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大銘原擬將父葬中國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華隆集團創辦人翁明昌過世38年竟然遲未下葬,他與4年前過世的元配翁張妙貞,2人遺體目前都放在台北市陽明山豪宅大廳內;據了解,已故的前華隆集團掌門人翁大銘,原本希望將父親翁明昌移回中國的故鄉下葬,疑因大房與二房爭產風波,迄今無法入土為安。
爆爭產 擺遺體沒人可動
翁明昌過世38年迄未下葬,原因眾說紛紜,翁大銘友人轉述,民國66年翁明昌心肌梗塞過世,長子翁大銘原擬把父親遺體移回中國上海寧波老家安葬,但當時台灣屬戒嚴時期,台灣人民禁止前往中國;後來翁大銘又因華隆案、洪福案而官司纏身,被限制出境,且2個弟弟翁有銘、翁德銘在海外回不來,等到翁大銘獲解除境管,已是滿身病痛,無力處理父親後事了。
大媽只放在冰櫃 也未葬
而翁明昌的大房與二房之間,據說為了價值6億元的3棟房產而爭鬧不休、形同水火,家族鬧不和,造成翁明昌的遺體,放在北市士林區永公路的陽明山豪宅內,一擺就是38年。
這38年來,為保存翁明昌遺體完整,翁家第2代特別用福馬林進行遺體防腐處理,並為他訂製大型銅棺放置遺體,外面還覆以大理石棺;至於翁明昌的元配翁張妙貞,遺體也沒下葬,但待遇大不同,由翁大銘家族買1只冰櫃冰存,2人的遺體就放在豪宅大廳內,由2至3個保全輪流看守遺體。
豪宅賣給國華 遺體沒移走
翁大銘的國華人壽因經營不善而遭金管會接管,由保險安定基金擔任債務清理人,安定基金進駐後發現,國華人壽竟然在民國73年,買了翁明昌生前居住的陽明山豪宅,且買的時候,翁明昌遺體已安置於豪宅大廳內,等於把這棟豪宅當成陵寢,還有國華保全的人看守,安定基金遂提告國華保全不當使用。
國華被接管 爆豪宅變陵寢
安定基金總經理蔡康,昨難掩氣憤地說,這棟房子是翁大銘父母生前居住,翁明昌過世後,遺體停放在豪宅,卻由國華人壽出錢買豪宅,國華主管都知這件事。
翁明昌是華隆集團創辦人,民國38年隨政府來台後,從接手染整廠生意開始,陸續開展水泥、紡織等生意,一手創建華隆集團,且與焦廷標等人合組上海幫,風光一時;民國66年翁明昌猝世,旗下事業被瓜分,王又曾拿下華隆經營權,長子翁大銘上演王子復仇記,先拿國華人壽經營權,透過大量收購華隆股票與高價收購委託書,重掌華隆集團。
2015-09-03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華隆集團創辦人翁明昌遺體,停放陽明山別墅38年未下葬,風水專家蔡上機昨指出,翁明昌停柩的作法,簡直是蔣介石翻版,把豪宅當成陵寢,別墅成了陰宅,強調人往生後,遺體除了最好入土為安,也要腐化,否則恐成為「蔭屍」,容易損及直系子孫。
蔡上機:停屍不葬 風水大忌
蔡上機說,像這樣停屍不葬是風水大忌,聽說還用了福馬林防腐,遺體可以不朽,但是對子孫反而不是好事,尤其是下一代直系血親,可能會引來官司、意外事故,甚至英年早逝,像翁大銘卸任立委後的人生簡直一敗塗地,入獄服刑,身體不好,官司未了,最後在家中猝死結束一生,認為他父親翁明昌遺體未入土、未腐化帶來的負面影響,至少占了20%。
他強調,另一個著名的例子就是前總統蔣介石,逝世後停柩在桃園大溪,遺體還加強防腐,未入土為安、屍身未腐,嫡子蔣經國晚年病痛纏身過得很慘,但蔣經國死後同樣也未入土為安、屍身未腐,下一代直系的「孝字輩」蔣孝文、蔣孝武等都英年早逝。
蔡上機表示,翁明昌停柩的作法簡直是蔣中正翻版,把豪宅當成陵寢,別墅成了陰宅,也許沒有科學根據,但依照風水命理的看法,分析起來完全都符合;他建議,子孫若要擺脫不利的影響,可以就地往下挖、讓棺木入土,也可另找風水寶地下葬。
「隔鄰是陰宅 多少會受影響」
此外,建築物也有後遺症。他說,一般陽宅如果30幾年沒人住,也容易聚陰,物以類聚,若是停柩在此,會更陰,如同古代的「義莊」,類似停屍間、太平間,古時湘西趕屍半途就會在當地的義莊歇腳,如果房子要重新利用、入住,要設法「納陽」,吸收足夠的陽氣,好好處理。
蔡上機認為,對建築物直接的影響就是房價恐怕大跌,恐怕有錢的人根本不會想買,想賣也只能賤價拋售,對鄰居而言,除了房價可能被拖累,若是緊貼著只隔一道牆的鄰居,可能會有些影響,畢竟隔鄰是陰宅容易聚陰,自己家的磁場多多少少會受影響。
〔記者項程鎮、陳恩惠、廖千瑩、蕭婷方/台北報導〕人死「入土為安」,已故的股市聞人翁大銘,其家族卻將先人遺體靈柩長期停放在陽明山豪宅,一放就是卅八年,還引發佔屋官司。
翁明昌與元配 靈柩放豪宅
「國華人壽」 不滿華隆集團創辦人翁明昌元配翁張妙貞的遺體和靈柩(實際為冰櫃),被長期擺放在國華人壽所有的陽明山豪宅內,提告要求將棺材遷走,一審判決須遷走棺材,二審卻逆轉,改判國華人壽敗訴,可上訴。
事實上,前華隆集團負責人、已故前立委翁大銘的父親翁明昌,卅八年前過世,翁大銘將父親遺體和棺材,安放在台北市陽明山豪宅中,迄今已卅八年;四年前翁明昌的元配翁張妙貞過世,她的弟弟也將姊姊的遺體遷入這棟豪宅。
接管國華 安定基金促遷走
翁家這棟豪宅後來賣給國華人壽,保險安定基金六年前接管國華人壽後,反對遺體和靈柩續置豪宅,前年一月派人到豪宅交接,卻被看守的國華保全人員阻擋,翁大銘趕到現場說:「當初是國華人壽同意我將大體進駐,你們無權要求遷走大體」。
一審,士林地院判翁張妙貞的弟弟張男敗訴,須遷走遺體和棺木,還須從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算,每月付八千八百零八元租金,迄交還豪宅為止。
但高等法院認為,國華人壽將豪宅讓給翁大銘停放父親棺材,彼此簽有使用借貸契約,所以翁大銘可合理停放棺材,翁大銘雖已在今年過世,但繼承人可繼承這個使用借貸契約,也能停放翁張妙貞的棺材。
有借貸契約 高院判可停放
安定基金總經理蔡康昨難掩氣憤說,一審勝訴,二審卻逆轉,輸得很奇怪,他絕對上訴到底。
記者探訪豪宅,兩層樓高的別墅無人看守,外牆斑駁,大樹環繞,屋外草地藤蔓叢生,信件塞滿信箱,無人收件,且殘破不堪,小門貼有電力、自來水公司查錶通知單,上頭未註明日期,但顯示已久無人出入。
北市殯葬處副處長施淑黎表示,遺體於死亡日起卅天內須埋葬或火化,但因特殊情形而申請展延者不在此限,將進一步了解本案。社維法規定,無正當理由,停屍不殮、停厝不葬或藉故抬棺或抬屍滋擾者,可處六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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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隆集團創辦人、翁大銘的父親翁明昌,1977年驟逝後棺柩低調暫厝翁家陽明山豪宅,至今38年未下葬,翁明昌大房妻子翁張妙貞4年前過世,妻舅張顯良將棺柩同樣放在豪宅內,但因豪宅先前已移轉至集團國華人壽名下,國華經營失利被保險安定基金接管後,提告要求移走大房棺柩,但高院日前認定,國華早年同意無償借屋給翁家,判翁家免移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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