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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0

匯鑽科開首例 匯回盈餘將發放股利

〔記者陳永吉、張慧雯/台北報導〕「無根台商」回台掛牌,將強迫盈餘匯回!今天在櫃買中心掛牌的表面處理廠匯鑽科,原本是無根台商,後來因應掛牌在台灣設管理中心,接單仍由中國子公司各自接單,因此在去年底的櫃買中心審議會時,被要求未來海外子公司產生盈餘,必須強制匯回台灣,當成股利;而此例為強制盈餘匯回開了首例,被券商稱為「匯鑽條款」。

匯鑽科日前召開臨時股東會,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包括新增「分配之盈餘,不低於可分配盈餘的十%。若每股股利低於○.三元,可不分配,但同時董監酬勞及員工分紅也不得發放」。匯鑽科解釋,其實在台灣臨時股東會之前,海外子公司已經正式修改公司章程,就是未來盈餘部分要匯回台灣,至於匯回台灣的用途,則透過修改母公司章程,用來發放股利。

匯鑽科表示,公司在二○○九年就響應無根台商回台掛牌的政策,在台灣設立母公司匯鑽科,但當時F股要掛牌還沒有人成功,因此選擇走本國企業掛牌的模式,二○一一年登錄興櫃;由於公司的經營模式就是只代工、不帶料,因此必須子公司各自接單生產,而在台灣的母公司僅為管理中心,沒有工廠、沒有生產,因此也沒有物流、金流,所以沒有營收,無法獲主管機關認同而掛牌。

原本一般本土企業,興櫃只要登錄超過六個月,就拿到上市櫃的入場券,但匯鑽科興櫃一待就是三年多,直到兩年前IFRS(國際財務報導準則)開始於台灣實施,財報是看合併報表,不用再看母公司是否有營收,這才讓匯鑽科掛牌露出曙光。

實施IFRS不看母公司營收 掛牌露曙光

主管機關櫃買中心主秘李愛玲表示,櫃買中心審議會的這項要求是為了保障員工與投資人,企業生產基地全都在海外,但國內管理中心也需要營運資金,且公司若賺錢需發放現金股利,總不能讓台灣投資人買了股票後,公司賺錢卻不匯盈餘回台,讓投資人拿不到股利。

李愛玲說,只要企業生產基地全數外移,國內只剩下管理中心,這類型企業要上櫃前,櫃買都會統一要求「須將部分盈餘匯回台灣」。

2015-03-30

無根台商,泛指當初到中國、東南亞經營事業,而台灣沒有公司或生產工廠的台商。過去這些台商在台灣關掉工廠,到人工成本較低的中國、東南亞設廠,而這些台商當初資金匯出台灣有些不是透過正當管道,直到馬政府開放無根台商回台掛牌後,台商才無需擔心被查稅的問題,大量回台申請上市。

F股,指的是來台第一上市櫃的外國公司。由於來台掛牌的公司多設在英屬開曼群島,起初在台灣掛牌簡稱以「KY」開頭,但為了吸引各國企業來台上市,自2012年1月2日起,改以F開頭;不過目前8成以上是台商回台上市櫃。現在共有42檔F股在集中市場交易,店頭市場則有27檔,合計69檔。(記者陳永吉)

2015-03-30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匯鑽科選擇放棄F股模式,改用本國企業掛牌,這樣的方式過去不常見,等於必須多花至少兩到三年時間才能掛牌,但匯鑽科直言,F股為人詬病就是不夠透明,老闆在台灣出生、長大,工作歷練都在台灣,沒有理由要用F股掛牌,讓人指指點點。

  • 以本國企業或F股掛牌的優劣

    以本國企業或F股掛牌的優劣

券商分析,無根台商選擇用本國企業掛牌的好處,光是券商的輔導費及承銷費用,就可以省下七百萬元,另外F股的會計師、律師都必須有大公司背景,費用比較高;只是要上櫃須有兩年完整的會計年度、上市要三年,等於是用時間換取金錢。

不過F股歷經F-再生事件,公司透明度讓市場存疑,而且F股的股東背景,現在規定中資持股不得超過三成,且老闆若曾持有中國護照,也不被主管機關歡迎,因此券商表示,的確開始有無根台商改用本國企業回台掛牌。

據了解,現在有無根台商先到台灣找到已設立超過兩年的公司,且經營績效不差,買下這家公司後,再用這家公司的資金,回頭買台商的海外公司,讓這家本國企業成為母公司,最後再申請在台掛牌。

匯鑽科表示,公司掛牌成功,等於在F股與控股公司之外,找到另一條路,在台灣募到的資金,除了進行產學合作,也會設立藥水實驗室,另外正評估投資設廠的可能,寄望未來成為台灣表面處理業的領導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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