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5 02:40:34 聯合報 記者藍凱誠、李奕昕、尤聰光、羅紹平/連線報導

 

 

台東縣長黃健庭昨天被媒體包圍問及有關藥商回扣案件宣判敏感問題時,他回頭愣了一下,隨後低調回答。 記者尤聰光/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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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於擔任立法委員期間,向行政院退輔會遊說採購特定藥品並收兩家藥商兩百多萬元;檢方依貪汙罪嫌起訴他,求刑十年,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七年後認為貪汙罪證不足,昨天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他有期徒刑一年,減為六月,可易科罰金。

合議庭認為,檢方舉證不足以證明黃健庭曾以刪減預算或杯葛人事等方式向退輔會施壓,且遊說也非立委職務,因此貪汙罪不成立。由於犯罪時間適用二○○七年減刑條例,因此全部減刑。

記者昨天下午問黃健庭「對判決結果滿不滿意?」他一度點了點頭,不過他強調:「等收到判決書後,再和律師研究是否上訴。我認為,根本沒有這個問題(違反商業會計法)。」台東縣政府人事處處長游梅子說,黃健庭非被依貪汙罪判刑,因此沒有停職的問題。

同案被告羿盛公司台北分公司業務副總經理張瑞伯和會計顏秀婷,依違反商會法分別判刑一年、十月,各減為六月、五月;黃健庭服務處會計張清枝和美時公司業務處長連香君,依違反稅捐稽徵法分別判十月、八月,各減為五月、四月,均可易科罰金。美時副總經理林清泰無罪。

判決指出,黃健庭擔任第六屆立委期間,張瑞伯是黃的未支薪助理,林清泰、連香君二○○三年九月透過張瑞伯請黃健庭利用立委身分,向退輔會所屬醫院遊說採購美時公司生產製造的兩種藥品,張瑞伯任職的羿盛公司也透過黃遊說醫院採購藥品,黃都接受請託。

美時公司為答謝黃健庭,先後以現金或黃提供人頭帳戶報支薪資等方式支付九十八萬元,羿盛公司也以相同方式給黃九十萬元,另外張瑞伯曾交付一筆來路不明的廿萬元,黃合計收取兩百零八萬元,會計張清枝則將部分款項製作不實帳冊入帳,供服務處平時開銷。

 

黃健庭接聽電話之後,臉上露出笑容。(黃力勉攝)黃健庭接聽電話之後,臉上露出笑容。(黃力勉攝)中國時報【林偉信、黃力勉╱綜合報導】

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11年前任立委期間,收受藥商美時公司198萬元,向退輔會遊說。經7年審理,北院昨審結,認定黃犯行不構成貪汙罪,僅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將他判刑1年,經減刑為6月,可易科罰金16萬2000元。黃健庭不排除上訴。

沒證據證明讓藥商獲利

合議庭認定,黃收受藥商金錢,也向榮民體系醫院主管退輔會遊說,但藥品進用流程由藥審會合議決定,沒證據證明黃讓藥商獲取任何利益,無法論以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只能依違反立委行為法,移付立院紀律委員會審議懲戒。

判決稱,2004年9月,美時業務處長連香君透過黃健庭國會助理張瑞伯,向黃請求以立委身分向退輔會遊說,讓公司產製的「飛得順」、「雅努麻」,列入隔年退輔會常備用品聯標品項,以便醫院採購。

黃將美時藥品資料置放蓋有「立法委員黃健庭」章戳牛皮紙袋內,透過退輔會國會聯絡組,轉交竹東榮民醫院藥師,推薦美時藥品,提報為新藥審核名單。

收業者198萬並助逃稅

黃隨後再由張瑞伯收取50萬元,以不實發票向酒商購入6萬多元啤酒後,作為選民服務,再以此核銷,讓美時逃漏短報營所稅;黃共收取美商198萬元,分以假發票、薪資單及交際費名目,讓對方逃稅。

中檢依貪汙罪將黃起訴後,由北院審理,不過法官未審結就調走,接手法官又重審,導致歷經4名受命法官,7年才審完。

北院2年前由法官張少威、審判長彭慶文、陪席法官陳智暉組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黃被控貪汙圖利部分無罪,但協助逃漏稅部分,依商業會計法判刑1年,因符07年減刑條例規定,減刑為6月,可易科罰金。

黃健庭:不排除上訴

宣判時,黃正參加「國際鐵人三項賽」記者會,得知可易科罰金,原本嚴肅表情露出笑容。他表示會與律師研商,不排除上訴。

台東縣選委會說,黃雖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但判刑依據是違反商業會計法,根據地方制度法規範未達停止職務門檻,仍可正常行使縣長職權。

2015-04-24  16:1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檢舉於95年擔任立委期間,涉嫌收受藥商20萬元回扣,關說退輔會、衛生署(衛福部前身)買藥或提高藥價,台中地檢署97年起訴,並具體求刑10年,全案因移轉管轄、地院法官輪調,一審就延宕7年,台北地院定今天下午4時宣判,法官認定黃健庭不構成貪污圖利罪,但違反商業會計法的「財報不實罪」,僅輕判1年,減刑為6個月,可易科罰金。

  • 法官認定黃健庭不構成貪污圖利罪,但違反商業會計法的「財報不實罪」,僅輕判1年,減刑為6個月,可易科罰金。(資料照,記者黃明堂)

    法官認定黃健庭不構成貪污圖利罪,但違反商業會計法的「財報不實罪」,僅輕判1年,減刑為6個月,可易科罰金。(資料照,記者黃明堂)

黃健庭被控與國會助理張瑞伯,涉透過藥商林清泰居間仲介收受藥商回扣,黃與張則提供協助與護航。黃健庭被控向退輔會關說,將林所屬的美時公司的兩種藥品,列為榮民體系醫院的採購項目,林清泰拿50餘萬元給黃。

黃、張並涉向衛生署(衛福部前身)關說,派頓製藥公司透過林清泰的仲介,由張瑞伯出面,請求衛生署將其生產的「多肌樂」更名為「得舒服錠」並通過;張瑞伯再致電給中央健保局藥材專員,要求將成本1.2元的「得舒服錠」,提高採購價格為6.3元,獲中央健保局同意。事成後,張瑞伯收取藥商80萬元賄款。

94年至95年間,美時公司及羿盛公司也透過張瑞伯出面,遊說多家醫療院所希望採用其藥品,檢方認定美時付48萬元、羿盛付90萬元賄款給黃健庭。

中檢於97年起訴,並對黃健庭求刑10年,張瑞伯求刑9年,林清泰求刑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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