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16日15:16 
 

 

新北市一名王姓補教女老師,幼時住處林肯大郡慘遭颱風侵襲,造成她一家人到處流浪居無定所,父親在事發5年後更抑鬱而終,沒想到自己和媽媽省吃儉用了20年,去年好不容易存錢買了公寓,一家人總算有個歸宿,但卻突然遭到法院查封拍賣,銀行更要求當初購買林肯的3百萬元貸款,本金加利息變成8百萬元,負債累累的王女這才發現,當初承諾要協助他們處理貸款的「生根建設」早已落跑,害她一家人又即將無家可歸。
 
年僅27歲卻負債8百萬元的王女表示,20年前林肯大郡部分大樓倒塌,使得父母借貸3百萬元才買來一年的新家受到波及,被政府判為全倒戶,當時父母和三姊妹只好搬到未倒塌的林肯大郡大樓暫住,只不過住不到一年就被迫搬走,全家輾轉流落在各個租屋處間,直到父親去世後狀況都未改善,家中經濟重擔更轉移到媽媽一個人身上,有相當長一段時間媽媽每天都身兼三份工作,才能勉強餬口,更因為覺得愧疚,堅持睡在地板上,把床留給女兒作為補償。
 
為了改善這樣的困境,王女從國中開始就半工半讀賺錢貼補家用,直到去年好不容易用存下來的錢,在汐止忠孝東路買了一間小公寓供家人居住,沒想到今年6月初,法院書記官卻突然出現在小公寓前,還把房子貼上封條準備拍賣,告知他們盡快搬離,隨後更收到法院判決指名她敗訴,銀行要求她必須歸還當初貸款的本金加利息一共八百多萬元,王女這才驚覺當初信誓旦旦承諾要負責的生根建設,早已跑得不知去向,一家好不容易穩定下來的生計,現在卻又陷入地獄,哭訴無門。
 
王女也表示,儘管林肯大郡的建商「生根建設」承諾會負起責任,也在和解書中載明倒塌房舍剩餘的三百萬元貸款,將交由建商向銀行協商,並在土地清償後承擔起債務,但最後建商還是找藉口開脫,就連《蘋果》去電後也僅得到:「(生根)公司沒有立場和人力一個一個去問協商與否」的回應,並表示目前公司已無任何資產,正在法院進行清算當中,無法再做任何賠償。
 
對於這樣的案例,律師莊秀銘表示,該公司的做法有法律上的疑慮,因此建議可循民事訴訟向該建商尋求損害賠償,不過該公司既然已經進行清算,沒有任何資產,就算官司打贏也只能拿到一張白紙證明,只能建議王女盡快向銀行進行債務協商,讓銀行降低賠償額度。(突發中心孔德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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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判越輕 林肯大郡建商遭判刑1年定讞 中央社╱中央社台北25日電 2009.06.25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983284.shtml

發生於民國86年間台北縣林肯大郡倒塌案,負責營造的林肯開發建設公司負責人李宗賢,一審被判刑10年半,二審被判刑4年5個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他的上訴,李宗賢被判刑1年定讞。

民國86年8月溫妮颱風來襲,台北縣的林肯大郡崩塌,導致28人死亡、50人受傷,200多戶受災戶無家可歸;受災戶曾集體提出新台幣10億元民事訴訟,後來部分人與建商達成和解,部分受災戶透過打官司,獲賠近2000萬元確定。

林肯大郡建商負責人李宗賢一審時被依與公務員共同圖利等罪名判刑10年半,上訴高等法院後,二審認為他是「圖己之利」,不構成與公務員圖利罪共犯,改依偽造文書及業務過失致死判刑4年5個月。

到了高院更二審時,李宗賢偽造文書部分又獲改判無罪,只剩業務過失致死罪被判刑3年;最高法院民國95年再度發回高院更審後,李宗賢因受惠96年施行的減刑條例,高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減為1年。

法院判決認為,林肯大郡建物位在順向坡,開挖高度達8至11公尺,以致邊坡不穩,地層及地下水文條件也有誤判,未適當考慮水壓力的作用,其設計、地質鑽探及擋土牆的維護都有疏失,以致造成崩塌,溫妮颱風來襲時,又沒有通知住戶疏散,最後導致嚴重災情。

除李宗賢外,其他被告張中良被刑11個月、翁文濤被判刑9個月、黃財源無罪,這些人的判決也因上訴被駁回而告確定。

至於全案中時任公務員的練瑞麟、許信行、林英權、洪村統等人被控圖利罪的部分,最高法院仍將他們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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