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國總裁楊得根父子 炒股判刑

 

上櫃裕國冷凍公司前董事長楊長杰,因積欠債務、背信案被拔除董事長,在重大消息公布前,由其父、德昌事業機構總裁楊得根涉嫌指示其賣股;楊得根另拉抬裕國股票,牟利1460萬餘元。台中地院審結,以違反證交法分判楊得根、楊長杰各2年、3年1月徒刑,不法所得沒入。

判決書指出,楊得根是德昌事業機構總裁,旗下有裕國等關係企業。楊長杰2012年間擔任裕國公司董事長,但因他經營的萬得隆公司發生財務困難,未獲裕國董事會、股東會同意,偽刻裕國印章簽發本票、支票,金額達3億餘元,被依背信罪判刑6月、緩刑2年。

同年12月5日,楊長杰所簽票據跳票,楊得根讓楊長杰辭去裕國董事長,卻在5天後才在股市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消息。楊得根、楊長杰父子利用該空檔,賣掉楊長杰及其妻的裕國股票3200張,規避損失約700多萬元。

之後,楊得根刻意操作、拉抬裕國股價,將裕國股價從30.4元拉抬至35.1元,漲幅達15.46%。楊得根於該期間內買入3207千股,佔總成交量24.54%;賣出6030千股,佔總成交量46.14%,製造裕國股票交易活絡表象,引誘不知情投資人買進。

(中國時報)

裕國說明「內線案 追加起訴前董座」報導內容
(106/04/07 11:26:57)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905)裕國-澄清106年4月7日自由時報報導

1.事實發生日:106/04/07
2.公司名稱:裕國冷凍冷藏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
6.報導內容:
「……但楊長杰擔任董事長期間,經營不善大筆虧損,簽發……」
「……並由楊得根指示裕國公司收購這些股票……」
7.發生緣由:因應媒體報導澄清
8.因應措施:有關本公司財務業務訊息,請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者為主
9.其他應敘明事項:自由時報今(7)日報導「裕國內線案 追加起訴前董座」,媒體在未經確實查證下,報導內容有誤,對此,裕國公司深感遺憾,並澄清如下:
報導稱「裕國冷凍冷藏公司八十五年上櫃,但楊長杰擔任董事長期間,經營不善大筆虧損」、「楊德根與楊長杰迅速將迅速將楊長杰夫妻手中3千多張裕國股票脫手,並由楊德根指示裕國公司收購這些股票」云云,並非事實,查起訴書指稱楊長杰涉案101年期間,裕國公司獲利較前一年度有大幅成長,每股盈餘達2.58元,並無任何虧損情況,實際上為楊長杰個人投資的萬德隆公司發生財務困難,楊德根愛子心切,指示楊長杰與楊長杰之妻,將裕國公司股票出售並由楊得根所經營之裕立投資公司承接購入,故上開股票絕非「楊德根指示裕國公司收購這些股票」,且本案檢察官偵辦過程中,楊德根坦承愛子心切而不慎觸法,並繳回犯罪所得。上開情事對於裕國公司之經營並無影響,特此澄清。

2017-04-0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上櫃裕國冷凍公司董事楊得根因涉炒作股票及內線交易兩案已被起訴,台中地檢署昨天追加起訴其子楊長杰(裕國前董事長),發現楊長杰任裕國董事長期間,在民國一○一年十二月因「涉案」辭去董事長,竟延遲公佈楊長杰涉嫌犯罪的重大訊息十二天,內線交易賣掉楊長杰夫妻手中三二○一張股票,規避損失約七○○多萬元。

裕國冷凍冷藏公司八十五年上櫃,但楊長杰擔任董事長期間,經營不善大筆虧損,簽發三億餘元支票均跳票(楊長杰被依偽造文書、背信罪判六月、緩刑二年)。楊長杰涉案的訊息,楊得根(裕國實際負責人)僅發佈楊長杰辭去董事長之重大訊息,卻遲了十二天才公佈楊長杰涉及掏空、背信等犯罪。

而在這十二天中,楊得根與楊長杰迅速將楊長杰夫妻手中三千多張裕國股票脫手,並由楊得根指示裕國公司收購這些股票,等於是透過內線交易,減少楊長杰夫妻的損失,將損失轉嫁給裕國公司。台中地檢署先起訴楊得根內線交易,昨天追加起訴楊長杰。

而楊得根發現嚴重虧損後,企圖從股市撈錢來彌補財務缺口,一○三年元月至二月間每股三十.四元炒到三十五.一元,金管會發現該股票交易異常,經過濾後移送調查局中機站偵辦,檢調查出楊得根獲利約一四六○萬餘元,檢方另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

2015-09-18  10:31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股票市場還能相信什麼?上櫃裕國冷凍公司董事楊德根,因兒子楊長杰(裕國前董事長)積欠債務,楊德根涉嫌企圖從股市撈錢來彌補,103年元月至2月間每股30.4元炒到35.1元,獲利約1460萬餘元,事後被告主動繳回不法所得,檢察官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

起訴書指出,85年間上櫃的裕國冷凍公司,楊德根一手創辦,任裕國集團總裁,兒子楊長杰接任董事長後,因故欠下大筆債務,董事長改成楊連發(楊德根之長子),楊德根任裕國冷凍董事之一,但實際上仍由楊德根實際操控。

103年間起,因楊長杰所積欠的債務仍未解決,楊德根涉嫌利用公司馬姓、林姓員工,及旗下裕立投資、德建投資等公司名義,元月至2月間炒作裕國冷凍股票,從103年元月20日至2月25日,利用相對買賣手法(左手賣右手承接),刻意炒高股價,從每股30.4元炒到35.1元,然後在集中市場套殺散戶賣在高點,短短一個月獲利達1460萬餘元。

該案因金管會發現該股票交易異常,經過濾後移送調查局中機站偵辦,台中地檢署依違反證交法起訴,而偵辦期間被告主動繳回不法所得,檢察官請求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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