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多利亞建商在北市內湖區金莊路興建豪宅「Victor」,北市議員王威中指出,該豪宅不僅在工商混和區違法興建豪宅,甚至還經營起日租套房,在臉書架設粉絲專頁,每間套房日租5千元至7千元不等,每月坐收百萬元租金,行徑太囂張,王威中今會同市府官員前往現場會勘,要求市府相關單位應儘速開罰。
王威中說,他接獲民眾檢舉指,維多利亞集團以菁英商務中心的租借之名,卻經營起日租招待所及套房,豪宅的6至8樓,以每間5千至7千元日租套房出租,儘管建管處早已在前年10月已對建商違法變更設計開罰30萬元,但如今卻仍持續違法當日租套房,每月坐收上百萬元租金,要求柯市府不能縱放。
北市都發局表示,該區為工商混合區,依法不得作為出租套房之用,而日租套房屬觀傳局的業務,並依違規情節從重處分。觀傳局表示,今天將發函給物業管理人前來說明,若認定違規事實,將依《發展觀光條例》處分18萬至90萬元罰款。(林媛玲/台北報導)
- 廣告不實!維多利亞建設公司刊登「VICTOR嘉醴」建案廣告,宣稱「第三代酒店式商辦會所……投報12%」罰30萬元(公平交易委員會)
- 日期:103-04-03
公平會表示,維多利亞建設公司於案關建案廣告宣稱「投報12%」,予人該建案投資報酬率為12%之印象,該公司雖表示,案關建案每戶售價為3,150萬元,自備款為3成計945萬元,以預估每月每坪承租租金2,300元、每戶45坪計算,年租金收益約120萬元,年投資報酬率約為12%。惟按一般社會通念,投資報酬率應為租金收益佔總成本之比例,且租金波動與客戶自備款之成數均有不同,案關廣告以自備款3成作為計算基礎,卻未揭示相關說明,觀者尚無從知悉其計算依據,況維多利亞建設公司亦未提供案關建案之實際出租契約或投資報酬率為12%之具體事證,故上開廣告表示非屬有據,而有引起一般或相關大眾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且對守法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踢爆 桃色交易 建商徵上床特助
日薪1萬 不用上班
【專案組╱調查報導】「董事長秘書特助、日薪一萬元(現領)」,你看到這則高薪廣告可會心動?《蘋果》女記者前往應徵踢爆是一起桃色交易,一名建設公司副總幫董事長徵包養女伴,獲選女特助要「陪吃、陪玩、陪上床」。婦女團體怒批這是把女性當作性奴隸。律師警告男方已婚,陪睡女特助涉《刑法》妨害家庭罪。
上月八日,《中國時報》刊登一則神秘廣告,「誠徵董事長秘書特助,日薪一萬元(現領)」,指明限女性,規定身高一百六十至一百七十公分、體重四十五至五十二公斤,年齡二十五至三十五歲。
《蘋果》特約女記者循廣告資料佯應徵女特助,聯絡上自稱維多利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艾濟平,相約到內湖一家咖啡館面試。艾濟平一見面便開門見山說:「我們不要風塵味重的、要單純的。」
訂定兩守則 要「服從」
艾濟平表明這份工作不用上班,更不諱言:「我們在徵董事長的女朋友,陪他爬山、吃飯。」還說是受董事長兒子所託才徵人。記者覺蹊蹺再問工作內容,他解釋,當女特助守則是「絕對服從、隨傳隨到」。
言談間他打量特約女記者讚說:「妳肉肉的(體態曼妙),董事長一定會喜歡。」還以手機偷偷拍下記者外貌,接著表示董事長約會大多選五星級飯店、餐廳,赴約不能遲到,只要取悅董事長,住豪宅拿名牌都不是問題。
他還說:「做女朋友要做的事都要做。董事長一個月至少會找你十天、保證月薪至少十萬。」
艾濟平表示獲選的特助還要簽署「保密協定」,約定特助的男友、家人不可到公司鬧事,也保證董事長夫人不會提告。他曖昧地說:「還要做全身健康檢查,檢查性病。」他解釋:「董事長他應該不會避孕吧?」
幾天後,另名《蘋果》女記者佯稱研究所畢業生前往維多利亞建設公司面試,員工聽到「面試特助」就對記者指指點點,似是對特助性質心照不宣。艾濟平見女記者衣著保守頗為失望,似是不滿意記者的外貌。
稱多人候選 飯局複試
上月底,女記者致電艾濟平詢問是否入選,艾濟平告知:「不適合。」另方面,艾卻主動致電特約女記者約至遠企飯店七樓「燦鳥」日本料理與董事長聚餐,不過次日又臨時改期,並說因有十幾名候選者要安排複試。
《蘋果》記者昨天與艾濟平對質,他稱:「我們公司從沒徵董事長女特助。」對於「日薪一萬元,做董事長女友」的說法,他反駁:「胡說八道,莫名其妙。」隨即掛斷電話。記者嘗試致電維多利亞建設公司因假日無人接聽,是否為該公司董事長授意,不得而知。
兩性情緒管理專家吳娟瑜批評:「富豪花錢徵性服務女特助,真是敗壞社會風氣!有悖社會禮教準則。」
文化大學大眾傳播系教授方蘭生則表示,艾濟平幫董事長徵上床女特助:「根本就是拍馬屁。」他批評以徵特助短包良家婦女,心態惡劣、小氣,想吃平常風月場所吃不到的,又不願花錢。
金石法律事務所周振宇律師說,艾濟平所謂「保密協定」涉違反善良風俗,依《民法》第七十二條應屬無效。艾疑仲介性交易恐觸犯《刑法》第兩百三十一條,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另應徵「女特助」如有性服務,男方若已婚,可能涉及《刑法》妨害家庭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試找包養女伴過程
1 2007/06/10 10:20
維多利亞建設公司副總經理艾濟平自稱要幫董事長找女朋友,大方地遞名片給特約女記者。
2 10:50
艾濟平讚特約女記者體態曼妙,還拿出手機偷拍女記者相貌。
3 11:00
艾濟平與特約女記者面試完後,一同走出咖啡館。
2007/06/15 11:20
另名女記者佯裝應徵者前往該公司面試,隱約知情的員工對女記者指指點點。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577762.shtml
維多利亞建設公司副總經理艾濟平在報上刊登誠徵日薪一萬元的「董事長特助」,
台北市政府認定他實際在徵女伴遊,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的「就業歧視」規定,處以
最高額罰鍰一百五十萬元台幣。艾濟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維持
市府的裁罰。
去年六月艾濟平刊登求才廣告,內容為「公司誠徵(非酒店)董事長秘書/特助,
日薪一萬元(現領),須可出國旅遊考察,限女性,專科以上,身高一六○至一七
○公分,體重四十五至五十二公斤,年齡廿五至卅五歲」。
廣告刊出後,有家報社兩名女記者佯扮應徵者和他聯絡、面試後撰寫新聞,指艾是
為公司的董事長找女友。台北市政府調查認定艾登廣告目的在徵求女伴而非秘書,
構成「就業歧視」且廣告不實,依就業服務法罰款一百五十萬元。
艾濟平不服,訴願不成,提起行政訴訟。艾辯稱,他為培養房屋銷售女性新秀才刊
登廣告;女記者來訪,他已有懷疑,虛偽應答,卻被誇大報導,誣指他包養女伴、
從事桃色交易,市府據以處罰他,不但過於武斷,且罰得太重。
與性別、身高、年齡沒有絕對的關係,艾濟平在廣告中列出性別等條件,卻未說明
工作內容,及這些條件和工作間連結的合理性、必要性,已構成就業歧視。
加上艾濟平在台北市政府會談時,承認登廣告「只是單純地想藉此找一女伴而已」,
法院因而認為,艾徵求的是社會俗稱的「女伴遊」,即陪吃、陪玩、甚至可性交易的
女性。
判決強調,本件就業歧視廣告,歧視女性而否定其人格價值已達物化程度,可謂就業
歧視情節中最嚴重的,台北市政府科以最高額罰鍰,有政策性宣示的判斷,法院予以
尊重。更何況艾濟平可以日薪一萬徵女特助,顯然資力不低,科以一百五十萬元罰鍰,
對他不會有太大影響。
【2008/10/2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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