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北市府所提出的疏散計畫,建築師羅興華也在現場用簡報指出,用電腦模擬逃生有2種方式,分別是靜態和動態模擬,而台北市政府是以「靜態」模擬逃生,遠雄是以「動態」模擬逃生。他批評北市府的模擬是假設園區內所有人同一時間叫到一樓的地面上全數集合,接著再開始疏散,他說「極度不合理的情況」。
羅興華指出,園區內每棟最大的容留人數,分別為大巨蛋63169萬、商場53458萬人、影城10928萬、旅館和辦公大樓14541萬人,合計約14萬人,平均每個人有0.75平方公尺的空間,可以說是前胸貼後背,非常貼近;若在地面層,14萬人要同時避難,則可以在26分41秒內完全避難;若以12萬人計算,則可以在10分鐘內完成避難。
羅興華說,台北大巨蛋在全世界10座知名巨蛋球場評比中,擁有5項最優項目,包括座席間距、座席淨間距、最大步行距離最佳、樓梯數、樓梯寬度負擔人數等,同時,避難層出口負擔人數、觀眾席出口最大負擔人數也是「次優」,完全不遜色於其他國家的巨蛋。
北市府體檢小組成員、台北市消防局長吳俊鴻上午曾表示,大巨蛋的救災動線跟園區內民眾的逃生路線互相衝突,若以大巨蛋量體為例,出動的消防救護車預估為50部,這50部應停靠在忠孝東路、光復南路的兩側,但若發生意外需疏散,屆時路面上將有許多逃生群眾,車輛無法停靠,進行救援。
對此,羅興華下午被媒體問到時,反問記者「消防隊進去要優先救什麼東西?」媒體回「先疏散人潮」,羅興華說「對」;他說,當還有好幾萬人在大巨蛋裡面的時候,「救護車為什麼一定要逆著人逃生的方向進去,救誰啊?」他說,自己一直跟北市府表示,房子不值得救,要先救人;第一優先要先將人疏導出來,不要變成逃生障礙,「這一點,北市府聽不進去」。
羅興華說,房子真的不值得救,應該讓人盡快離開火場,他說,「如果一個現代化的房子,沒有辦法達到自行滅火、區劃,這房子算了,燒掉」,他說,一個現代化的房子都有防火區跟自動灑水設備,「不需要消防隊救」。
羅興華說,大巨蛋自己不會燃燒,沒有東西可以燒,當初他用電腦模擬起火50分鐘是「硬燒出來的」,事實上,真正的情況是不到10分鐘就燒完了,還有自動滅火槍,「如果我的房子要靠你消防隊來救,那就不及格了!」
2013-06-06
〔記者林俊宏、凌美雪、邱紹雯、劉榮/綜合報導〕擔任台北市政府顧問、新象基金會創辦人的知名音樂家許博允,被控對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女聲樂家翁若珮性騷擾,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被告不僅觸摸翁女的手、背、肩、腰等處,並趁機強吻翁女嘴唇,昨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許博允起訴。
檢方認定許涉趁機性騷罪
檢方調查時,許博允告訴檢察官,自己是非常親切有禮的人,當時只有親吻翁女臉頰,絕非親嘴,卻讓翁女產生誤會,他說:「想提攜音樂界後輩,卻被認為性騷擾。」
翁女強調,許博允強吻她嘴唇,讓她全身上下都不舒服,連嘴巴開合都覺得非常噁心,體重因此狂掉八公斤,後來靠著宗教信仰和心理諮商才辛苦撐過來。
翁女指控許博允性騷擾的地點是在樂團排練處與餐廳等公開場所,檢察官傳訊當天參與聚餐的中國籍人士作證,證人說,許博允當天確實接近翁女。除了證人指述,檢方還認為翁女並無誣陷的動機,因此認定許博允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的「趁機性騷擾罪」。
女聲樂家:盼真相別被扭曲
對於許博允被起訴,翁若珮昨表示,她跟支持她的好朋友們都很高興,好像看到曙光,「對司法部分不是很了解,但希望真相不要被扭曲。」翁若珮說,因為許博允告她與支持她的許多人的民事官司還未落幕,讓她覺得很不好意思,希望刑事結果出來,讓大家對官司比較放心一點。
但她還是忍不住感嘆,原本這件事不需要弄到這麼複雜,無奈對方一直顛倒是非,拖到這個地步,有點浪費社會資源。
許:沒什麼好談 法院見
許博允依舊不服,他說檢察官不把事實調查清楚,沒有什麼好談的,就法院見。
許博允八十九年即獲聘為台北市政府藝文組市政顧問,市府發言人張其強昨表示,經司法機關偵辦後,確認許博允性騷擾的具體事證屬實,已涉嫌違法,北市府即刻解除其顧問職位。
議員批市府瞎挺 郝應道歉
外界質疑為何北市府非得遲至北檢起訴才將許解職。陪同翁女召開記者會踢爆許行徑也被告的台北市議員李慶元表示,北市府一路瞎挺許博允,讓市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淪為裝飾品,只要是「郝朋友」,就可以為所欲為;
市議員陳孋輝表示,市長郝龍斌應向翁女道歉,尤其袒護許博允的行為,形同在翁女的傷口上撒鹽。
對此,張其強說,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是根據雙方陳述內容做出決議,事後許博允對調查結果提出申覆,如今檢調單位確認起訴,因而立即解職。
檢方說,去年八月二十七日晚上九點,許博允在台北市松山區樂團排練處參觀時,與在現場表演的翁女攀談,當時已先伸手撫摸翁女手臂,後來一行人相約去復興南路「無名子」餐廳用餐,進入餐廳前,許多次出手撫摸翁女後背。
眾人後來再前往安和路「Tickle My Fantacy」PUB續攤,由翁女開車,許坐在副駕駛座時,又趁翁女手握方向盤無法抗拒,多次以手觸碰或撫摸翁女的手臂、肩膀、後背腰側。一行人抵達PUB後,許又觸碰翁女,後來趁翁女禮貌性向他敬酒時,趁機親吻翁女嘴唇。
事後,翁女在許多音樂家及親友支持下,出面控告許博允,翁女委任律師表示,被害人願意站出來,是希望藉由此事,呼籲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
【民視即時新聞】女聲樂家遭性騷擾事件,被指控的新象文化創辦人許博允,今天下午到法院提告,求償金額相當特別,2千3百萬零75元,零頭75是因為壹周刊爆料,害他得買一本看,至於2300萬,則是因為想捐款做公益,所以取台灣的總人口數,女主角翁若珮得知自己被告,打算反告許博允。
〔記者唐詩台北報導〕遭到女聲樂家控告性騷擾的新象文教基金會創辦人、北市府顧問許博允,昨天回到事發地點Tickle My Fantasy Pub舉行記者會,也找來當天餐敘主人建築師羅興華出面作證,並模擬當天狀況,國民黨立委孔文吉、委任律師陳哲宏也出席。 對於翁姓女聲樂家指控,許博允強調,一切都是子虛無有,實在不了解對方的動機。他將在明天到法院提告,以還清白。 許博允表示,當天在場至少有十位證人,加上還有其他二、三十個客人,怎麼可能發生性騷擾的情事。許博允說,當事人描述的狀況根本沒有發生,也許有一些肢體上的碰觸,但基本上那只是一種禮貌,他還出示手機表示,如果有性騷擾,對方怎麼會發訊息給他? 許博允指出,當天坐在他對面的女聲樂家王宏堯起身向他敬酒,二人自然趨前互相親吻右臉頰,而一旁的翁姓女聲樂家則「主動」站起來,他就以相同方式側身互吻臉頰,接下來就沒有其他動作,大夥還繼續乾杯唱歌,並拱在場的聲樂家演唱,氣氛高昂。 當天聚會主人羅興華也說,他當時就坐在翁姓聲樂家旁邊,沒看到許博允有任何動作,而且當時的確是翁姓女聲樂家主動站起來和許博允互動。況且如果自己的朋友遭到羞辱,其他女聲樂家也不會繼續唱歌。 許博允還說,當時翁姓女聲樂家還在現場傳了即時通訊的圖片給他,但他完全不曉得是什麼意思,而且也沒回,根本不了解這幾名指控他的聲樂家有什麼動機,抱持什麼目的。 許博允進一步指出,除了針對臉書上的指控,已經將警方備案,也決定在星期一提出告訴,考慮求償二千萬甚至二億元,藉以還原事實真相;至於償金將捐做公益。 |
發佈日期: 2012-09-29 1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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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議員慶元:
請文化局劉維公局長、市交團團長黃維明、社會局婦幼科科長杜慈容、勞工局就業安全科科長劉家鴻上臺備詢。
主席、局長、團長、2位科長和各位先進,剛剛秦議員針對這件事情,也就是一位女聲樂家遭受到許博允先生性騷擾的案子,有一個非常中肯的說明。說真的,我非常感佩。但是這個事件,如果要我來說的話,我覺得文化局針對教育委員會所做的專案檢討報告,這整個報告的內容,說實在話,這是我擔任議員以來比較少見,至少可以讓我打到八、九十分以上的報告,確實有反省檢討的誠意。
請看這份報告,但是你的檢討報告仍然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遺憾,這個遺憾是什麼呢?就是沒有針對臺北市立交響樂團的團長在事發的第2天,事發是8月28日,第2天是8月29日,受害人翁女士的老師林惠珍聽到這件事情之後非常生氣,於是就跟團長去說明這件事情,請他妥為處理。黃團長接到這個訊息以後,處理非常不當的狀況在哪裡呢?最嚴重的就是他的確先後3次跟翁女士面談過,但是他和翁女士談什麼東西?他說:「許博允都是這樣子的,妳自己要懂得拒絕,我也沒有辦法時時刻刻保護妳。」還有一點,「他的人都這麼老了,夠了,他也不能對妳怎麼樣!」黃團長,以上是你給翁女士幾個最重要的訊息內容。「妳當時要拒絕啊!」、「妳如果有反感,妳要拒絕啊!」這些話聽起來似乎言之成理,這件事情我待會再好好地跟你檢討一下。這是第1件事。
第2件最嚴重的事情是在哪裡?黃團長竟然由他本人和他的夫人在9月4日、9月14日等時間,帶著許博允先生去晶華酒店和另外一個場合,目的是什麼?去找事發當時在現場的其他人,包括大陸表演藝術工作者。黃團長夫人還帶著許博允在9月14日上午11點,去找另外一位國內的女聲樂家林慈音,目的是什麼?去威脅當天的目擊證人!叫他們不要出來找麻煩,封口!「如果你們出面配合受害人的話,我一定提告!」然後還自搭自唱說當時是翁女士自己說:「我也要」。所以當天在現場的大陸表演工作者,以及其他臺灣的表演工作者,除了極少數以外,人人都不想惹麻煩,因為團長和團長夫人帶著許博允去和這些人分批見面。黃團長今天也在場,你無法否認有這件事情。
黃團長,這是很嚴重的事情,也許你想為自己辯護,但是我告訴你,你做的這兩件事情都是非常嚴重不當的。為什麼?第1個,你說翁女士就該懂得拒絕啊!這是什麼意思呢?這就表示你對性騷擾的認知有嚴重的落差!你的意思就是說,我的旁邊有一位女士在場,我摸她的腿,她要懂得拒絕。我忽然把她的臉翻過來親一下,她要懂得拒絕!如果她懂得拒絕就叫性騷擾,如果不懂得拒絕就不叫做性騷擾!這是對性騷擾的定義嗎?
請問社會局和勞工局的兩位科長,性騷擾的定義是這樣子嗎?請問是不是這樣子?不是這樣子的!
不管他在旁邊懂不懂得拒絕,你都不可以去摸旁邊女性,甚至於許博允你也不可以去摸男性的大腿!男女都不可以摸!這不是拍拍肩膀而己!他是在別人的腿上面摸來摸去耶!我待會唸翁女士的聲明稿,把整個案情完全講清楚。
好,你帶著許博允一個一個去滅證、去封口,這都不是臺北市性騷擾防治處理的正當過程。
兩位科長,不管今天到底是屬於工作的延續,還是屬於私人聚會,今天不管如何,這個事情的演變讓我覺得非常的遺憾。我要這樣講,如果市政府能夠在9月7日以前,就把事情處理好,今天不會演變成這個樣子。
我這樣子講好了,8月28日發生這件事情,8月29日黃團長得到這個訊息,黃團長當時要做的第1個動作是通報文化局,這是你第1個要做的動作。第2個動作,文化局做內部處理之外,要馬上通報勞工局或社會局,難道一定要翁女士本人填寫性騷擾申訴書,這個案子才成立嗎?不是這樣子的耶!坦白講,我處理這個案子以後,翁女士才知道臺北市還有一個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她根本就不知道!她根本不知道有這種申訴管道!
接下來請看第1張PowerPoint。為什麼黃團長會這麼積極地帶著許博允去滅證、去封口?因為在國策顧問許博允推薦之下,東吳音樂系系主任黃維明應北市文化局之邀,內定接任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團長。就這麼簡單!
所以整個案子從頭到尾,黃團長不管是給議會的電子郵件,或者是給局長的電子郵件,你的電子郵件內容,我不客氣的講,既替你自己辯護,也替許博允直接、間接地辯護。你在電子郵件中扯:「林惠珍老師又不是當事人,她來跟我講的話怎麼能夠算數呢?」她不是當事人,就不能替她的學生來跟你申訴啊?非要當事人來跟你申訴才算申訴嗎?那你問過當事人之後,當事人難道沒有告訴你,就算你所說的屬實好了,她沒有說有親吻的事,但是他摸大腿、摸手和上下其手的事也都跟你講了啊!對不對?這都是性騷擾的範圍啊!跟親不親吻有什麼關係呢?
局長,兩個人一搭一唱,原因就是許博允是黃團長的恩人,黃團長這麼有道義,我也很佩服你啦!黃團長,你這麼有道義,我也佩服你啦!為朋友兩肋插刀!因為你的團長位置是他推薦的嘛!但是話說回來,黃團長,你知道你傷了多少人的心嗎?我說過,這個案子如果9月7日以前,府內有做好妥適處理,根本就不會上新聞媒體,也不會向我檢舉!因為程序很簡單,8月29日向團長說明以後,黃團長的動作就是跟翁女士面談3次,然後和你的夫人帶著許博允去要求當天在場的人封口,用各種方式威脅封口,這就是你處理的狀況。一直到文化局9月4日接到通報之前,這就是你處理的狀況。文化局接到通報以後,也沒有按照程序來,當然在你的檢討報告裡面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好了,退而求其次,到了9月7日,副市長陳威仁接見了受害人,接見了目擊證人,接見了幫忙的林惠珍老師,接見了孔文吉立委,接見了文化局的視導李岱穎,以及接見了其他一干人等。
社會局和勞工局兩位科長,請問陳威仁副市長當天有指示社會局或勞工局來積極處理這個案子嗎?沒有啊!副市長竟然還告訴她說:「我們在學生時代的時候,有的老師對我們這樣,唉呀!要忍耐一點,如果多忍耐的話,才能夠多學習一點東西啊!」這什麼意思啊?給人家的印象就是息事寧人!
本席一直到了副市長見面處理的時候,當時我才接到了臺北市立交響樂團內部團員的檢舉,我不是接到翁女士的檢舉,是你們的團員檢舉,而且具名檢舉,連行動電話號碼都給我。不但具名檢舉,還提供翁女士跟另外一位團員在網路即時通上談當天被性騷擾的經過,這部分因為涉及個人隱私,我沒有特別把文字錄出來。這是9月5日凌晨,受害的翁女士跟另外一位市交團團員在網路即時通上談到整個被性騷擾的過程,這是彩色版,市立交響樂團團員的名字也在上面,翁女士的照片也在上面。
這個時候翁女士也沒有向我檢舉,也沒有向媒體檢舉,何來政治鬥爭之說呢?她純粹是在即時通上做私人聊天。因為我跟檢舉人說:「對不起,雖然你是具名檢舉,而且過程寫得很詳實,但是我沒有辦法依據你的白紙黑字來處理這件事情,所以請你給我更積極的證據。」局長,你懂我的意思嗎?於是他又拿到另外一位團員和翁女士在網路即時通上面談話的內容,我就信以為真了,我認為這是真實的。翁女士都還不知道這段網路即時通的對話內容被我拿到,所以她沒有要求我要匿名處理。局長,懂我的意思嗎?這段網路即時通的內容從頭到尾我都沒有提供給任何的媒體。
在9月7日副市長這樣處理的狀況以後,受害人全部心冷了。心冷了以後轉而向議員和媒體舉發,其實事情就是這麼簡單。有什麼政治動機可言呢?又誰要打壓誰呢?至於後來的演變結果,如果有人真的要去打壓黃團長,那也不干我的事!也不干翁女士的事!講真的,性騷擾案就是性騷擾案,不必扯太多!
接下來是翁女士用白紙黑字親自打出來的聲明稿,上面還有她的署名。我來唸給各位聽,唸完以後黃團長還要說這是疑案嗎?你為了維持中立可以把它當做疑似性騷擾案,這樣的說法我可以接受,但是從你的說明裡面全部視為疑案,一再地替許博允脫身,你的說明裡面全部都是這樣,從來沒有看到你有為受害人翁女士給予一點同理之心或同情之心。
接下來我來唸聲明稿的內容。「8月27日晚上9點半,黃團長帶著許博允來到北市交8樓的排練場,那是我第1次見到許博允。」也就是說翁女士從來不認識許博允。「許在跟我談話之間,不時地摸我的手,這樣的舉動已經讓我感到不舒服了。
晚間10點排練結束,黃團長跟許博允邀大家一起去無名子清粥小菜吃宵夜。吃宵夜過程中,許博允就表示,我們這些歌手都是他選的,在大家快吃完飯的時候,許博允說要打電話叫樂團的第一夫人過來,我(翁女士)和林慈音疑惑到底誰是第一夫人?團長就說是我的老婆」,這個不重要。
「晚間11點左右吃完宵夜,大家準備離開的時候,許博允就到我的身旁摸我的背說,我們一起再去喝點飲料吧!你要去喔!由於在排練場地的行為,已經讓我感到不舒服了,於是我要求林慈音老師陪我一起去。林慈音當下回答我說,他(許博允)又沒有邀請她,但是後來另一名大陸女歌手就說沒有關係啦!就一起去吧!
當我還在詢問要去哪裡的時候,許博允就自己坐上我車子的副駕駛座,說要帶我們去。而在路上,許博允就不斷地摸我」,講的就是手部跟背部。「到了Fantasy這家pub的時候,我就先入座,許博允就自己坐在我的右手邊的位置,還問我的電話,還要求加入我的line。這時候團長和團長夫人就坐在許博允的右手邊,同時許博允又打電話叫了一名我們根本都不認識的男性建築師來」,其實就叫做羅興華,就是這齣歌劇的贊助商之一。
接下來請看羅興華的圖檔,與許博允關係匪淺的羅興華建築師,常參加市立交響樂團的演出活動。羅興華和許博允的關係如何深切呢?我在這裡問一下黃團長,你知道羅興華和許博允的辦公室在哪裡嗎?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黃團長維明:
知道,在八德路,他們的辦公室一個是10樓,一個是11樓。
李議員慶元:
沒有錯,就在市立交響樂團的對面,過了馬路就到了。是上下樓的關係,關係好的不得了。我想這個也不用否認。
許博允也好,羅興華也好,許博允的夫人樊曼儂也好,都是市立交響樂團長期以來,就是你邀請的學者專家,19位學者專家當中,他們就占了3位。
「這個建築師來了以後,許博允便要他去坐在我跟另外一位大陸女歌手的中間。」局長,你看這些人是怎麼安排的?男的就坐在兩個女的中間。這些行為已經非常不恰當了。
「8月28日凌晨將近1點,團長和團長夫人就離開了,留下我們這些跟市交團短期簽約的音樂家,還有許博允和建築師,還有一些大陸的表演藝術工作者。許博允從坐在我旁邊開始,就不斷地摸我的手、手背、背部跟腿,我試圖以怕癢為藉口來擺脫他的動作,可是他都不理會。於是我只好一直緊夾著手臂,讓身體稍微側向左邊。
大約到了2點半左右,大陸的一位男歌手說許博允先生曾經帶他們到東南亞演出,這個時候羅興華建築師左手邊的大陸女歌手就說,許先生那您怎麼沒有帶我去呢?許就回答說,好,我下次帶妳去。大陸女歌手就說,那就這麼說定了,您下次要帶我們兩個(大陸女歌手本人和翁女士)一起去。這個時候許博允親了大陸女歌手就說,這個吻就是我跟你的約定。接著趁我來不及防備,把我的臉轉過去也親了嘴,而我真是整個人都嚇傻了,動也不敢動,只希望敢快結束這攤聚會,帶著林慈音老師回家」,因為林慈音有喝酒。
可是許博允刻意地敘述林慈音當天晚上爛醉如泥,怎麼可能作證呢?不要忘了,翁女士開著車到Fantasy的時候,副駕駛座坐的是許博允,後座坐的就是林慈音,林慈音親眼看到他又摸手又摸背。
「3點鐘左右終於散會了」,為什麼當天這些人要去?局長,這些人都是黃團長簽約和邀請的,包括「丑角」、「鄉村騎士」歌劇的演出,也是市立交響樂團在主導的,許博允先不談了,黃團長跟團長夫人帶著這些人去吃宵夜,吃宵夜也是你用特支費買單的,這些人怎麼好意思不去呢?我待會要問勞工局,這算不算是工作的延續?排練完以後,黃團長請吃宵夜,然後以特支費買單,勞工局待會要告訴我,這算不算是工作的延續?然後又到了Fantasy,Fantasy的這一攤是歌劇的贊助商羅興華建築師買單一萬五千多元。那麼我要問勞工局了,這算不算是工作的延續?科長,這到底算不算是工作的延續啊?
勞工局就業安全科劉科長家鴻:
議員好,如果就議員所指陳的這些狀況,初步的認定是算工作的延續,但是我們還是要看實際的狀況。
李議員慶元:
實際上就是這樣!我剛剛講的復興南路上的清粥小菜,是黃團長以特支費支付的,如果不對,黃團長可以立刻否認。
黃團長維明:
是正確的。羅興華並不是贊助商。
李議員慶元:
下一攤是羅興華支付的,這是許博允自己白紙黑字說的。羅興華怎麼會不是這齣歌劇的贊助商呢?他不是贊助商,那是許博允嗎?
黃團長維明:
這次的贊助商是MAKE UP FOR EVER跟斐瑟髮廊。
李議員慶元:
那麼羅興華跟這個表演有什麼關係?
黃團長維明:
他是認識這些大陸歌手,跟他們是朋友的關係。
李議員慶元:
那許博允跟這齣歌劇表演是什麼關係?
黃團長維明:
許博允是選角時的委員之一。
李議員慶元:
那你當天幹嘛跑到現場去待了三、四十分鐘?你帶著他去啊!你要記住,你是團長,當天晚上如果不去,情況就很清楚了,你一去了,誰會不認為這是工作的延續呢?
黃團長維明:
報告議員,我也跟幾位歌手說第2天要上班,我先走了。
李議員慶元:
你有請大家走嗎?
黃團長維明:
我已經很清楚地表示第2天要上班。
李議員慶元:
你是請大家走嗎?你以為你拍拍屁股走了就沒事了!黃團長,我不客氣地告訴你,你替許博允安排了太多這種攤了!
黃團長維明:
對不起,我並沒有安排什麼攤之類的。
李議員慶元:
你替許博允安排這種攤啦!你跟著他去就是幫他安排攤,不是嗎?
黃團長維明:
對不起,那幾位是樂團的歌手,並不是安排什麼攤。
李議員慶元:
我今天講白了,如果郝市長出國第1攤是他買單,第2攤他帶著去,只去了1個小時或30分鐘……
黃團長維明:
我並不是帶團員出去,我是送他們過去,因為他們說要繼續續攤,我可不是要去續攤。
李議員慶元:
你送他們去?那麼林慈音站在門口,是誰邀她進去的啊?你身為一個音樂人,你不要跟我胡說八道喔!林慈音站在門口,她到場並沒有直接進去喔!是誰請她進去的啊?
黃團長維明:
林慈音是由翁女士自己帶過去的。
李議員慶元:
我是說翁女士站在門口,是誰請她進去?
黃團長維明:
對不起,我那個時候不在場。
李議員慶元:
是你的老婆!翁女士一路上被摸,覺得很尷尬,所以她就站在Fantasy的門口,你的夫人跟翁女士說:「妳先進去,趕快進去裡面坐。」
我今天講白了一句話!你帶著這一批人到夜店,不是你拍拍屁股走你就沒有責任,你當然有責任,因為這些人都是你邀來表演的。如果你不是這一次歌劇表演的主管機關首長,你就沒有責任!
黃團長維明:
報告議員,當我請他們去無名子,我當然是有責任,可是後面並不是我邀請的。
李議員慶元:
那你沒有帶她去嗎?
黃團長維明:
我沒有帶她去,我是送其他歌手去,我真的沒有帶她去。
李議員慶元:
那人家的認知都是你啊!誰叫你要出現在現場啊!你怎麼還在狡辯!
黃團長維明:
我並不是在狡辯,我當時是帶著全部的男歌手過去。
李議員慶元:
喔!女歌手不用你帶!
黃團長維明:
我沒有帶她們。
李議員慶元:
不用你帶?你在那邊胡說八道什麼啊!
黃團長維明:
翁小姐是自己開車,所以我並不知道她送誰。
李議員慶元:
你在那邊胡說八道什麼啊!
黃團長維明:
我走的時候是自己開車帶著……
李議員慶元:
你還真會鋸箭法!男士是我帶,女士遭到性騷擾跟我無關!你每天只會撇清你自己嘛!你告訴我一句話啊!你要追究我,我追究你啊!林惠珍跟你舉發了之後,你為什麼帶著許博允去見大陸歌手啊?
黃團長維明:
對不起,那一天是許博允先生跟我講,因為他第2天要出國了,所以出國之前至少要知道到底當時發生了什麼狀況?因為他當時並不清楚這整個案件。我當初是帶著他一起見全部的人,完全沒有你所說的威脅任何人這種事。
李議員慶元:
沒有威脅啊?
黃團長維明:
全部的人一起見。
李議員慶元:
沒有威脅啊?
黃團長維明:
當然沒有威脅。
李議員慶元:
來,聽錄音!你的夫人在9月的時候不是帶著許博允去找林慈音嗎?
黃團長維明:
那是許博允先生邀請她,因為他覺得一個人去不適當,那時候我並不知道。
李議員慶元:
他要求,你的夫人就帶他去啊!你的夫人是誰啊!
黃團長維明:
當然也都是朋友。
李議員慶元:
朋友?這就是你處理性騷擾的程序嗎?你還要狡辯啊!
黃團長維明:
我那個時候並不是在處理性騷擾事件。
李議員慶元:
那麼林惠珍老師跟你陳述的時候,如果不是性騷擾跟你陳述什麼啊?8月29日幹嘛跟你陳述?因為他叫做許博允,所以你就偏袒!
黃團長維明:
我並沒有做這種事情。第1,我是從第三人跟我講這件事情,我須要去瞭解,所以我一個一個慢慢去瞭解,最後才找到許博允先生。
李議員慶元:
誰叫你去瞭解啊?誰叫你找了許博允去瞭解啊?誰叫團長夫人找了許博允去和林慈音面談啊?
黃團長維明:
我是去瞭解,並沒有去面談。
李議員慶元:
誰叫你去瞭解啊?誰叫你帶著許博允去瞭解啊?
兩位科長,針對涉及性騷擾的加害人,你們會不會帶著他去跟所有的目擊證人做瞭解啊?會不會啊?你們的處理程序有這一條嗎?你們就站出來勇敢地說吧!
社會局婦幼科杜科長慈容:
報告議員,一般性騷擾案件如果接受申訴之後進入調查,應該在不公開的原則為之,也要避免兩造雙方和相關人等進行當面的對質。
李議員慶元:
接受申訴還一定需要當事人出來嗎?請問妳,以他一個機關的首長,他的老師(林惠珍)向他申訴這個案子,難道一定要本人簽了申訴書才叫申訴嗎?
黃團長維明:
報告議員,當時我問當事人希望怎麼樣處理,對於當事人要求的東西我都做到了。
李議員慶元:
她要求你什麼?
黃團長維明:
要求我不要見到許先生。
李議員慶元:
好,我接下來就是要唸這一段,我就是要你講出這一段。「8月28日到了3點左右終於散會了,我載著林慈音回家,林慈音說許博允一直在摸(翁女士),看了好噁心啊!於是我就告訴她,他不只是摸我,還強吻過我的嘴。」林慈音爛醉如泥嗎?林慈音沒有否認她講過這些話喔!
「8月28日晚上9點半左右,許博允又來到排練場」,沒關係,這個時候你還不知道訊息,「我在一些已經知情的歌手幫忙下,就從門口溜走,這時林惠珍老師發覺有異,詢問林慈音發生了什麼事?林慈音就告Fantasy pub裡面發生的事。林惠珍老師聽完大怒!8月29日林惠珍老師向黃團長告知此事,團長便允諾會處理,當晚10點排練結束」,這時候林惠珍老師已經講過了,「許博允又在市立交響樂團1樓出現,而且又要邀我去吃宵夜,我表示身體不舒服,告訴他……。」你接到了訊息,當晚你還繼續讓許博允進入市交去騷擾人家。
接下來再看8月31日,「黃團長找我談,我以為他已經處理此事了,沒想到他卻對我說,唉呀!許博允一直都是這樣子的啦!妳自己要懂得拒絕啊!我們不能夠無時無刻保護妳啊!」不過,你也承諾還是會處理。
黃團長維明:
報告議員,我那時候跟她講的並不是你剛剛所講的這樣子。
李議員慶元:
很抱歉,人家還特別用引號註明。
黃團長維明:
但是你有沒有聽過我講過呢?
李議員慶元:
你是要聽錄音嗎?
黃團長維明:
對不起,我跟她講說:「這個人是很熱情,假如妳覺得有不舒服的感覺的話,就讓人家知道妳不喜歡,讓人家知道,人家就不會再這樣。」
李議員慶元:
她須要嗎?
黃團長維明:
我是這樣子跟她講。
李議員慶元:
你到現在對性騷擾還是這種認知嗎?
黃團長維明:
我是說讓對方知道,假如對方繼續的話就是性騷擾。你講的沒有錯。
李議員慶元:
還須要拒絕嗎?你對性騷擾的定義是這樣子嗎?
黃團長維明:
不是,我是說在第一時間要讓對方知道妳覺得不舒服。
李議員慶元:
我在第一時間幹嘛讓他知道?我已經跟你講過了,不管有沒有拒絕,都不可以性騷擾我!都不准摸我!你可以摸人家大腿嗎?你到現在還認同這件事情啊!熱情就可以摸人家的大腿嗎?
黃團長維明:
議員,這都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由法官來……
李議員慶元:
你混蛋!
黃團長維明:
對不起,現在已經進入司法程序,而且也進入社會局的調查了,我沒有調查權,我也不是當事人。
李議員慶元:
局長,如果這一次總預算審查期間,黃團長繼續擔任團長,所有市交團也包括文化局,我杯葛到底!你配合許博允,兩個人,什麼人都告!
黃團長維明:
議員,我並沒有這樣做,我只是說現在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
李議員慶元:
你講什麼東西啊!什麼司法程序?昨天我才開庭完畢!什麼司法程序?我是要跟你談行政程序!誰跟你談司法程序?想利用司法工具到處堵塞!司法工具是給你們這樣濫用的啊!受害人,許博允告她!出來作證的林慈音,告她!出來幫忙的林惠珍老師,告她!出來報導的媒體,告它!議會出面處理的議員,告他!然後你告壹週刊!
黃團長維明:
因為報導是不實的。
李議員慶元:
哪裡不實?
黃團長維明:
我已經都在我的聲明稿裡面寫了。
李議員慶元:
哪裡不實?人家全部是錄音的,哪裡不實?你到現在為止還這樣在搞啊!
黃團長維明:
我並不是這樣搞,是真的不實。
李議員慶元:
哪裡不實?你舉證給我!
黃團長維明:
已經進入司法,我的律師開始告壹週刊了,到時候一定都會……
李議員慶元:
你告什麼?
黃團長維明:
我都已經寫了。
李議員慶元:
你敗了要不要切腹自殺?你跟我講啊!
黃團長維明:
對不起,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我不須要這樣做。
李議員慶元:
不要躲到司法程序裡面去!我現在跟你談的是行政程序!你以為進入司法程序的話,性騷擾的行政程序就可以不處理啊?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可以不處理啊?
局長,他簽約的任期到什麼時候?
劉局長維公:
報告議員,今年的11月30日。
李議員慶元:
我明確地講,如果文化局敢再續約給黃團長,我從今起都加入教育委員會,我很感謝教育委員會提出了很多的檢討報告和內容。黃團長完全不甩文化局,你要他提出檢討報告,老子不提!他用電子郵件!還說:「文化局官大學問大,你憑什麼檢討我!我有很多的委屈。」他有什麼委屈啊?他到今天為止,竟然完全不認為他自己的處理程序上有任何的問題和瑕疵,可以縱容許博允隨便摸一個女孩子的大腿!非常可惡!
馮光遠先生在談北市交性騷擾事件的文章中提到,美國在1991年10月舉辦湯瑪士法官vs.希爾教授聽證會,這個聽證會就是有一群男人像黃團長的想法一樣,跟許博允的想法一樣,這個聽證會就是布希總統提名湯瑪士法官接任最高法院法官的空缺,結果湯瑪士法官的前助理希爾出面指控她的前上司曾經對她有過性騷擾。請問人家是事隔幾年的事啊?翁小姐是在發生性騷擾之後第2天,她的老師去向你陳述,你還在那邊胡說八道,說她為什麼當時不拒絕?為什麼當時不去法院告?當時為什麼不抗議?人家是事隔幾年後的事耶!
結果當時處理這個爭議的參院司法委員會,組成份子清一色為50歲以上的男性參議員,對此議題顯然輕輕放下,惹得眾議院的7名女議員發飆,只好親上火線到參議院提出抗議,參議院只好舉辦了這個在美國兩性平權史上饒富意義的「性騷擾」聽證會。聽證會的結果是什麼?結論很簡單,性騷擾的成立,不是由男人來決定他有沒有性騷擾,而是由被騷擾的女方決定的,如果女方覺得不舒服,男方就構成性騷擾。就這麼簡單。
我今天坦白說,任何一位女性在旁邊,一個男的只要是善意的,就算是來個熊抱,這個女的都不會覺得他是性騷擾,心電感應非常清楚;但是如果荷爾蒙作祟、性騷擾慣犯,這個女性很快就感覺出來:你對我性騷擾,我不舒服。這是非常簡單的性騷擾ABC。這個事件演發到今天,黃團長還在為這個性騷擾事件極力掩護、辯護!
我們來聽一下大陸那個男聲樂家的錄音。
─播放錄音帶─
錄音帶的內容是說許博允在9月19日召開記者會,竟然公然侮辱翁女士說:「她說我也要」,所以他親她一口。錄音帶的內容是林慈音老師跟當時在場的大陸王姓男聲樂家,以微信錄音的。她問他,許博允當天親了大陸女聲樂家王宏堯一口以後,轉頭來親翁女士,翁女士到底有沒有說:「我也要」啊?他說:「我沒聽見」,他講的很清楚,這是黃團長帶著許博允到我們的酒店來,許博允自己說的。
局長,你有聽懂嗎?因為時間的關係,這段微信的內容很長,我把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摘給你聽,因為許博允這句話太狠毒了!太惡劣了!林慈音非常老實,她說:「我當時是有看到他上下其手、毛手毛腳,不過親吻的動作,因為我所坐位置角度的關係,我真的沒有看到。」林慈音也沒有說她看到啊!如果她要做偽證,偽證到底不是很好嗎?她還很細心地跟另外一個在角度上應該比較清楚的大陸男聲樂家做微信錄音,這名大陸男聲樂家講得清清楚楚:「對不起,我沒有聽見」,這是你黃團長帶著許博允到酒店來,跟他們這些大陸來的表演工作者談話的時候,許博允先生自己說的。這是人家的原句,他說:「我沒聽見」。所以你看你多可惡啊!你帶著許博允到這些大陸表演工作者前面,散播他自己想說的訊息,然後還告訴大陸的聲樂家,這件事情最好不要配合,你要配合的話我就提告。
來啊!許博允要提告的可多了!許博允對所有在網路上聲援的統統要告!「我是許博允,在此敬告,本人將於24小時之內直接到警察局,對發起這個公然侮辱(他)臉書的人,還有所有按讚的這些參與者,我要提出公然侮辱告訴和民事賠償,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請各位勿持續知法犯法,臉書是『公然』的,『猥褻性騷擾』當然是侮辱」我也不知道他在寫些什麼?但是很奇怪啊!他自己站出來說謊的話,他沒有公然侮辱人嗎?
黃團長,我給你這麼多天的機會,到今天為止,你還不知道你做錯了什麼?然後還罵人家文化局官大學問大!針對文化局所有檢討的內容,一個一個駁斥、一個一個否認!你駁斥說:「林惠珍女士並不是當事人,也非在場人,來向本人陳述翁女士的事以後……」。她需要是在場人嗎?她需要是當事人嗎?性騷擾防治,有人陳述的話,你應該先找翁女士來談一談,談一談以後瞭解翁女士確實是這樣的情況就通報。
接下來你又提到:「翁若珮敘述被碰觸的情形,覺得心裡不舒服,只提到碰觸到手、背、腳,當時完全沒有提到親吻的部分」。請問你,她完全沒有提到親吻的部分的話,光是碰手、背、腳就不是性騷擾嗎?你的認知很有問題耶!而且不是只有碰觸1次耶!
黃團長維明:
我當時是問當事人到底發生什麼事?
李議員慶元:
我的重點是他有沒有性騷擾?一定要親吻才叫性騷擾嗎?
黃團長維明:
我問她要怎麼樣處理,她的意思是說只要不要見到這個人就可以。
李議員慶元:
沒錯!
黃團長維明:
我都照她的方法去做協調的動作。
李議員慶元:
我就是在等你講這句話。「到了9月2日」,跟你陳述之後多少天了?從8月29日、30日、31日、9月1日到9月2日,「許博允又出現在排練場!甚至於趁著樂團音樂在進行的時候,走到我身邊碰我兩下,中場休息的時候,又發現許博允等在排練場外玩手機,我按捺不住壓抑已久的情緒,在樂團面前痛哭!」這一天是9月2日。「後來在友人的幫忙之下,從市交8樓後面的樓梯離開。」這就是你所謂的保護當事人嗎?
黃團長維明:
議員,那時候我完全不知道這些訊息。
李議員慶元:
也就是說你的市立交響樂團,完全沒有辦法控制許博允,他愛來就來、愛去就去,這就是你身為團長在保護一個被性騷擾女性的方法嗎?
黃團長維明:
議員,她那個時候並沒有要求不要見到許博允先生,她是第1次跟我見面的時候談到的。
李議員慶元:
局長,翁女士從頭到尾,一直到我處理為止,她就是說:「在排練期間、演出期間,我不想許博允出現在我的旁邊。」
黃團長維明:
對不起,那是她後來在9月3日星期一跟我講的,我才照做。
李議員慶元:
連這樣的情況他都做不到!接到訊息以後,都跟翁女士談了二、三次了,還做不到!
黃團長維明:
對不起,議員,我跟她談了第2次之後就做到了。
李議員慶元:
第2次就做到了,是不是?「9月3日晚上8點半,排練中場休息,團長就把翁女士帶到7樓的團長室,團長夫人先跟我說很抱歉,她那天有看到許博允一直摸著我,但是因為許博允一直以來就是這樣的人,許博允自己也不覺得有什麼。然後團長夫人說覺得很抱歉,應該要事先提醒我,這個人有這個習慣,或者應該幫我隔開許博允,並問我希望他們怎麼做?我表明我也不須要他們道歉,我只希望不要再看到他(許博允)了。」這是翁女士跟你夫人的對話。所以許博允的這種行為,講得好聽一點叫做習慣,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難聽一點叫慣犯。
「9月4日下午在城市舞臺後臺,團長協同秘書又找我談話」,這次應該是第3次了吧?
黃團長維明:
沒有錯,因為我把它做成紀錄了。
李議員慶元:
第3次的談話,「希望我息事寧人,事情到此為止,還說鬧大了對我不好,對許博允沒有差,他否認就好了,許博允對每個人都是這樣子的啦!所以他自己並不自知,而且又說當下妳又沒有拒絕,又說這在國外是nothing!」在國外是nothing?「然後又問我說希望怎麼做呢?我(翁女士)表示到演出結束前,我都不希望看到許博允,也不要再跟我說這件事情了。」可是黃團長說什麼?「我可以向妳保證許博允絕對不會到後臺來,但是觀眾席就不能保證囉!因為許博允幫忙賣了很多票,他可能會到這裡做公關的。」
黃團長維明:
對不起,我那時候應該要保證他不會來,因為我知道他會出國。
李議員慶元:
你不要只撿對你有利的話講,對你不利就不回應,你真是厲害啊!應該去當律師耶!怎麼會來當市交團的團長呢?
「9月4日當天晚上,黃團長卻帶著許博允去晶華酒店找當時在場的大陸朋友,試圖混淆他們的思緒想法,甚至於語帶威脅」,你最好不要再讓我播錄音帶,這是大陸的聲樂家講的。
「9月7日早上10點,我跟林慈音老師、林惠珍老師、孔文吉立委到市政府跟副市長報告此事。到了9月14日上午11點,許博允跟黃團長夫人約林慈音到咖啡廳講話,試圖讓林慈音不要出面作證」,因為剩下一個人願意當目擊證人,叫做林慈音。局長,你聽懂嗎?其他人統統不敢出來!只有林慈音堅持!
9月18日和9月19日,「9月18日臺北市文化局長劉維公打電話並傳簡訊給我,但是我沒有接」,這就是為什麼局長當時沒有聯絡上翁女士;「9月19日晚上,開完我的記者會之後,社會局的人才得以跟我接觸,表示之前向文化局詢問我的聯絡方法都沒有辦法找到人。」
以上是翁女士具名的聲明稿,不但具名而且散發於眾,她負起責任來的。黃團長到今天為止,已經是最後機會了,在今天那麼長的質詢時間裡面,你全部在替你自己辯護,全部間接、直接地替許博允辯護,對於翁女士受到性騷擾的狀況,沒有任何的同理心。
我不知道市交團團長是不是只要考量他的專業就可以了?如果要考慮專業的話,我很肯定你,你是小提琴的第一把手,專業上沒有爭議;許博允對臺灣表演藝術界有貢獻,這一點也沒有爭議。但是就算再有貢獻,像美國柯林頓總統再有貢獻,陸文斯基案他還是要負責任。再偉大的人性騷擾別人,就是要負責任。結果在團長這樣的處理情況之下,竟然整個案子可以變這個樣子!
黃團長維明:
報告議員,說實在的我不是法官也不是教官,我沒有權力去判別這件事情,所以我覺得是讓社會局和司法把這整件事情弄清楚以後,給大家一個公道。
李議員慶元:
沒有能力判別,那你就應該通報文化局、社會局或勞工局啊!那你幹嘛帶著許博允去向當時在場可能當人證的表演者威脅恐嚇呢?
黃團長維明:
我沒有恐嚇任何人,我只是去瞭解,聽聽各方的說法。
李議員慶元:
你要瞭解須要帶著許博允去嗎?你為什麼不帶翁女士去?你為什麼第一時間不帶翁女士去?
黃團長維明:
因為那些人就是許博允的朋友,所以我只帶許博允去,因為他們就要離開了。
李議員慶元:
他們是許博允的朋友喔!你也是許博允的朋友啊!羅興華也是許博允的朋友啊!連那家Fantasy夜店的老闆娘,也是許博允的朋友啊!誰不是許博允的朋友啊?只有可憐的翁女士不是許博允的朋友!林慈音不是許博允的朋友!林惠珍也不是許博允的朋友!許博允的朋友包括你在內勾串起來,一起保護許博允啊!
黃團長維明:
他並不需要我保護,他自己會保護自己。
李議員慶元:
他會保護自己?很嚴重喔!你從頭到尾都在保護他喔!我的程序已經講得非常的清楚。
黃團長維明:
對不起,我是保持中立的立場,因為我不太適合……
李議員慶元:
你保持中立的立場,你到11月底還是離開啦!不要再講了,繼續中立好了!
局長,針對這件事情,我已經講得這麼清楚了。
社會局,請你說明一下,這件事情處理的最新進度?
杜科長慈容:
報告議員,我們在9月19日晚上正式接到當事人的申訴書之後,我們就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的規定,在7日內去調查相對人的身分。在24日接到文化局確認他是某家公司的最高負責人之後,就依法由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來進行調查,所以我們當下就指派府外的委員來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依法在2個月內要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目前調查小組的委員都已經展開相關的調查。
李議員慶元:
我在這裡明確地告訴你,這個案子絕對不能夠因為許博允先生採用司法程序,就受到嚴重的干擾。雖然說你們的規定「得」因為進入司法程序而停止調查,但是我希望不可以這樣,因為人證、事證、物證足夠明確。
杜科長慈容:
報告議員,針對性騷擾防治法第15條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得停止處理的規定部分,委員會曾經做過決議,不管是不是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任何性騷擾案件的行政調查持續。
李議員慶元:
非常好。
勞工局科長,像這樣的續攤,由團長帶著去續攤,背景先不談,請問這到底是職場的延續?還是屬於社會局該轄管的?
劉科長家鴻:
這部分我們前一陣子也去函文化局,申訴人可以就這個部分來向我們提出申訴。
李議員慶元:
沒關係啦!兩個局都是一樣的啦!處理的情況都是相同的,對不對?但是意義不大相同。為什麼意義不大相同呢?因為是黃團長帶著去啊!一個主辦這個活動的人帶著去啊!沒有人不知道是他帶著去啊!這就有很大的不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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