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股市炒手俞宗碧於94至96年間涉嫌勾結公司派,炒作寶島極光、堃昶、協禧等上櫃公司股票,案發後潛逃出境,去年8月從中國押解返台,台中地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3罪,判處5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俞宗碧(50歲)於94年間與堃昶公司董事長特助黃嘉敏(董事長張政文配偶,被判刑2年)、該公司承銷部經理黃啟洲(被判刑1年4月),因堃昶在股市交易量低迷,黃嘉敏發現股價低於可轉換公司債的價格,勾結俞宗碧、吳鈺鈴(證券營業員、被判刑2年)、全偉成(通緝中)等人,在94年2月至6月間以相對買賣方式(左手賣右手)超過7000張股票,事後俞宗碧獲得200萬元報酬。
另在94年初,為了製造協禧公司股票交易熱絡假象,勾結炒作股票,也找來全偉成、吳鈺鈴等人充當外資,套殺股市散戶,事後俞宗碧獲得數百萬元報酬。
2015年08月12日16:072006年間涉嫌炒作上櫃公司「寶島極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後潛逃出境的股市作手俞宗碧,今日由調查局會同刑事局人員將他從中國上海市押解返台,並解送台中地方法院歸案。
俞宗碧(男、50歲)於2006年7月間起為牟取不法利益,與生產印刷電路板的股票上櫃公司「寶島極光股份有限公司」大股東兼發言人、證券公司營業員、投顧分析師等人謀議,透過人頭帳戶買賣股票,營造股票交易活絡之表象,再結合股市名嘴散布不實利多消息,藉以操縱抬高寶島極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價格,由2006年8月29日之新臺幣17.4元,拉抬至同年10月26日的31.8元,獲利超過8,500萬元。該案於2007年4月經南投縣調查站偵辦移送,俞宗碧等人因涉嫌重大遭收押,並由檢方具體求處5年。
2008年2月法院審理期間,俞宗碧因畏罪潛逃出境赴新加坡,後輾轉前往中國上海市未再返臺,遭臺中地方法院發布通緝。調查局於去年間透過管道瞭解其在中國動態,隨即2度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機制向大陸公安部門提出緝捕遣返請求,經雙方積極合作,於日前將其逮捕,並由調查局會同刑事局人員親赴上海市將其押解遣返,返國後交由南投縣調查站解送台中地方法院歸案。(林益民/台北報導)
2007-08-02
(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二日電)股票上櫃的寶島極光公司,大股東盧玉茵於去年下半年間,涉嫌結合股票炒手俞宗碧及證券營業員楊振霆,藉由刻意炒作股票獲取利益。經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認定大股東及炒股者共五人都違反證券交易法,一併提起公訴,並對炒手俞宗碧求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上。
台中地檢署調查指出,寶島極光公司的大股東兼發言人盧玉茵,去年七、八月間,與俞宗碧、楊振霆相約合作炒作寶島極光股票牟利,由盧玉茵及前董事長盧美評提供股票及資金,供俞宗碧與楊振霆炒高股價,待賣出後再分享獲利。
檢方指出,俞宗碧指導楊振霆透過人頭帳戶買賣股票,營造寶島極光股票交易活絡的假象,逐漸拉抬股票行情,再透過平面媒體及股票分析節目散佈利多訊息,經由股票交易獲取利益。
俞宗碧、楊振霆及盧玉茵等人接受檢察官偵訊時,都否認有炒作股票的行為,但檢察官掌握到股票交易相關的書證證據,因而認定上述四人及另一證券營業員范席綸等五名被告都涉嫌違反證交法,一起提起公訴。
在起訴時,檢察官針對本案的主要嫌犯俞宗碧與楊振霆都予具體求刑,建議法官對俞宗碧處以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對楊振霆處以四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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