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8 03:42:02 經濟日報 記者王皓正、周克威/專題報導

當前台股逾1,500檔上市櫃公司中,有超過百檔的「冷凍股」,成交量、周轉率「雙低」,本報推出「冷凍股」系列報導,凸顯退場機制的重要性。本版從全球股市的法令規範剖析,提供主管機關借鏡,並搭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法人與會計師的看法,綜觀台股流動性的因應之道。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台股對冷凍股的爭議已久,是國內的法令太過寬鬆、抑或市場對此問題太過苛刻,借鏡歐、美、日、星、韓等全球前十大國家市場的主要證交所,其實都在交易、發行等層面上有所規範,甚至美國紐約、那斯達克交易所對掛牌交易公司的股價、市值,都有訂定下市門檻。

股票是流通的有價證券,一旦掛牌後,沒有成交量,對許多股東而言,這個投資當場會由「動產」變成「不動產」,一些臨時急著想用錢的人,買了、賣不掉,只好以較低的價格掛出,出脫持股的難度,造成許多市場爭議。

一些小散戶要求「鏟除」冷凍股的聲音,也未曾間斷過。例如一位資深張姓老股民就說,這些股票已不具上市櫃意義,價格未反映公司真正投資價值,偶爾來個一、二張成交量,反而分散市場資金火力。

只不過國內證券法令,對冷凍股無法可管,就算一些公司想自動下市,也於法無據。現行對上市櫃公司的下市櫃,都由主管機關依法辦理,法規多以公司財務、業務層面為主;以上市來說,據證交所營業細則規定,當公司淨值為負數、公司檢送書表資料不實逾期不解釋等。

最近幾年,因少部分公司借殼上市引發市場軒然大波後,才訂定一項有關發行面的條款,就是當經營權發生異動導致營業範圍重大變更,在停止買賣六個月後,公司獲利、上市股數無法達到一定標準而需下市;此外公司私募股數太多,導致上市股數未達股本25%,遭變更交易、三年改善後仍無法達到一定標準,將面臨變更交易、且六個月後仍無改善將下市處分的規定。所以想主動下市,除非遭合併、併購。

比較美國(紐約證交所、那斯達克交易所)、日本、英國、法國、德國、瑞典、香港、新加坡、韓國、甚至中國,除在財務面因需適合各地狀況,制度設計大同小異外,在發行面、交易面上,都比台股有彈性,甚至更保護投資人。

韓國交易所對被指定為管理股票的公司,近二年財務報告顯示股權未達標準或月均交易量連二季未達上市單位數一定比率等,將下市。

香港聯交所則有公眾人士持股不足25%,得給予停牌或除牌。

新加坡交易所規定,公眾持股比(扣除庫藏股)低於10%將停牌。

日本證交所則在發行面有較多類似規範。例如,上市股數小於400萬股,或對不同區間股價的股東人數規定等各個面向的下市規定。

美國紐約證交所有股權分散、數值標準,二個衡量下市的考量,也就是不同的股東人數、對其最近12個月的月平均交易量少於10萬股;公眾持有股數少於60萬股等,都訂定市值、營收至少需符合一定門檻的下市標準。

那斯達克交易所,則在每股交易價格上,訂定連續30個交易日之平均收盤價小於1美元的下市門檻。

中國也有公司上市後的股本、股權分散等標準,不符合上市原本條件等不同於台股的規定,同時,在財務面也較嚴格。存在時間已有百年以上的英國、法國等證交所,也分別對公眾持股、流通股數訂有不同的下市標準。觀察全球主要交易所的下市規定,多有上市掛牌後,若不符當時申請上市時的股權分散、在外流通給予改善期後再下市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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