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月20日20:30 
 
 

轉貼網路訊息也要小心求證!彰化一名許姓男子,去年9月14日在臉書上看到有「頂新集團惡劣史:三十年前彰化米糠油多氯聯苯的肇事集團,受害著遍及三代,魏家卻潛逃大陸,變成首富!那個時候有錢可以買通法官…」等內容,未經求證就轉貼分享,彰化地方法院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網路流傳頂新集團涉及36年前「米糠油事件」文章,頂新集團去年9月中報警追查,檢方查獲芬園鄉許姓網友未經合理查證轉傳網路文章,已涉及毀損他人名譽,依誹謗罪罪對其提起公訴。

判決書指出,該文章標題為「頂新集團之惡劣史」,足使一般社會大眾連結頂新就是數十年前發生多氯聯苯事件禍首,而產生極為負面之印象與評價,且被告可預見網路間傳遞無遠弗屆,若將這些文字傳發出去,無異於訴諸媒體進行披露,認為「被告短於思慮,在網頁上恣意發表足以毀損告訴人名譽之文字內容、貶損告訴人在社會上之評價,行為實屬不該」,但考量其無任何犯罪記錄,犯後坦承犯行,量處拘役40日。

頂新集團指出,頂新集團在1970年代並未生產製造或經銷米糠油產品,自與1979年間發生在台灣中部地區的「米糠油事件」毫無關連;依據司法單位資料,「米糠油事件」肇事廠商為設立於彰化縣溪湖鎮的「彰化油脂公司」,該案已於1980年經彰化地院判處彰化油脂公司負責人陳存頂、總經理黃文隆以及經銷商豐香油行劉坤光等3名被告各10年有期徒刑。

頂新集團感謝司法單位打擊謠言、維護事實真相,也呼籲網友勿任意傳播沒有事實根據的謠言而涉法。(鄧惠珍╱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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