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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9  18:4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出版過《創新業,滾錢潮》、《別怕創業 - 勇敢做老闆掌握自己的財富人生》等書籍,並曾接受財經雜誌專訪的吳承璟(38歲),遭3名投資者出面指控,以投資滷味連鎖店「家傳祕滷」、年投報率40%吸金,但投資128萬元後,僅拿了前2期分紅,滷味店就倒閉,涉詐欺取財、違反銀行法等罪,新北地檢署認為,吳姓夫婦確實有將資金用於經營,認定罪嫌不足,今將夫妻2人不起訴。

  • 吳承璟曾經出版過《創新業,滾錢潮》等書籍,因經營滷味被投資人涉詐欺取財,新北檢認為吳承璟確有將資金用於經營,以不起訴處分。(圖擷取自網路)

    吳承璟曾經出版過《創新業,滾錢潮》等書籍,因經營滷味被投資人涉詐欺取財,新北檢認為吳承璟確有將資金用於經營,以不起訴處分。(圖擷取自網路)

吳承璟在書中自稱,年輕時幫家中背債400萬元,靠著創業致富,2年半內還清債務,還賺入3千萬元,並透過講座方式,分享自己的投資理財經驗,讓不少投資者趨之若鶩。

處分書指出,告訴人控訴,100年7月至同年12月,吳承璟招攬他們在大學附近投資滷味連鎖店,投資店面股,合夥股東可分得2到3萬元分紅,介紹他人投資還分得1千元車馬費與餐券;投資公司股,每股可分得6萬元,每增加10家分店紅利再多1萬元,引薦他人投資可分得5千元車馬費,投報率可達40%,但101年7家分店陸續倒閉,去年9月公司改名並遷移至台中,導致他們求償無門。

吳承璟供稱,3人都是自願投資,他是按照自己店面營業狀況計算可達每年40%的報酬率,但並未向投資者「保證」,滷味本來生意不錯,後因其他業者眼紅被人砸店,才經營不善倒閉。吳前妻則稱,未負責公司實際營運,僅掛名公司負責人。

檢方認為,告訴人有拿到前2期分紅730元到2760元不等,亦與40%報酬率不同,因此難以認定吳男有給付與本金顯著不當報酬違法吸金,且吳男確有將資金拿去開店,難認其有挪用資金的犯行,以證據不足對吳姓夫婦做出不起訴處分,應循民事途徑解決。並建議民眾應慎選投資公司與標的,避免投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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