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海外ETFs/股票委託及交易時間 |
網路銀行受理委託時間依本行系統所設定為準,惟實際交易時間依各委託市場交易所之規範為準,本行委託及交易時間彙整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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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委託時間:前一日20:30-16:00 |
香港交易時間:09:30-1200 ; 13:00-16:00 |
美國委託時間:09:00-次一日04:00(夏令) ; 09:00-次一日05:00(冬令) |
美國交易時間:21:30-04:00(夏令) ; 22:30-05:00(冬令) |
滬股通委託時間:前一日20:30-15:00 |
滬股通交易時間:09:30-11:30 ; 13:00-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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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非委託市場營業日及每日06:20-06:35(系統維護時間) 本行不受理委託人委託申請。 |
註2:委託人於各委託市場交易時間內之委託申請視為當日委託單,若於交易時間外之委託申請則視為該委託市場次一營業日之預約單。 |
註3:若委託時間非各委託市場交易所之交易時間,該委託交易將於各委託市場最近之交易時間開盤時送至各該交易所進行撮合。 |
註4:如遇委託市場之委託及交易時間調整,本行保有受理委託交易與否之權利。 |
註5:若遇本行非營業日,但各該交易所為營業日時,本行亦得受理委託人透過網路銀行之委託交易。惟為避免本行受理後因相關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可能造成違約交割或匯款失敗等情事發生,委託人瞭解並同意本行保有停止受理委託交易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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