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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1

50年前北市家畜公會捐建

〔記者張筱笛、徐義平/台北報導〕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五十年前「遊說」北市家畜肉類商業同業公會,捐建「台北國軍賓館」,供國軍休憩、飲食,但在軍友社搬遷後,仍占用該大樓出租營利,該公會因而提告索討,軍友社指稱合約明載「光復大陸後」,軍友社如對該館無需要時,應移交公會掌管,但未獲台北地院認同,判決軍友社敗訴,須將建物騰空歸還;仍可上訴。

  • 軍人之友社在民國五十四年「遊說」北市家畜肉類商業同業公會,捐建「台北國軍賓館」,但軍友社搬遷後,仍占用該大樓出租營利,該公會因而提告索討,台北地院日前判決軍友社敗訴。(記者方賓照攝)

    軍人之友社在民國五十四年「遊說」北市家畜肉類商業同業公會,捐建「台北國軍賓館」,但軍友社搬遷後,仍占用該大樓出租營利,該公會因而提告索討,台北地院日前判決軍友社敗訴。(記者方賓照攝)

民國卅八年國民黨政府撤退來台,成立於四十年的軍人之友社,在五十四年時以「反攻大陸,亟需民間支持」為由,遊說北市家畜公會出資在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五十巷十五號建造「台北國軍賓館」。七十七年軍友社搬遷新址,僅留五樓做為軍友社台北市軍人服務站,一樓出租給日本料理店,三樓為家畜公會會址,其餘樓層分別出租為倉庫與套房。

軍友社遷出後仍出租營利

雙方合約指出,「軍友社如對該館無需要時,應移交公會掌管」,家畜公會因而認為,既然該屋不再是軍人休憩場所,其他樓層也出租營利,可知軍友社已使用完畢,家畜公會有權終止借貸關係,要求軍友社還屋。

但軍友社不願歸還,代表人出庭時辯稱,依據「台北市國軍賓館落成記」碑文,房屋由家畜公會「無償捐贈」,不是「無償借用」,歷年來軍友社繳納房屋稅,並以承租人身分和台北市財政局簽訂土地租賃契約,證明軍友社是房屋所有權人。

軍友社指出,縱使雙方是借貸關係,合約明載「將來光復大陸後,軍友社如對該館無需要時,應移交公會掌管」,因此借用期限可至「光復大陸後」。

地院:非無償捐贈應歸還

台北地院解讀「台北市國軍賓館落成記」,該文僅載「建築費用承公會會員諸君愛國敬軍全部認捐」,未提及「無償捐贈大樓」,認定所有權人仍為家畜公會。

至於還屋前提,法官認為「光復大陸」牽涉政治與外交結果,難以斷認是否發生,因此「光復大陸」應屬歸還條件而非期限;既然雙方沒有約定借貸期限,軍友社應於借貸目的使用完畢後返還,而軍友社目前使用方式,與「供作軍人休憩、飲食」目的全然不符,判軍友社須返還房屋。

根據內政部實價網揭露資訊,目前「台北國軍賓館」周邊計有三筆交易揭露資訊,其中實價網最新的紀錄,為去年七月揭露,主要是該地段成交一筆屋齡卅七年公寓的四樓,總價一二六○萬元,坪數約廿坪,拆算每坪實價約六十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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