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0
小情侶偷嚐禁果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18歲的吳姓大一生,與15歲高一小女友談戀愛,少女家長在女兒的LINE通訊紀錄發現兩人偷嚐禁果,事發後,雙方家長有意讓2人結婚,彼此也互稱「親家」,但女方開出大聘500萬元、台北市房子1戶與1克拉以上鑽戒為條件,男方認為根本是獅子大開口,婚事因而破局,親家變冤家,女方家長因此提告吳男涉及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
小康家庭付不起
因為吳姓男大生與少女交往是在他成年前後,他所涉罪責切割成二部分,台北地檢署昨將吳男在18歲前與少女性交部分,移送少年法庭審理,18歲後與少女性交部分,因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若依女方所開的條件,若以台北市平均每坪房價以80萬計,室內標準3房新大樓含車位50坪,連同鑽石36萬及500萬大聘,男方口袋至少要有4536萬元,才有辦法應付;網友認為女方家長「根本是勒索」、「是賣女兒還是嫁女兒?」「去搶比較快啦!」
就讀北部某國立大學的吳男,前年經朋友介紹,認識讀高一的女友,2人感情迅速升溫,去年少女到日本遊玩,傳LINE問吳男:「你不會把我們的事告訴別人吧!?」吳男回:「什麼事?是『幹』嗎?」少女回傳:「對啊!」被女方家長看到,驚覺女兒竟偷嚐禁果。
據悉,男方家住台北市東區,小情侶家境都小康,戀情曝光後,雙方家長認為,2人既然在交往,又已發生關係,不如就讓小兩口結婚,雙方家長甚至以「親家」互稱,沒想到談論婚事時,女方家長要求要有大、小聘,大聘需500萬元聘金、台北市房屋1戶及1克拉以上、有GIA認證的鑽戒,讓男方大喊吃不消、無力負擔,婚事最終告吹。
少女相挺 男大生仍被追究刑責
婚事談不攏,女方家長認為女兒吃虧,提告吳男涉及與未成年人性交罪,檢方開庭時,吳男僅承認在未滿18歲前,與少女有過1次性行為,18歲後,2人未再發生性關係,檢方依據吳男供詞及雙方LINE內容,研判2人發生性關係應在吳男18歲前,便將此部分移交少年法庭審理。
少女則供稱,與前男友「嘿咻」至少5次以上,都是在吳男滿18歲後,因雙方對性行為發生時間點指述不同,加上無證據可證明吳男18歲後有與少女「嘿咻」,因此這部分將吳男不起訴。
網友留言串 https://www.facebook.com/appledaily.tw/posts/10153194598357069
我的母親,就是來自東南亞的外籍配偶
柯文哲現在是政治人物是首都市長,
失言問題需要承擔
但是我非常希望,這種炒做柯P新聞的熱潮......
能讓大眾藉此看到台灣目前的外配問題......
因為"進口"幾乎是事實
沒有感情完全建築在金錢上面的交易,不是人口買賣是什麼?
很直白的說,
中國大陸或者東南亞外配來台
普遍是嫁給收入偏低或者社會條件不足的男性
結果就變成了悲劇的滾雪球
我父母是自由戀愛結婚,
母親受過高等教育
在很多外配眼中也是過得很好
......
所以這些年常常遇到外配求我母親幫忙
我們也有機會知道很多外配的問題
老一輩的台灣人,婆婆打罵外籍媳婦,還可以高聲叫囂
"妳是我買來的"
媳婦逃到派出所,警察聽不懂,打發媳婦回去
...
有些外配帶著生病的小孩,連看醫生都困難...WHY?
醫生不懂他們的語言,也沒有相關的機構可以求援.
老公?有時候都不知道死哪去了
我聽過我媽幫忙診所寫了一整張單子:
"肚子痛"
"頭痛"
"昏"
"噁心"
說是讓附近的外勞看醫生的時候有東西可以指指點點
...
有外籍新娘,老公已經消失好幾年
(跑路了?還是去哪了?不知道)
但是她不知道要怎麼訴請離婚就帶著兩個小孩繼續待在婆家
做家事.賺錢
之前在我們家幫傭的外籍新娘,
能夠賺錢之後,老公不養家,喝酒賭博,
人家來拜託我媽媽帶她去開戶.去偷偷存錢,
不然小孩沒錢註冊......
當然也是有外籍新娘偷錢,扔下小孩跑回原國家......
...
但是我覺得政府的對外政策與國際觀一直非常好笑
看到之前
"選戰中的國際觀"
連大公子對外勞/外籍新娘似乎提都不提
彷彿台灣只需要在意金髮碧眼者的國際觀
(然後有提到外勞與外配的柯先生現在說了"進口"orz......)
許多外配需要語言的交流扶助
需要法律支援
成為新台灣人之後她們需要台灣政府做些什麼
...
但我還真不知道政府有作些什麼...
這些年我只遇過一次類似外配人口普查之類的東西.
結果問題設計的非常像是調查外配有沒有假結婚真賣淫
<囧>
其實台灣人不是看不起東南亞人
是看不起窮人 講白了 就是這樣
許多台灣人崇洋哈日愛錢自卑又自大
我們的社會教育理面缺乏對人性的尊重
但有很強烈的階級意識與金錢慾望
對於職業的階級意識類似於:
很多人尊重醫生但是輕視黑手
會跟孩子說"不好好念書將來就要做黑手喔!"
彷彿黑手是個極端失敗的職業選擇
但是如果這個黑手有了自己的維修帝國
連鎖店開了七八家
又會跟孩子說"要像人家一樣!將來賺大錢!"
...
對於人種/國家的階級意識也類似於此
但是這些"分類中的低階級"如果有了"高收入"
就會"被尊重"
把"基本尊重"貼上了一個金額標價,
然後還認為是理所當然的Orz
不覺得很噁心嗎?
這些年母親遇過不少次對她身份的歧視
也會有所反擊
但是我覺得很可悲的地方是
這些"反擊"還有對方隨之而來的道歉或者尷尬
都是建立在:
"有點錢"
"有點社會地位"
而不是
"我跟你一樣都是人"
"你不應該用國籍跟種族來決定怎麼對待我或者評價我"
"用國籍侮蔑一個人?顯示出了你的無知跟可鄙"
https://www.facebook.com/tuanuu/posts/885248018204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