多年、以數千億台幣研發經費打造的技術優勢,已在一夕之間被抹平了。

《天下》將判決書給一位世界前三大IC設計公司主管判讀,「台積電真的應該告梁孟松!」他看完之後,神色凝重地說。

「這幾年三星追趕台積電的速度實在太快了。如果沒有know-how過去,不大可能這樣,」他強調。

一位專精半導體製程的大學電機系教授,也認同前述報告的質疑,「這是合理的懷疑。」

根據里昂證券一月十二日發出給客戶的研究報告,去年獨拿蘋果處理器的台積電,今年因FinFET製程量產時程落後,將失去八成蘋果新增訂單,估計損失金額超過十億美元(約三一四億元台幣)。

止血├ 台積電二審逆轉勝

值得欣慰的是,二○一四年五月,台積電控告梁孟松侵犯營業祕密的民事訴訟,在二審時演出逆轉勝。

法官同意台積電的要求,「為了防止洩漏台積電的營業祕密」,梁孟松即日起到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不得以任職或其他方式為三星提供服務。這個請求,在一審時曾被法官駁回。

從科技業或者司法界來看,這都是個歷史性的判決。在此之前,台灣法院從未限制企業高階主管,在競業禁止期限結束之後,還不能到競爭對手公司工作。

《天下》獨家取得列為機密的一、二審判決書,並採訪主審法官及多位當事人,將這個關鍵審判內容公諸於世。

 

其中諸多新細節,讓台灣科技業的頭號叛將梁孟松的神祕面貌,以及他投奔敵營的心路歷程,變得更為清晰。

主角├ 誰是梁孟松?

梁孟松今年六十二歲。他是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電機博士,畢業後曾在美國處理器大廠AMD工作幾年,在四十歲那年(一九九二年)返國加入台積電。他的韓籍妻子也曾是半導體工程師,是他在美國工作時的同事,還是個曾當過空姐的大美女。

他在台積電的十七年間,戰功彪炳。

台積電在二○○三年,以自主技術擊敗IBM,一舉揚名全球的一三○奈米「銅製程」一役。行政院表揚台積電研發團隊,當時負責先進模組的梁孟松名列第二,功勞僅次於資深研發副總蔣尚義。

在台積電提出的訴狀,清楚載明梁孟松的重要性,說他「負責或參與台積電每一世代製程的最先進技術。」梁孟松還是台積電近五百個專利的發明人,遠多於其他主管,也是「新製程設備遴選委員會」之一員。

梁孟松對於台積電先進製程掌握的廣度與深度,以及從研發到製造整合的熟悉度,在公司少人能及。「他去三星,就算不主動洩漏台積機密,只要三星選擇技術方向時,梁孟松提醒一下,這個方向你們不用走了,他們就可以少花很多物力、時間,」台積電法務長方淑華說。「他真的比較特別,」方淑華再次強調。

甚至,當前台積電與三星激烈競爭的FinFET技術,竟也是梁孟松的強項之一。台積電訴狀特別強調,「梁孟松深入參與台積電公司FinFET的製程研發,並為相關專利發明人。」

這不令人意外,梁孟松的恩師與博士指導教授,正是曾任台積電技術長的柏克萊電機系教授胡正明,舉世知名的FinFET發明人。

他們師生感情甚睦,多年保持聯絡,但也因此出現一段「插曲」。

○九年,胡正明的太太籌備丈夫生日,發電郵給學生,被人發現,群組中的梁孟松郵址竟是「msliang@samsung.com」。這封電郵,後來被台積電提為呈堂證物。藉此證明,梁孟松競業禁止期結束前,便在三星工作。

 

種因├ 梁孟松為何出走?

看到這裡,相信讀者不免疑惑,這麼厲害的人,怎麼會離開台積電呢?

梁孟松有個「心結」,來自與他多年激烈競爭的同儕、現任台積電技術長孫元成。

兩人年紀相近,立功升遷都亦步亦趨,也都當選國際電機電子學會(IEEE)院士,在內部傳為佳話。

掌舵研發多年的蔣尚義在二○○六年退休,因為台積電研發組織日益龐大,規劃由兩個研發副總,以「Two in a Box」的方式,分擔技術長的職責。一位則由來自英特爾,輩分較高的羅唯仁擔任。

「我相信他有相當大的期望,我離開時,他會是其中一個(研發副總),」現任台積電董事長顧問的蔣尚義說,但最後卻是孫元成得到升遷,梁孟松成了羅唯仁的下屬。

他的不滿溢於言表,一位前台積電研發主管看在眼裡,「我想他一點瑜亮情結總是有的。」

為何最後是孫元成出線?

蔣尚義解釋,主要是專長使然。孫元成負責製程整合,較有全局觀,本來就較適合當副總級主管。梁孟松的技術能力則較精深、但也較窄。

而且,前台積電主管補充,「他滿能幹的,但個性上有時候……。」

這位梁孟松的老同事沒再說下去。但顯然關於梁孟松個性自負、不善合作的傳言,不是空穴來風。

儘管如此,台積電對梁孟松的重視,還是沒話說。從他高得令人咋舌的年所得可看出。

審判過程中,台積電揭露了梁孟松的收入:他在台積電的十七年期間,薪資暨股票及現金紅利,合計高達六億兩千六百九十三萬台幣。平均年所得超過三千六百萬元,高過台灣絕大多數企業總經理。

如同其他台灣高科技公司的高階主管,梁孟松曾簽下所謂的「金手銬」條款,約定將股票紅利之五○%交給台積電的境外公司保管,辭職後兩年內若為競爭者工作,視為放棄未發放股票。他離職時,也再度簽約確認。

梁孟松離職時,告知公司將陪侍雙親,並到清華大學任教,但半年後旋即改往韓國成均館大學擔任訪問教授。由於成均館大學隸屬三星集團,當時便有媒體報導,梁孟松已在三星工作,然而台積電一直等了快兩年,直到競業禁止期滿,梁孟松已到三星上班,才對他採取法律行動。

許多人不解,在商場手段霹靂果決的台積電,為何變得如此溫良敦厚?

絕裂├ 背棄信任,投靠敵營

其實,早在二○一○年五月,台積電當時的人事副總杜隆欽已發電郵給梁孟松,說見報紙報導他已加入三星,將視為違反競業禁止條款,股票將照規定全數捐給台積電基金會。

梁孟松立刻回信告訴他,「過去不曾,現在沒有,未來也不會,做出對不起公司的事。」

一個月後,當時的法務副總杜東佑和杜隆欽連袂與梁孟松會談,他當場保證「當時及未來都不會加入三星。」次日,他甚至發信給與他熟識的杜東佑,表示考慮辭去成均館大學訪問教授的職務。

期間,梁孟松甚至曾寫信給張忠謀喊冤,說他「身上流著台積人的血液。」

最後,台積電主管還是選擇相信這位有十多年革命感情的老同事。將合計七十三萬七千七百多股,換算現今市價超過一億元的股票,分三次發放給梁孟松。

而梁孟松卻在完全取得股票的兩個月後,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正式擔任三星電子LSI部門技術長。

這消息傳開,所有信任他的人形同被他狠狠甩了一記耳光。

「我們當初都很相信他的,」方淑華說。原本與梁孟松私交甚睦的她坦承,司法調查其間,她的心裡也不好受,但等到對梁孟松不利的證據,如雪球一般愈滾愈多時,「我們才知道,原來不是這樣一回事。」

也因此,台積電才會以他到三星,可能會洩漏台積機密的預防性理由,要求法院禁止梁孟松到三星工作。「梁孟松…顯然欠缺誠信,……尚難期待其遵守對台積電公司之保密義務,」台積電的訴狀如此寫明。

梁孟松唯一一次出庭,是在一審時。他說,在台積電遭到「冷凍」、「降職」,最後才「被迫」從台積電離職。他聲稱有八個月的時間,只能做些瑣碎事務,「憑我的資歷要我去一個不能發揮的單位」、「我感到被欺騙、被侮辱,高層完全不重視我」,他當時聲淚俱下地說。

怨念├「優等生」的偏執

他的辯護律師,名律師顧立雄主張,台積電禁止梁孟松到其他公司任職,是侵害他的工作權。一審法官因此當庭駁回台積電的請求。

當時,杜東佑出庭作證時反駁,張忠謀其實對梁另有安排,「他知道是什麼。」

這安排,其實就是台積電當時剛開始籌備的「超越摩爾定律計劃」(more than Moore),亦即在成熟製程製造多樣性的產品,例如微機電、車用IC、感測器等。

但梁孟松對該計劃不屑一顧。他認為「超越摩爾定律計劃」「僅是一個將六吋及八吋廠之落後技術予以統整之計劃」,要將他從集菁英於一堂的研發平台一處,「調到此一預算極低,且技術落後之單位,亦顯屬『降職』,難稱為『委以重任』。」

從法庭筆錄文謅謅的文字,猶可清楚讀出當時梁孟松的忿忿不平。

「他就是有種執念,覺得要做最先進的技術,才算重用,」方淑華感嘆,「去做more than Moore的產品,他認為是受到冷凍。」

然而,事過境遷。今天在物聯網的大趨勢下,成熟製程已鹹魚翻身,成為台積電最新的獲利來源。台積電共同執行長魏哲家就因執行「超越摩爾定律計劃」的出色表現,躍為張忠謀的兩個接班人之一。

梁孟松的一念之差,錯過更上一層樓的契機。

《天下》以電郵聯絡梁孟松,但至截稿,仍無回應。

其實,二審判決台積電勝訴的法官熊誦梅,在二審一開始時,曾經支持梁孟松,駁回台積電所提的假處分請求。

背叛├ 故佈疑陣 圓一個關鍵的謊

「當時大家都滿同情他的,」熊誦梅說。梁孟松的太太是韓國人,因此她一開始認為,梁孟松到韓國教書合情合理,未必真如台積電指控,是私下為三星工作。

但到了審判後期,她才赫然發現,原來梁孟松的妻小都住台灣,開始對於梁孟松在韓國待上這麼久時間,產生懷疑。

根據法院調出梁孟松的出境資料,他在成均館授課期間,從○九年八月到一一年四月的六三○天內,梁孟松實際在韓國逗留的時間高達三四○天。然而,他其實只教一門課,每週僅三小時課程。

台積電指出,由於梁孟松在韓國待的時間,遠多於授課所需,「顯見梁孟松於該段期間實係為三星公司提供服務。」

為了佐證此論點,台積電還在二審時提出更強力的新證據。這也是二審大逆轉的關鍵之一。

台積電委託的韓國法律事務所查出,梁孟松任教成均館大學,可能是個幌子。他真正任教的是三星內部的企業培訓大學——三星半導體理工學院(SSIT),校址就設在三星廠區。

梁孟松的十個韓籍「學生」,其實都是三星的資深在職員工。

對此,梁孟松則答辯,他是看到台積電的調查報告,才知道原來教的都是三星員工。

「這部份真的很重要,他在韓國的時候,到底做些什麼事情?」二審的主審法官熊誦梅表示。

台積電運氣不錯。熊誦梅不是一般法官,她擁有柏克萊法學博士學位,是國內頂尖智財學者,也在台大任教。在法界以思想前瞻、有國際觀著稱。

而且,這位小梁孟松十多歲的柏克萊「學妹」,先生剛好也是韓國人。熊誦梅到過成均館大學多次,深知它與三星的密切關係,更知道韓國此類企業大學,具備一種不能公開說出的功能。

她曾在一場法學研討會分享一個日本案例。新日鐵控告離職工程師洩密給韓國浦項鋼鐵。這個官司的關鍵情節,是新日鐵工程師帶著高度機密的特殊鋼配方離職後,先到浦項工業大學「漂白」,度過競業禁止期。

熊誦梅因此聯想到成均館大學對三星的「類似功能」,「這個是(韓國的)老招了,我們不能老是被他們這樣搞。」

常到美日各國開會的熊誦梅,深知「叛將」已成為美日先進國家的頭痛議題,而各國都祭出非常手段,保護國內大企業的營業祕密。

「一個國家能有幾個大企業?如果我們不保護他們,要保護誰?」熊誦梅強調。

兩難├ 台積電為何不告三星?

十年前,台積電也以逆向工程的方式,分析對手中芯國際的產品,發現與台積電產品幾乎一模一樣。

前法務長杜東佑因此高度懷疑,投靠中芯的離職主管屬於「帶槍投靠」,才在美國控告中芯侵權,並在幾年後取得重大勝利。中芯從此再也無法對台積電構成威脅。

台積電會重施故技,接下來到美國控告三星侵權,再度殲滅追兵嗎?方淑華表示,目前暫時沒有這想法。三星企業規模與產品線,遠比當年的中芯龐大且複雜。貿然開戰,後果難測。

「我們雖然時時準備,但不會輕啟戰端,」她慎重地說。

一位台積電研發大將投奔敵營,全球晶圓代工產業的版圖也因此迎來巨變。

類似的情形,過去幾年台灣科技業接連發生。面板業、IC設計業都出現各自的「梁孟松」,都是足以動搖國本的「叛將」。

台灣以科技業立足全球,加上近來對岸的急起直追、不擇手段,讓「叛將」議題日益重要,幾乎到了「失一人喪邦」的程度。

這是真正的國安危機。

梁孟松的故事,足以讓所有企業主、主管、個人,都心生警惕。

----------------------

 

▲各國祭出非常手段 保護企業商業祕密加重處罰之法令修正

 

台灣

營業祕密法修正,觸法者得處5年以下徒刑,併處100萬至1000萬台幣罰金;若在域外犯罪且洩漏營業祕密,刑罰加重為1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最高罰金為所得利益的10倍。

 

美國

2013年修正,當年11月生效:觸犯經濟間諜罪者,個人易科罰金上限從50萬美元調高至500萬美元,企業罰金則從1000萬美元,調高至其竊取之商業機密價值的3倍。國會並且指示,如果商業機密被外洩至另一國,則加重判刑,觸法者刑期從15~21個月增為21~27個月。

 

日本

計劃修正「反不正當競爭法」,最快將於今年提交國會審議,除由告訴乃論改為公訴罪,並將提高罰款上限。目前個人罰款上限為1000萬日圓,企業則為3億日圓。(研究整理:林昭儀)

 

------------------------------

 

▲關於營業祕密 企業主和員工須知

 

 

給老闆

1. 營業祕密要定義清楚,要在公司內宣導,還得妥善收藏

公司必須先定義哪些智慧財產集資料屬於營業機密,否則員工帶走資料,不算竊取營業祕密。

審理不少營業祕密觸法案件的熊誦梅法官提醒,有時候就算公司在文件蓋上機密章,但被告一質疑,「平常都隨便丟在桌上,公司都無妥善收藏。」案件最後仍可能不成立。

2. 最好每幾年重簽一次保密協定

梁孟松一案,辯護律師曾經質疑當初梁孟松進台積電時,簽的保密協定十多年沒換,中間升遷、職務變動多次,還能算數嗎?因此企業最好每隔幾年與員工重簽,一來重新界定保密範圍,二來順便宣導。

給員工

1. 走得漂亮

熊誦梅發現,企業只要控告離職員工妨害營業祕密,那個員工投靠的新公司,直接開除他、撇清責任的機會很高。即使最後審判結果是無罪,員工的裡子也輸了。

她因此勸告員工不要留給雇主「挾怨報復」的機會,離職前最好不要帶走任何東西,「最強的員工,是可以空手離開的,這表示你的智慧、經驗都很足夠。」


2013年新修的營業祕密法最大特點,就是為了防堵叛將,規定如果「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營業祕密,將面臨最重十年有期徒刑,五千萬以下罰金,而且「若如犯罪行為人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之二倍至十倍範圍內酌量加重。」也就是說,若犯罪所得為一億元,最高可罰到十億元。
2. 洩密到中國,最重關十年、罰金無上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喔…喔… 的頭像
    喔…喔…

    熱血流成河

    喔…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