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月27日12:10 
 


台中商業銀行台中港分行顏姓襄理,自2003年至2012年間,因投資股票失利,心生貪念,挪用親友存款,直到2013年銀行人員拜訪客戶,看見客戶手中有偽造的定期存款單起疑,函請台中市調查處偵辦,才查覺顏男10年來背著銀行胡搞,共挪用親友存款2千6百餘萬元,台中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將他起訴。此案爆發後,顏男已被開除。

起訴指出,顏男(48歲)於1999年進入台中商銀工作,歷任台中港、清水、南豐原等分行職員,負責客戶存款、代收、徵信等管理業務。
 
2003年起,顏男利用替親屬、客戶在銀行開戶或辦理相關業務的機會,持有他們的存摺、印章,或是私刻他們的印章,將他們的定期存款解約,或轉匯他人戶頭,再偽造取款憑條,逐一領走他們的存款。
 
此外,顏男也於替親友辦理定期存款時,假稱列印存款單失敗,私自補發定期存款單,親友不知持有的定期存款單是「芭樂票」,顏男以此手法,10年來,將親友的存款當成是自己的小金庫,挪東牆補西牆,用於買賣股票或私人使用。
 
而銀行櫃員也因便宜行事,多次讓顏男以客戶急用款項為由,先將存款轉匯至他人名下,事後顏男再於存摺存款取款憑條上,私蓋客戶和偷蓋櫃員的印章,補足提款程序,因此盜領客戶存款得逞。(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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