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02日20:47 
 

前桃園縣長劉邦友1990年間與前桃園縣地政局長許正隆、前桃園縣議員郭春成等共7人合資,委託女子王淑惠向台塑集團買下桃園觀音鄉93甲農地,當時王女為避人耳目,將土地登記在14名人頭名下,不料1996年劉邦友遇害身亡後,部分土地遭徵收,王女竟謊稱自己「獨資」買地,打官司向領取徵收補助款的人頭戶討回7500萬元。士林地院今依背信罪判王女3年徒刑。

判決指出,劉邦友遺孀劉彭玉英證稱,1990年劉邦友當選縣長,時任台塑集團董事長王永慶便邀請劉邦友夫婦到台塑大樓餐敘,要求劉邦友幫忙將台塑原本預定用來開發六輕的觀音鄉農地,變更地目為工業用地,並允諾提供其中93甲共501筆土地,讓劉邦友買回去運作。

劉彭玉英還表示,由於王淑惠是另名前桃園縣長的大嫂,又與王永慶熟識,王永慶因此點名王女作為集資買土地的股東之一,劉邦友因而找王女與其他5人組成「7大股」,以一股2100萬元合資並向農會和合庫貸款買下觀音鄉501筆農地,再透過王女將土地信託登記在14個人頭農戶名下。

法官認定,劉邦友死後,「7大股」無力負擔貸款利息,導致部分土地賣回給台塑,另一部分土地則因桃園縣政府規畫工業園區而被徵收,其中一名人頭李阿全領取7900多萬元土地徵收補償金後,遭王女提告求償7500萬元,法院判王女勝訴確定,李阿全等人憤而反告王女背信。

王女始終辯稱獨自向台塑買下該批土地,否認與劉邦友等人合資。但因劉邦友命案爆發後,多名股東曾證述7人合資過程,劉邦友秘書也曾多次匯款共500萬元至王女帳戶,士林地院認為劉邦友等人是政治人物,卻為了協助變更地目而買地,恐涉及不法,才委託王女出面處理訂約等事宜,王女卻以土地所有權人身分向人頭戶求償,已觸犯背信罪,今判王女3年徒刑。仍可上訴。(吳珮如/台北報導)

2015-06-02 18:38:02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和6名地方人士1990年間合意向台塑集團王永慶購買觀音鄉大潭段501筆農用土地,「七大股東」或獨資、或另找人合資,湊足出資股款,並由王姓婦人出面處理土地買賣、管理。但1996年劉邦友被殺,開發案件群龍無首,計畫停擺,部分出資者不堪貸款利息負擔,約定將其中153筆土地登記在李姓男子名下逕歸高姓股東所有,其餘則請台塑買回,待將來土地徵收後再由台塑集團給付價款。

2003年桃園縣政府規畫桃園科技園區,依法徵收李姓男子名下153筆土地中的150筆,並發放補償費2億3千多萬,扣除抵押債權和稅款後,約為7千9百萬。王姓婦人主張她是這些被徵收土地的所有人,並稱都是她「獨資」,否認有「七大股東」說法,向桃園地方法院提給付土地徵收補償費訴訟,並勝訴。其他股東不滿,認為王婦「違背」受託任務,控告她背信;士林地方法院依背信罪判王婦有期徒刑3年。

劉邦友遺孀彭玉英證稱,王永慶1990年間曾邀他們夫妻到台塑大樓餐敘,包括李寶珠等人也都在場,除了祝賀劉邦友當選外,也特別請劉能在縣長任內將大批土地變成工業用地,調高地價讓當地農民有好處。王並表示願意撥出93甲地來讓劉邦友結合地方人士「共同推動賺錢」。當時特別提議要讓王姓婦人入股,並稱她是某任縣長的大嫂,對土地運作熟悉;另一名被指定入股的是地政局長許政隆。

但劉邦友遇害後,股東們討論將93甲土地以每甲1540萬元賣還給台塑,但也有些人則想自行處理。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七大股出資人合資購地,因多為地方政治人物、擔任貸款金融機關要職者,且以協助變更地目而獲利恐涉不法,王婦才受託為七大股東出面訂定買賣契約。法官認為王婦應本於出資者決定、忠實處理受託事務,卻僭居為土地所有人,明顯是為自己不法利益而背信。

法官認為王婦藉七大股東間無書面協議可憑,並利用曾簽立的信託契約來「違背任務」,獨占徵收補償金,判她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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